作者yorkhung (Coupon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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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外送員「賺百萬」年休僅約30天 所得稅
時間Sun May 4 00:36:48 2025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外送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譬如說像是購車,或者是像是加油或者是像是保養,這方面我
: 們會認為他可以列入扣除額。」
: 像是過去名模條款年收達223萬元,有3項特別扣除額最多每項扣3%,若外送成本也有相關
: 規定,也能稍為減輕外送員負擔。
幫外送員說點話,畢竟我以前也兼職過當外送員。
以現在的外送生態架構來說,外送不能算是一份工作。
正常的工作符合勞基法,可以有基本薪資保障和休息福利等。
比起工作,外送更像是一個做生意的行為。
外送員工作為一個外送業的業主,從Foodpanda或UberEat承攬任務。
外送商對外送員沒有任何的雇主義務,就像是從外送員買服務一樣。
所以外送員就像是開個外送店,然後販賣服務獲取利潤。
如果普通開店可以把成本扣除利潤報稅,現行架構下外送員應該也要可以。
但普遍認知卻是將外送員當成一份普通工作,還把上班通勤拿來比較。
其實最理想的狀態,還是讓外送員可以直接適用勞基法,讓外送平台負擔成本。
現在就是外送平台不願意承擔責任,外送員只能成為被犧牲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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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amer: 不對吧,當初立法要求平台必須幫外送員保勞健保就是走雇傭 05/04 01:12
2F:→ gamer: 關係,不然不管是熊貓還是吳柏毅本來都是主張是承攬,所以 05/04 01:12
3F:→ gamer: 不需要投保 05/04 01:12
這也就是政策做半套,要投健保但是其他工作必要的意外險和成本都要外送員支出。
如果正確的雇傭關係,雇主會需要負擔工具、意外險、和工作中所產生的成本。
正確的關係用郵局來比喻比較恰當,摩托車等等公司都會負責,員工只出人力就行。
4F:推 dbalruke: 外送把台灣交通當成外部成本,政府都沒跟你收錢欸,繳個 05/04 09:59
5F:→ dbalruke: 3萬,出一場車禍都不止了,走僱傭可以,每天打卡上班8小 05/04 09:59
6F:→ dbalruke: 時是基本吧 05/04 09:59
如果以新聞那位外送員,應該會很樂意走勞基法吧。超過八小時工時可以報加班費。
而且就算走勞基法,打卡也不是必要。像是科技公司非常多不用打卡走責任制的。
這方面還是由公司決定要如何在勞基法的架構下給員工彈性。
7F:→ gigi030507: 這就承攬制啊。很多都是承攬制。像是保險 健身教練 05/04 13:29
8F:→ gigi030507: 直銷等等。就看怎麼選擇。要說承攬制是當老闆 我覺得 05/04 13:29
9F:→ gigi030507: 不如自己出來當老闆還比較好。 05/04 13:29
10F:推 cityhunter04: 就跟廣告一樣!做自己的老闆,想做就做…真的笑死 05/04 13:53
11F:→ cityhunter04: 人 05/04 13:53
12F:推 edward0811: 機車外送以前就有,披薩便當僱用制 05/04 15:45
13F:→ edward0811: 是政府故意讓承攬,僱用成本太多 05/04 15:46
14F:推 edward0811: 假承攬真僱用,承攬對資方責任差太多 05/04 15:47
15F:推 gm3252: 要變成平台負責僱用+勞健保特休員工薪水就會變成三萬多打 05/04 18:14
16F:→ gm3252: 死了,不可能有那種兩邊好處都要的 05/04 18:14
17F:→ gm3252: 最早記得就吵過取消承攬了,但結論是外送的比較想能多賺 05/04 18:15
18F:→ gm3252: 錢 05/04 18:15
19F:推 gamer: 雇傭關係不必然雇主會負擔保險跟運輸成本喔 05/04 21:07
20F:→ gamer: 很多公司的業務工作公車是沒配車也沒有提供油費補助的 05/04 21:07
21F:→ gamer: 保險就更不用說了,小公司通常除了健保什麼保險都沒有 05/04 21:08
22F:→ gamer: 然後如果要主張外送是承攬,哪也就代表外送平台不需要負擔 05/04 21:09
23F:→ gamer: 勞健保 05/04 21:11
24F:推 gamer: 最開始平台就是主張這是承攬所以不需要負擔勞保健保勞退 05/04 21:15
25F:推 iloveannasui: 走勞基法公司根本不可能付你那麼高的薪水,那些你所 05/04 21:34
26F:→ iloveannasui: 謂的福利,你以為不會算在你身上嗎。 05/04 21:34
走勞基法當員工最好,不行的話至少也當成一門生意可以抵扣成本也算合理。
27F:→ maddeath: 最初勞動部要把外送員定義為雇用,偏偏外送員代表被業者 05/04 22:40
28F:→ maddeath: 洗腦,說什麼雇傭的成本會大幅縮減外送員的獲利,排班也 05/04 22:41
29F:→ maddeath: 沒這麼自由,結果在協調會外送員代表就主張要承攬制,結 05/04 22:42
30F:→ maddeath: 果太多人投入外送行列後,每單的獲利越來越少,又主張自 05/04 22:43
31F:→ maddeath: 己是雇傭,擺明就是哪邊對自己有利就往哪偏 05/04 22:44
有的時候人會很短視只看到眼前利益,但這也是沒辦法的畢竟是人之常情。
如果讓一個人選擇要現在領取一萬塊,還是留下來投資未來賺更多錢。
不少人還是會選擇眼前的一萬,因為會覺得只有眼前可以看到的才是錢。
但如果確定是走承攬制,扣除做生意的成本至少是合理的請求。
32F:推 airawesu: 你難道不會哪邊有利就往哪偏嗎 05/04 23:21
33F:→ aimlikenoob: 以後就機器人運送了,不爽可以不要做 05/04 23:45
34F:推 gamer: 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兩邊的好處都要就是自 05/05 00:57
35F:→ gamer: 助餐了。畢竟法規不可能為了某些人就一直變來變去 05/05 00:58
36F:→ albertk1kil: 其實僱傭制雖然薪水變成固定但不一定比較差,你們 05/05 16:49
37F:→ albertk1kil: 還沒算勞退跟勞健保。 05/05 16:49
38F:推 fmatt: 但外送最重要的自由就不見了 05/06 01:30
39F:推 d0068267: UBEREATs兩周上線一次就可以繼續做下去,要保勞保? 05/06 03:48
40F:→ d0068267: 想上線就上線想下線就下線 05/06 03:49
41F:→ d0068267: 雇傭要遵守勞基法,時數時間都訂好了,外送則是讓你想做 05/06 04:09
42F:→ d0068267: 就做,想不做就不做 05/06 04:10
43F:→ d0068267: 至少UBEREATS是想上線就上線 05/06 04:16
44F:→ d0068267: APP設計就這樣,工作內容也公開的,覺得不值得市場自然 05/06 05:05
45F:→ d0068267: 會調整 05/06 05:06
勞基法架構下也有所謂的「臨時工」定義,你說的情況可以用臨時工來看。
46F:→ ZXCVBNM9999: 好康的我要不好的我不要,真的不爽嫌三萬稅繳太多真 05/06 11:28
47F:→ ZXCVBNM9999: 的可以不要做 05/06 11:28
48F:→ Osiris0128: 想要承攬制的輕鬆,又要雇傭制的福利,都你贏就好嗎? 05/06 12:51
49F:→ xvited945: 外送員最大的好處就是想做就做想休息就休息,沒有人會 05/06 13:08
50F:→ xvited945: 管你,所以歸類為承攬是非常合理的。如果是僱傭,你就 05/06 13:08
51F:→ xvited945: 會有被規定的上下班時段,想出國玩也得請假,這關鍵的 05/06 13:08
52F:→ xvited945: 現實你有看清嗎? 05/06 13:08
53F:→ xvited945: 被雇用的員工也會有KPI需要達成,而不是「我想賺多少 05/06 13:09
54F:→ xvited945: 跑多少」這回事 05/06 13:09
其實你可能有所誤會,雇傭架構下也有責任制。想什麼時候上下班並沒限制。
請假也是想請就請,只要跟主管照會一下讓主管有所準備就行。
另外KPI不管怎樣都有的,外送員承攬架構下的KPI其實就是送多少單。
現在你不送到多少單就拿不到獎金(減薪),甚至被停權。並沒有承攬就沒KPI的情況。
55F:→ Ryoma: 物流相關產業的送貨員都很缺,覺得更多保障很重要可轉行 05/06 15:29
56F:推 yu820224: 沒記錯的話,勞基法說的僱用制度下的責任制,是指管理 05/07 09:20
57F:→ yu820224: 職、高階、專業人士,薪水達15萬以上者,跟外送員或一 05/07 09:20
58F:→ yu820224: 般公司員工是不一樣的概念吧 05/07 09:20
59F:推 bilinear: 要不要補假的翻版,刁民自己要的,怨不得別人 05/11 21:18
60F:噓 bms: 一切都是成本問題 請問如果都給你勞健保好了 有人 05/21 07:38
61F:→ bms: 擺爛不跑怎麼辦 一天跑幾次才算? 這個費用就是其 05/21 07:38
62F:→ bms: 餘認真跑的人去分攤 你願意嗎 05/21 07:38
你想得太複雜了,一樣就是用現行勞基法架構的臨時工規定就可。
※ 編輯: yorkhung (125.229.174.40 臺灣), 05/24/2025 22: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