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odrill520 (機上量測專家)
看板Salary
標題離職公司要將生日假扣回…
時間Thu Apr 9 22:31:39 2026
我111年2月進公司,預計115年4月中離職。照勞基法用週年制算,這段期間應該會有48天
特休。
今年三月底,有先跟HR確認特休,當時說是14天,所以我就照這個數量去安排休假,到現
在已經請了13天。
結果今天突然收到HR訊息,說之前算錯了。因為公司有「生日假」,生日前後一週可以請
,沒請就算放棄。但我前四年其實都有請生日假,所以現在要把那些扣回來。
老實說真的有點傻眼…
https://i.mopix.cc/aMJJy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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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odyW: 如果這個是公司提供的,是不能因為離職收回的,一樣勞工局 04/09 22:49
2F:→ sausalito: 約HR進會議室 當場開擴音打給勞工局詢問 04/09 23:07
3F:噓 hancash: 如果「生日假」這種公司給予的福利都可以收回,那乾脆要 04/09 23:09
4F:→ hancash: 不要連年終獎金也一併追回呢? 04/09 23:09
5F:→ elena1201: 薪資一起追討好了,都用基本薪資計算 04/09 23:32
6F:推 gamer: 除非有契約約定,不然已經給予的福利不能用離職為理由收回 04/10 00:24
7F:推 cityhunter04: 收回前四年的加假期真的莫名其妙…. 04/10 01:36
8F:→ peter98: 叫HR自己吞 04/10 08:13
9F:→ aimlikenoob: 要因為四天假的錢去打官司你應該是玩不贏資方的 04/10 08:46
10F:推 GoGoJoe: 請勞工局來檢查啊 就會變成資方為了一天假打行政訴訟不 04/10 09:43
11F:→ GoGoJoe: 划算 而且依法辦理資方根本沒有勝算 04/10 09:43
12F:噓 abeliangroup: 你去告阿 04/10 10:57
13F:→ cityhunter04: 這要打啥官司,直接檢舉公司違法弄他們就好… 04/10 12:27
14F:推 gamer: 這不用打官司吧,直接檢舉非法扣薪就好了 04/10 15:03
15F:→ gamer: 看公司要不要為了四天工資上媒體啊 04/10 15:04
16F:推 hancash: 蛤?九樓是資方代表嗎? 04/10 16:58
17F:→ hancash: 十二樓說要告,那要出來幫原po辯護嗎? 04/10 16:59
18F:→ dong531: 要別人幫辯護付錢啊,不要違反律師法就好 04/10 17:21
19F:推 creative: 生日假應該是公司額外給的福利,不包含在特休裡面,我 04/10 18:22
20F:→ creative: 覺得是HR在撈妳的特休請假天數的時候,從系統裡面加總 04/10 18:22
21F:→ creative: ,才把生日假包含在特休裡面,妳再找資深一點的HR了解 04/10 18:22
22F:→ creative: 一下公司關於生日假的性質,這應該不是公司資方刻意要 04/10 18:22
23F:→ creative: 卡你的。 04/10 18:22
24F:推 chinaeatshit: 額外福利沒有在追溯的 除非你說今年的生日假不給你 04/10 18:26
25F:→ chinaeatshit: 那才是真的摸摸鼻子認了 04/10 18:26
26F:推 NDark: 特休先給然後扣回真的會令人桑心 04/10 20:42
27F:推 FangXD: 感覺HR不清楚狀況,生日假離職時要收回那一開始先講,面 04/11 09:28
28F:→ FangXD: 試吹福利騙人進來做4年再收回,公司也太窮酸超可笑 04/11 09:28
29F:推 wsp151515: 直接勞工局檢舉 04/11 10:38
30F:推 goodyW: 生日假包在特休裡面,那個也是違法的,一樣勞工局 04/11 12:15
31F:推 gamer: 生日假包在特休裡面哪就是特休啊XDDD 04/11 13:57
32F:→ peter98: 這HR的素質跟EK有點像... 04/11 22:05
33F:推 goodyW: 特休的特質是生效一年內勞工想什麼時候放就什麼時候放 04/11 23:36
34F:→ goodyW: 生日假變成雇主指定時間,這個已經是違法了 04/11 23:37
35F:推 camby909: 你跟他說 退回你可以繳錢 但請他開證明 04/12 08:48
36F:→ camby909: 就不信哪個HR敢給證據. 04/12 08:48
37F:推 knowing: 跟他說算錯了 是48+4 04/12 10:45
38F:→ knowing: 而且過那麼久離職才要扣回 04/12 10:47
39F:推 gamer: 我跟你說就算是合約簽生日哪天要扣一天特休,哪也沒違法 04/12 19:30
40F:→ gamer: 因為你簽了勞動契約就代表你同意哪天要使用特休假了 04/12 19:31
41F:→ gamer: 所謂的違法是雇主在未經過勞資協商的情況,指定某一個天或 04/12 19:32
42F:→ gamer: 某一個區間強制員工休特休才算。 04/12 19:33
43F:→ hancash: 39樓說的是真的?公司的勞務契約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04/12 22:19
44F:→ gamer: 跟公司的勞動契約超越法規無關,是因為勞基法38條就寫了 04/12 22:38
45F:→ gamer: 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 04/12 22:39
46F:→ gamer: 協商調整。除非你要去舉證你簽這份工作契約不代表你同意這 04/12 22:40
47F:→ gamer: 個特休假的協商內容,然後法官可能還要你說明為什麼你不同 04/12 22:41
48F:→ gamer: 意卻還放了4年這個假 04/12 22:41
49F:推 ithil1: 「因為公司有「生日假」,生日前後一週可以請,沒請就算 04/13 16:18
50F:→ ithil1: 放棄。」看清楚原po寫什麼 04/13 16:18
51F:→ ithil1: 有什麼特休是生日當週沒請就算放棄的? 04/13 16:19
52F:→ ithil1: 而且你自己都說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請 04/13 16:21
53F:→ ithil1: 問意思是原po生日以外的周,公司都忙到有急迫需求不許原p 04/13 16:21
54F:→ ithil1: o放特休?拜託不要望文生義自己解讀勞基法好嗎 04/13 16:21
55F:→ ithil1: gamer我印象你不是第一次出這種毛病,建議好好查資料不要 04/13 16:22
56F:→ ithil1: 亂放話 04/13 16:22
57F:推 gamer: 1.我從來都沒有說原PO公司的生日假是特休假 04/13 21:21
58F:→ gamer: 2.我回的是goodyW的推文,用特休作為生日假不必然違法 04/13 21:22
59F:→ gamer: 如果沒看上下文,請不要亂入好嗎 04/13 21:22
60F:→ gamer: 回到勞基法38條,這個條文的重點不是說公司幫員工安排特休 04/13 21:26
61F:→ gamer: 假是合法,是說雇主可以跟員工協議特休假放哪一天,舉例來 04/13 21:27
62F:→ gamer: 說假如公司辦員工旅遊在非假日,然後自願參加,參加的人需 04/13 21:28
63F:→ gamer: 請特休假,不參加的人繼續上班。由於這個特休假是經過員工 04/13 21:28
64F:→ gamer: 同意的,所以並不違法勞基法38條的規定。 04/13 21:29
65F:→ gamer: 回到生日假,假如今天勞動契約上已經明確載明,每個員工在 04/13 21:29
66F:→ gamer: 生日當天放假,假日從特別休假中扣;這就是雇主勞資協議的 04/13 21:30
67F:→ gamer: 證據,如果員工也簽了,代表已經同意此約定。勞工當然可以 04/13 21:31
68F:→ gamer: 主張自己是受到壓力脅迫才不得不簽下,但就像我上面講的, 04/13 21:32
69F:→ gamer: 哪就變成員工要舉證,而且高機率你舉證不出來。 04/13 21:33
70F:推 ithil1: 你有什麼實際判例告訴我這種事情還要員工舉證?所以你的 04/14 02:27
71F:→ ithil1: 意思是勞動契約大可寫滿對員工不利的條款,只要員工簽名 04/14 02:27
72F:→ ithil1: 同意,就不違法?? 04/14 02:27
73F:推 ithil1: 好端端的,公司有什麼理由要限制員工只能在生日當天或特 04/14 02:29
74F:→ ithil1: 定時間放?你管這叫協商,但其實只是單方面脅迫啊 04/14 02:29
75F:推 jobintan: 建議看一下當初的offer letter或聘僱合約的條款,如果生 04/14 07:05
76F:→ jobintan: 日假說要給與公司可以收回的話,就只能吞了,不過條款沒 04/14 07:06
77F:→ jobintan: 說公司可以收回的話,那公司怕是有違約之虞。 04/14 07:06
78F:→ hancash: 目前為止,我待過的上市公司還沒一家敢把勞務契約這樣寫 04/14 11:29
79F:→ hancash: 、這樣做,把員工個人的特休假當作是員工個人的生日假? 04/14 11:29
80F:→ hancash: 如果是全公司性的用法(例如員工旅遊),那還算合理,可是 04/14 11:29
81F:→ hancash: 我的特休怎麼使用、我的生日要不要放假,我自己決定,這 04/14 11:29
82F:→ hancash: 還需要公司的勞務契約來幫我規範?假如我不使用生日假, 04/14 11:29
83F:→ hancash: 那是不是我的特休就失去一天了?這不對吧。那個判例只是 04/14 11:29
84F:→ hancash: 特例,也只是參考依據,勞基法那條沒有寫的很明確,其目 04/14 11:29
85F:→ hancash: 的性就是要讓它保有解釋的彈性,而不是淪為勞方或資方的 04/14 11:29
86F:→ hancash: 利益工具 04/14 11:29
87F:推 ithil1: 所以我才想知道gamer 信誓旦旦說公司不會違法、需要員工 04/14 18:09
88F:→ ithil1: 舉證且「員工高機率舉不出來」的認定根據在哪裡。在我看 04/14 18:09
89F:→ ithil1: 來根本就是看法條空口胡說 04/14 18:09
90F:推 gamer: .....兩位,如果是勞基法沒有規定可以透過勞資協議決定的項 04/14 20:55
91F:→ gamer: 目,哪當然不能用聘僱合約來協議規範,所以ithill講的寫滿 04/14 20:57
92F:→ gamer: 對員工不利的條款,只要員工簽名就不違法這件事不存在 04/14 20:57
93F:→ gamer: 至於能不能在勞動契約中規範固定特休假這件事,你反過來思 04/14 21:00
94F:→ gamer: 考,假如今天是員工提出希望自己生日當天一定要放假,但可 04/14 21:01
95F:→ gamer: 以從特休假扣除,哪這個合約有沒有違法? 04/14 21:01
96F:→ gamer: 最後,不要小看勞動契約裡面約定事項的法律效力,就拿下面 04/14 21:02
97F:→ gamer: 文章討論的試用期,雖然勞基法中沒有明文規範試用期,但 04/14 21:06
98F:→ gamer: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3189 號民事判決中寫到「惟按 04/14 21:07
99F:→ gamer: 勞動契約附有合理試用期間之約款者,雇主於試用期間內,觀 04/14 21:07
100F:→ gamer: 察試用勞工之業務能力、操守、適應企業文化及應對態度,本 04/14 21:08
101F:→ gamer: 於具體之事實而為合理、#具體與客觀之評價,判斷該勞工如 04/14 21:08
102F:→ gamer: 不適格,雇主於試用期間或期滿後終止勞動契約,於未濫用權 04/14 21:08
103F:→ gamer: 利之情形下,其終止勞動契約始具正當性。」 04/14 21:08
104F:→ gamer: 代表最高法院認為雇主在無濫用權利的情況下,試用期的約定 04/14 21:09
105F:→ gamer: 是合法的 04/14 21:09
106F:噓 ithil1: 你到底在說三小?「今天如果是員工提出希望自己生日當天 04/14 23:10
107F:→ ithil1: 一定要放假」那勞工自己請特休就好了啊!hancash都點醒你 04/14 23:10
108F:→ ithil1: 了:「還需要公司的勞務契約來幫我規範?」真的是說不聽 04/14 23:10
109F:→ ithil1: 欸! 04/14 23:10
110F:推 ithil1: 你舉的例子還能無限滑坡到完全不同的案例了,我就問你你 04/14 23:12
111F:→ ithil1: 前面信誓旦旦說公司不會違法、需要員工舉證且「員工高機 04/14 23:12
112F:→ ithil1: 率舉不出來」的認定根據在哪裡!? 04/14 23:12
113F:→ ithil1: 請問你是最高法院?憑什麼你打包票公司把生日扣特休不算 04/14 23:13
114F:→ ithil1: 違法? 04/14 23:13
115F:→ ithil1: 第一次看到有人擴大解讀成這樣的,真的是好笑 04/14 23:14
116F:推 ithil1: 是個人都能推的出公司把特休當成生日假是沒意義又非常有 04/14 23:17
117F:→ ithil1: 問題的行為,就你看不出,頗呵 04/14 23:17
118F:→ ithil1: 我就想知道gamer 到底有沒有工作過?在你想像中,讓員工 04/14 23:21
119F:→ ithil1: 每年寫一張特休假條指定生日放假是有多困難,竟然需要在 04/14 23:21
120F:→ ithil1: 勞務契約中由公司方提出?我就想知道哪個公司敢這樣做 04/14 23:21
121F:推 ithil1: 要是公司真搞出這種莫名其妙的勞動契約,公司才要負責舉 04/14 23:28
122F:→ ithil1: 證「這是員工主動要求而不是受到公司脅迫」吧,明明員工 04/14 23:28
123F:→ ithil1: 自己請特休就解決的事還要需要自我限縮使用期限,鬼才相 04/14 23:28
124F:→ ithil1: 信沒問題 04/14 23:28
125F:推 gamer: 如果你無法理解哪我也沒辦法,就這樣吧 04/15 00:20
126F:→ gamer: 就像你講的,不會有公司在勞動契約規範特特休假使用,哪我 04/15 00:22
127F:→ gamer: 也不需要為了不會發生的事花時間跟你討論,反正不會有是吧 04/15 00:23
128F:→ ithil1: 所以我就問你信誓旦旦怎麼來的 04/15 09:44
129F:→ ithil1: 搞清楚不能理解的是你,勞動契約沒那麼神,不要拿著一個 04/15 09:46
130F:→ ithil1: 不相干的判決雞毛當令箭。我看律師都不敢像你這樣打包票 04/15 09:46
131F:→ ithil1: 不會違法+勞工高機率無法舉證,你一個外行倒是講的很開心 04/15 09:46
132F:→ ithil1: 。麻煩在你不理解的領域下不要大放厥詞誤導他人好嗎 04/15 09:46
133F:推 skizard: 如果當年度的還有得談,前幾年的都扣回是搞笑嗎?公司沒 04/15 12:53
134F:→ skizard: 人做到退休?不然年資幾年都被扣回啊 04/15 12:53
135F:推 hancash: 沒什麼好吵的啦,判例不是絕對的,只是給下一位法官有參 04/15 18:00
136F:→ hancash: 考依據而已。但這種依據不會太多,畢竟只有極少數中的極 04/15 18:00
137F:→ hancash: 少數公司敢把特休當作生日假用,大都還是給生日禮金居多 04/15 18:00
138F:→ hancash: ,所以只能在上法院時看法官對於法條的解釋了。所以有去 04/15 18:00
139F:→ hancash: 面試的話,可以問人資兩個問題:有生日假嗎?生日假是公 04/15 18:00
140F:→ hancash: 司額外給予的嗎? 04/15 18:00
141F:推 pujos: 推文不知道在推三小,4年特休48天+額外生日假4天才有52,現 04/15 22:19
142F:→ pujos: 在原po離職要扣回額外給的4天,才有已休49.5>48這件事 04/15 22:19
143F:→ pujos: 合不合法癥結點只有一個 ,原po事先有沒有簽過離職扣回的條 04/15 22:21
144F:→ pujos: 款,有那就是民法合意,合法,沒有,那就不能扣,提薪資給 04/15 22:21
145F:→ pujos: 付不完全了事 04/15 22:21
146F:推 answer1213: 還要算到前幾年會不會太累了XD 04/17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