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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聲明 使用板主信箱進行之第一層級(向板主)申訴中 若使用者對板主有言語暴力或類似情事 請板主直接於使用者的後續申訴中提出 組務一定會給予相對的處分 也給予辛苦執行公務的板主絕對的保障 但 為保障使用者申訴之基本權利 若板主將「公務」信件視為「私人」信件 逕自於violation板對申訴人提出檢舉 造成使用者收受罰單或其他處分而無法進行後續申訴 組務將視為板主技術性箝制使用者申訴權益 並給予嚴重處分 相關處理細則 我經與幾位小組長討論後納入組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4.121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24.44.121 (06/20 15:10)
1F:推 permoon:群組長權限可以做這種事情嗎(搔頭) 06/20 15:58
2F:推 permoon:感覺這是防止版主釣魚條款 06/20 16:20
3F:→ permoon:但是懲罰依站規賦予的權力使用violation板的使用者 06/20 16:20
4F:→ permoon:是否具有合法性? 06/20 16:21
5F:→ permoon:再者,就算無法po文,應該也不影響檢舉或申訴吧? 06/20 16:21
6F:→ permoon:直接寄信給小組長並說明原委,請小組長轉po在版上不就好? 06/20 16:22
7F:推 clywin123:我想問說 當板主可不可以設自己的黑名單 06/20 17:04
8F:推 permoon:可以阿,我記得之前有過案例 06/20 18:04
9F:→ permoon:好像是翻遍站規組規沒限制不行的樣子 06/20 18:05
10F:→ mousepad:我與小組長們會針對怎麼解決第一層級申訴不得不利用板主 06/20 19:19
11F:→ mousepad:信箱的技術性問題, 討論是否有其他做法. 06/20 19:19
12F:→ mousepad:但關於p君提到轉寄小組長信箱的作法, 確實, 本來如果在組 06/20 19:20
13F:→ mousepad:務板水桶是可以這樣做, 但現在是板主把公務文件視為私人 06/20 19:20
14F:→ mousepad:信件而在v板申訴致使開立罰單, 而形成申訴者的全站性停權. 06/20 19:21
15F:→ mousepad:更進一步, 申訴者請其他人(或為分身?)代為張貼申訴, 卻出現06/20 19:21
16F:→ mousepad:板主繼續"使用分身帳號鬧板"申請加以阻撓. 種種事件加總, 06/20 19:22
17F:→ mousepad:要說服我形成"板主沒有技術性干擾影響使用者申訴"的心證, 不太可能.
18F:→ mousepad:因此, 板主將第一層級申訴信轉送v板的作法, 確實可以作為 06/20 19:24
19F:→ mousepad:一種箝制使用者申訴權益的工具, 我必須立即阻止這種使用. 06/20 19:24
20F:→ mousepad:當然, 你可以說,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使用這項工具的, 我知 06/20 19:25
21F:→ mousepad:道. 因此我和小組長們才會對此展開討論、尋求其他技術解 06/20 19:25
22F:→ mousepad:決. 但在改變制度之前, 我會要求以保障使用者申訴權益為 06/20 19:25
23F:→ mousepad:第一優先, 板主人格與尊嚴的保障雖會因為轉送組務板由組 06/20 19:26
24F:→ mousepad:務裁定, 而看似有時間上的延遲, 但經組務做事實認定後的 06/20 19:26
25F:→ mousepad:處理, 對使用言語暴力進行申訴的使用者的處分, 可能遠遠 06/20 19:27
26F:→ mousepad:比v板還要嚴重, 況且由組務綜合案情考量後裁定, 也遠較 06/20 19:28
27F:→ mousepad:v板只能由該信件文字上判斷情況, 更為周全. 06/20 19:28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40.112.4.183 (06/20 19:33)
28F:推 MOJS:想問一下,這邊指的是說 有後續申訴的情況 06/20 20:20
29F:→ MOJS:那如果只是在檢舉或是其他與板主往來的信件中有言語暴力 06/20 20:21
30F:→ MOJS:的情況發生時,現在有保護板主的方法嗎? 06/20 20:21
31F:→ MOJS:舉個實際點的例子,如果有人針對看板事務對板主私信謾罵 06/20 20:22
32F:→ MOJS:現在有法可管嗎? 還是說可以訂在板規裡面? 06/20 20:23
33F:→ mousepad:"檢舉"是指使用者向板主檢舉其他使用者違規嗎? 06/20 21:20
34F:→ mousepad:與板主的其他往來信件, 不算在申訴裡面. 這篇要提到第一 06/20 21:23
35F:→ mousepad:優先地位的是「使用者受板主處分時的救濟管道」. 06/20 21:23
36F:→ mousepad:至於與板主溝通管理看板方式, 或其他看板公共事務, 我向 06/20 21:24
37F:→ mousepad:來是建議在看板上公開進行. 不過因為一直沒有行諸文字, 06/20 21:24
38F:→ mousepad:這些部分我也會與小組長們一併討論. 06/20 21:25
39F:→ mousepad:板主或使用者們若有建議, 也歡迎提出... 06/20 21:25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0.245.115.195 (06/20 22:41)
40F:推 joh:好比以前SBL的夜店打架案件 也有當事人來po文被我砍掉 06/21 01:06
41F:→ joh:到後面用灌信的方式塞我信箱 如果照現在的規定不是很矛盾? 06/21 01:06
42F:→ joh:而且好像生活群組以前就有這個案例 如果版主設黑名就直接 06/21 01:07
43F:→ joh:在組物申訴既可的案例.. 06/21 01:07
44F:→ joh:而且第一級申訴 萬一對方式罵慢信件 06/21 01:08
45F:→ joh:那就算我們保留下來 在組物版該如何轉錄? 06/21 01:08
46F:→ joh:轉錄需經過同意 除非是類似群組長有把規則寫在上面 06/21 01:09
47F:→ mousepad:是的我了解, 如果不是以申訴之名行騷擾也是有可能, 我和 06/21 01:17
48F:→ mousepad:小組長們討論看看如何改變第一層級申訴寄至信箱的技術性 06/21 01:17
49F:→ mousepad:難題, 如果有移出信箱的辦法也請提供. 06/21 01:18
50F:→ mousepad:感謝 06/21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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