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公告] 第一层级申诉信件属公务信件/没有私人信件性质
时间Mon Jun 20 14:57:15 2011
在此声明
使用板主信箱进行之第一层级(向板主)申诉中
若使用者对板主有言语暴力或类似情事
请板主直接於使用者的後续申诉中提出
组务一定会给予相对的处分
也给予辛苦执行公务的板主绝对的保障
但
为保障使用者申诉之基本权利
若板主将「公务」信件视为「私人」信件
迳自於violation板对申诉人提出检举
造成使用者收受罚单或其他处分而无法进行後续申诉
组务将视为板主技术性箝制使用者申诉权益
并给予严重处分
相关处理细则
我经与几位小组长讨论後纳入组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44.121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61.224.44.121 (06/20 15:10)
1F:推 permoon:群组长权限可以做这种事情吗(搔头) 06/20 15:58
2F:推 permoon:感觉这是防止版主钓鱼条款 06/20 16:20
3F:→ permoon:但是惩罚依站规赋予的权力使用violation板的使用者 06/20 16:20
4F:→ permoon:是否具有合法性? 06/20 16:21
5F:→ permoon:再者,就算无法po文,应该也不影响检举或申诉吧? 06/20 16:21
6F:→ permoon:直接寄信给小组长并说明原委,请小组长转po在版上不就好? 06/20 16:22
7F:推 clywin123:我想问说 当板主可不可以设自己的黑名单 06/20 17:04
8F:推 permoon:可以阿,我记得之前有过案例 06/20 18:04
9F:→ permoon:好像是翻遍站规组规没限制不行的样子 06/20 18:05
10F:→ mousepad:我与小组长们会针对怎麽解决第一层级申诉不得不利用板主 06/20 19:19
11F:→ mousepad:信箱的技术性问题, 讨论是否有其他做法. 06/20 19:19
12F:→ mousepad:但关於p君提到转寄小组长信箱的作法, 确实, 本来如果在组 06/20 19:20
13F:→ mousepad:务板水桶是可以这样做, 但现在是板主把公务文件视为私人 06/20 19:20
14F:→ mousepad:信件而在v板申诉致使开立罚单, 而形成申诉者的全站性停权. 06/20 19:21
15F:→ mousepad:更进一步, 申诉者请其他人(或为分身?)代为张贴申诉, 却出现06/20 19:21
16F:→ mousepad:板主继续"使用分身帐号闹板"申请加以阻挠. 种种事件加总, 06/20 19:22
17F:→ mousepad:要说服我形成"板主没有技术性干扰影响使用者申诉"的心证, 不太可能.
18F:→ mousepad:因此, 板主将第一层级申诉信转送v板的作法, 确实可以作为 06/20 19:24
19F:→ mousepad:一种箝制使用者申诉权益的工具, 我必须立即阻止这种使用. 06/20 19:24
20F:→ mousepad:当然, 你可以说, 不是每个人都这样使用这项工具的, 我知 06/20 19:25
21F:→ mousepad:道. 因此我和小组长们才会对此展开讨论、寻求其他技术解 06/20 19:25
22F:→ mousepad:决. 但在改变制度之前, 我会要求以保障使用者申诉权益为 06/20 19:25
23F:→ mousepad:第一优先, 板主人格与尊严的保障虽会因为转送组务板由组 06/20 19:26
24F:→ mousepad:务裁定, 而看似有时间上的延迟, 但经组务做事实认定後的 06/20 19:26
25F:→ mousepad:处理, 对使用言语暴力进行申诉的使用者的处分, 可能远远 06/20 19:27
26F:→ mousepad:比v板还要严重, 况且由组务综合案情考量後裁定, 也远较 06/20 19:28
27F:→ mousepad:v板只能由该信件文字上判断情况, 更为周全. 06/20 19:28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140.112.4.183 (06/20 19:33)
28F:推 MOJS:想问一下,这边指的是说 有後续申诉的情况 06/20 20:20
29F:→ MOJS:那如果只是在检举或是其他与板主往来的信件中有言语暴力 06/20 20:21
30F:→ MOJS:的情况发生时,现在有保护板主的方法吗? 06/20 20:21
31F:→ MOJS:举个实际点的例子,如果有人针对看板事务对板主私信谩骂 06/20 20:22
32F:→ MOJS:现在有法可管吗? 还是说可以订在板规里面? 06/20 20:23
33F:→ mousepad:"检举"是指使用者向板主检举其他使用者违规吗? 06/20 21:20
34F:→ mousepad:与板主的其他往来信件, 不算在申诉里面. 这篇要提到第一 06/20 21:23
35F:→ mousepad:优先地位的是「使用者受板主处分时的救济管道」. 06/20 21:23
36F:→ mousepad:至於与板主沟通管理看板方式, 或其他看板公共事务, 我向 06/20 21:24
37F:→ mousepad:来是建议在看板上公开进行. 不过因为一直没有行诸文字, 06/20 21:24
38F:→ mousepad:这些部分我也会与小组长们一并讨论. 06/20 21:25
39F:→ mousepad:板主或使用者们若有建议, 也欢迎提出... 06/20 21:25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60.245.115.195 (06/20 22:41)
40F:推 joh:好比以前SBL的夜店打架案件 也有当事人来po文被我砍掉 06/21 01:06
41F:→ joh:到後面用灌信的方式塞我信箱 如果照现在的规定不是很矛盾? 06/21 01:06
42F:→ joh:而且好像生活群组以前就有这个案例 如果版主设黑名就直接 06/21 01:07
43F:→ joh:在组物申诉既可的案例.. 06/21 01:07
44F:→ joh:而且第一级申诉 万一对方式骂慢信件 06/21 01:08
45F:→ joh:那就算我们保留下来 在组物版该如何转录? 06/21 01:08
46F:→ joh:转录需经过同意 除非是类似群组长有把规则写在上面 06/21 01:09
47F:→ mousepad:是的我了解, 如果不是以申诉之名行骚扰也是有可能, 我和 06/21 01:17
48F:→ mousepad:小组长们讨论看看如何改变第一层级申诉寄至信箱的技术性 06/21 01:17
49F:→ mousepad:难题, 如果有移出信箱的办法也请提供. 06/21 01:18
50F:→ mousepad:感谢 06/21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