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69275235 (貓咪總書記)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詢問] 關於非當事人推文
時間Mon Nov 6 00:16:17 2023
主旨:關於非當事人推文
問題:
近日aloness版主大量使用股檢版4-3 檢舉非當事人推文。
但該法條 "對非當事人之檢舉、申訴分類之章作回文者,水桶30天 。"
很明確的寫了是針對「回文」而不是「推文」。
我想a版主應該是想偷渡
#1aZNKp2Y (StockPicket)當時的暫時條款
當時l版主不經討論,自己宣布要用「回文」的法條來判罰「推文」
先不討論這點合不合理,這個臨時條款效期只有7天,早在6/24就無效了。
依照該公告文描述:「未來再有類似情事者,將依股檢板板規 4-6
經板主群討論後處分。」a版主理應是最了解版規的人,不應該會犯這種錯吧。
再來討論使用版規4-6的合理性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我以f204137的案件為例,f版友在跟自己相關的檢舉文
#1bHZ_nfv (StockPicket)
表示自認確實受到侵害。
https://i.imgur.com/uTaREjF.png
a版主還記得被你自己修掉的那兩條推文寫什麼嗎?
要不要請l版主幫你看一下修改紀錄?
還是我幫你還原一下,你當時應該是說4-5-1的部分以「當事人」自行檢舉的那篇為主
我應該沒記錯吧?
怎麼要檢舉的時候
#1bHx5dGl (StockPicket),f版友就又變成不是當事人了?
你要想清楚啊= =
再退一步講,就算真的被你認定f版友不是當事人好了。
f版友就是案件的相關人士,對案件發表一些看法,符合「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嗎?
建議版主若真的覺得推文有嚴重影響板務運作,應該先針對推文明定規定,公告後再執行
連你自己都搞不清,一般使用者要怎麼遵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6.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99200980.A.AC6.html
※ 編輯: a069275235 (114.44.6.125 臺灣), 11/06/2023 00:25:10
1F:→ BlueBird5566: 當事人指的是,檢舉人跟被檢舉人 11/06 00:22
2F:→ BlueBird5566: 用法律來說,當事人就是原告跟被告 11/06 00:22
3F:→ BlueBird5566: 如果A罵B,C告A公然侮辱。 C跟A就是訴訟的當事人 11/06 00:25
4F:→ BlueBird5566: ,而法官會說被罵的是B不是C,所以C不能告A 11/06 00:25
5F:→ BlueBird5566: 至於前半部那一段我也看不懂他在幹嘛。臨時公告都 11/06 00:27
6F:→ BlueBird5566: 已經過期了。如果要禁止要在重新公告一次 11/06 00:27
7F:推 YU1225: 可能想搞人吧…看他爬10/10推文…針對我 11/06 00:29
8F:→ YU1225: 版主最重要的是公正客觀 才會讓人尊重 11/06 00:30
9F:→ aloness: 4-3規定尚在你詢問的下一篇的「版規」內 11/06 00:32
10F:推 YU1225: 這版規當初不是要禁止人吵架妨礙到版務才訂的嗎? 11/06 00:34
11F:→ YU1225: 如果影響到.可以推文事先警告 想必有聽到的人都不會在推 11/06 00:35
12F:→ YU1225: 文 這裡都是文明人 11/06 00:35
13F:→ BlueBird5566: 公告在下一片篇又怎麼了?我可以幫你貼出來 11/06 00:37
15F:→ BlueBird5566: 原Po的前幾行就寫了,4-3規定的是回文,並非推文。 11/06 00:38
16F:→ BlueBird5566: 你又回答他版規在下一篇,是有回答問題嗎 11/06 00:38
17F:→ a069275235: 我明白藍鳥大的意思,但股檢版有股檢版的玩法,在這裡 11/06 00:39
18F:→ a069275235: C還真的可以告A。而且按照過往的經驗,同一案件是以先 11/06 00:39
19F:→ a069275235: 檢舉的檢舉文為優先處裡。按照往例 C先檢舉A之後,B又 11/06 00:39
20F:→ a069275235: 自己想檢舉A,可能還不會被受理。所以「當事人」在這 11/06 00:39
21F:→ a069275235: 裡的定義,我覺得還有討論的空間 11/06 00:39
22F:→ aloness: 過往的判決大多是罰推文,故援前例這裡我當做是"回應"的 11/06 00:40
23F:→ aloness: 意思 11/06 00:40
24F:推 YU1225: 這版規實務上不對吧!要是有案件要申訴 11/06 00:56
25F:→ YU1225: 被水桶 請問要怎發申訴…? 11/06 00:56
26F:→ YU1225: 請版主好好思考判斷 討論清楚 11/06 00:57
27F:→ BlueBird5566: 不要來亂,就可以申訴了 11/06 00:59
28F:→ BlueBird5566: 你以為去法院亂,不會有事嗎 11/06 01:00
31F:→ a069275235: 後兩次都是在臨時條款存續時間的案例。 11/06 01:02
32F:→ a069275235: 而第一次是因為當時4-3真的包含不能推文,但是沒幾天 11/06 01:02
34F:→ a069275235: 訂「開放對他人檢舉案推文補充」。想問問看a版主現在 11/06 01:02
35F:→ a069275235: 是想引用哪一次的判例? 11/06 01:02
36F:→ YU1225: 我是不知道版主增加工作量也要檢舉本人推文的起因啦?還特 11/06 07:05
37F:→ YU1225: 地翻倒10/10號檢舉本人推文? 11/06 07:05
38F:→ YU1225: 那請問為何視而不見更近的推文違規? 11/06 07:05
39F:→ YU1225: #1bDuZQ_6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你想幹嘛 11/06 07:05
40F:→ YU1225: 10/24這篇推文更是一堆非本人推文 11/06 07:06
41F:→ YU1225: 希望你能公正客觀!讓股版更好 11/06 07:07
42F:推 centaurjr: 不要來亂,就可以申訴了+1 11/06 11:19
43F:→ centaurjr: 另外舉例一堆別人推文怎麼不檢舉你可以檢舉阿 11/06 11:20
44F:→ centaurjr: 另外我覺得不應該用4-3 應該用4-6... 11/06 11:27
45F:→ centaurjr: 公告都講了有類似情形採用4-6討論決定了 11/06 11:27
46F:推 YU1225: 為何要檢舉本版的推文 讓版務增加呢? 11/06 12:18
47F:→ BlueBird5566: 沒有太誇張的也不會被檢舉 11/06 12:35
48F:→ a069275235: fj第一次來 以被害人身分推個文就被檢舉了耶= = 11/06 12:37
49F:推 f204137: 這裡被水桶就被水桶吧 不常來這裡 我確實不知違版規了 11/06 12:41
50F:→ f204137: 4-6這條要怎麼解釋都ok的 11/06 12:42
51F:推 YU1225: 師傅加油 你的觀念才是正向股版 11/06 12:45
52F:→ BlueBird5566: 他不是第一次來 11/06 13:02
54F:→ BlueBird5566: 以影響板務運作 11/06 13:05
55F:推 ciccio: 反正現在股版就是好笑,說個抗中保台也要被政治桶 11/06 16:52
56F:→ ciccio: 上PTT十幾年了,只能說現在真奇葩 11/06 16:53
57F:→ BlueBird5566: 最多也就一年,哪來的十幾年 11/06 19:15
58F:→ BlueBird5566: 噢我看錯了 11/06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