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公告] 03/02 處置名單:a760714a, YU1225, f204137
時間Sat Mar 2 23:33:59 2024
主旨:使用者 a760714a, YU1225, f204137 違規處置
案號:一一三年股檢板字第三零一號
說明:
為解決尚未審結的積案,經板主群內部討論,將逕行對日前經板主提醒注意發言後,仍執
意影響板務看板秩序的使用者執行處分。按照現行板規 4-6,表列三人均予禁言三十天處
分。
茲檢附證據如下:
#1bGIZ_VY (StockPicket)
推 a760714a: 30天後還是一條好漢,越關越大尾。 10/29 17:25
→ a760714a: 盤後聊真精彩 10/29 18:58
#1bGIp4y8 (StockPicket)
#1b9L9Vgt (StockPicket)
推 YU1225: 出獄後要當乖寶寶知道嗎?我也好想當甲級運動員..嘻嘻 10/10 23:30
#1bDvDUT5 (StockPicket)
推 YU1225: 根本故意引戰! 10/24 17:51
#1bEYbLcX (StockPicket)
推 YU1225: 真可惡 好心疼227大辱罵! 10/26 17:44
#1bHx5dGl (StockPicket)
推 f204137: 認同引戰... 11/04 21:28
推 f204137: 4-5-1 對特定人物 進行言詞侮辱 謾罵 我確實感到不舒服 11/04 21:32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請以站內通告信的方式,與原判板主溝通;仍不服者得至Law-Service 板
進行申訴程序。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9.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709393643.A.676.html
1F:→ BlueBird5566: 4-3是今年才改的 怎麼溯及既往去年的案件 03/02 23:42
2F:→ BlueBird5566: 當初 #1aZNKp2Y 這個臨時條款也只到06/24 03/02 23:43
3F:推 a069275235: 不要鬧了 溯及既往是怎麼樣 莫名其妙! 03/02 23:44
4F:→ a069275235: 那三篇檢舉文當初連檢舉的板規都用錯 這樣也能成立? 03/02 23:45
5F:→ laptic: 請看清楚內容,用的不是 4-3 = = 03/02 23:46
6F:→ laptic: 且 4-6 並非使用者能檢舉的,需板主群共識後再行處分 03/02 23:47
7F:→ BlueBird5566: 那就更奇怪了 FJ的那件 FJ被罵 YU檢舉 FJ說確實 03/02 23:47
8F:→ BlueBird5566: 感到不舒服 這樣叫作影響板務運作?? 03/02 23:48
9F:→ BlueBird5566: 當時板規還沒規定必須要當事人檢舉 03/02 23:48
10F:→ BlueBird5566: 被罵的當事人補充自己的感受+板規 居然是影響運作XD 03/02 23:50
11F:→ BlueBird5566: 而且4-6寫 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 03/02 23:51
12F:→ BlueBird5566: 「未列於板規者」「未列於板規者」 03/02 23:51
13F:→ BlueBird5566: 已經有4-3 那4-6根本不能針對非當事人推文處置 03/02 23:54
14F:→ BlueBird5566: 目前就合議制 哪條板規不是板主群討論過後決議= = 03/02 23:55
16F:→ BlueBird5566: 標題跟內文就是檢舉4-3啊 03/02 23:58
17F:推 a069275235: 當初在討論那三篇檢舉文的時候#1bHx_Kh6 (StockPicket 03/02 23:59
18F:→ a069275235: ) 03/02 23:59
19F:→ a069275235: 也沒看到你和r版主出來講半句話 03/02 23:59
20F:→ a069275235: a版主用4-3檢舉,爛攤子擺了四個月不處理,你現在判4- 03/02 23:59
21F:→ a069275235: 6成立? 03/02 23:59
22F:→ a069275235: 檢舉期限都超過多久了,你還可以改用別條板規來亂判阿 03/02 23:59
24F:→ BlueBird5566: 人推文 但當時本來就沒禁非當事人推文 03/03 00:00
25F:→ BlueBird5566: 最初股檢板剛成立是不能推文 03/03 00:02
27F:→ BlueBird5566: 當時的板主同意了 所以刪除禁止推文的板規 03/03 00:02
28F:→ BlueBird5566: 也就是可以在股檢板推文 03/03 00:02
29F:→ BlueBird5566: 但後來有些人濫用 所以L板主才會發公告 #1aZNKp2Y 03/03 00:03
30F:→ BlueBird5566: 但這個公告只到6/24 表示6/25之後又恢復可推文 03/03 00:03
31F:→ BlueBird5566: 那這篇的三個人雖非當事人 但推文也不算違規= = 03/03 00:04
32F:→ BlueBird5566: 結果還用4-6處理 ? 03/03 00:04
33F:→ laptic: 主要考量的是「影響運作」,當下與是否為當事人沒有關係, 03/03 00:09
34F:→ laptic: 但當然「影響運作」的條件可以有很多,本文公告開頭已經敘 03/03 00:10
35F:→ laptic: 明處分原因了 03/03 00:10
37F:→ BlueBird5566: 論 FJ那件就是補充自己感受+板規 怎麼可能無關XD 03/03 00:11
38F:→ BlueBird5566: 其他2個就真的是無關評論 第3個根本莫名其妙 03/03 00:15
39F:→ BlueBird5566: 舉個例子 4-5-1 針對個人部份要當事人檢舉 03/03 00:15
40F:→ BlueBird5566: 如果有人罵了某A 我檢舉了 板主會說我非當事人不 03/03 00:16
41F:→ BlueBird5566: 成立 但某A補一篇檢舉 板主會說 重複檢舉 03/03 00:16
42F:→ BlueBird5566: 然後某A在我的檢舉文下留言 板主會說干擾板務運作 03/03 00:16
43F:→ BlueBird5566: 非當事人不得推文 03/03 00:17
44F:→ BlueBird5566: 所以以後只要在STOCK罵人 先來股檢板檢舉自己 03/03 00:17
45F:→ BlueBird5566: 就會因為非當事人檢舉不成立、當事人又不能重複檢舉 03/03 00:17
46F:→ BlueBird5566: 、也不能在推文補充 XD 03/03 00:18
47F:→ BlueBird5566: 另外股檢板成立的目的就是公開透明 既然A板主當初也 03/03 00:18
48F:→ BlueBird5566: 發了檢舉文 其他人也應該在該檢舉文說明違規原因吧 03/03 00:19
49F:→ iamacomic: 藍鳥講完恍然大悟,原來還有這個神操作 03/03 00:55
50F:→ aloness: 一切起因來自於那項非當事人感受性原則+既存的重複檢舉 03/03 02:44
51F:→ aloness: 無效,兩個分開看都沒問題,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奇怪的邏 03/03 02:44
52F:→ aloness: 輯,現存規定能破解就是版工用的4-6(真有必要動用之), 03/03 02:44
53F:→ aloness: 不循版友檢舉行為處理 03/03 02:44
54F:→ aloness: 不要問為什麼? 我也是去年接手遇到了才發現這奇妙之處 03/03 02:46
55F:→ aloness: 這裡也有一個奇妙的用意,版工理應是可以逕行執行規定, 03/03 02:53
56F:→ aloness: 卻可以依留存記錄的過程以檢舉文提出,同時徵求共識(或 03/03 02:53
57F:→ aloness: 是說直接在成立前讓別人否決) 03/03 02:53
58F:→ aloness: 但其實執行面上更多時候被攻擊的人並非選擇檢舉而是淡出 03/03 03:03
59F:→ aloness: ,也沒人會真的吃飽沒事蓄意搞這種trouble,倒也還好, 03/03 03:03
60F:→ aloness: 上任近一年來也只有一位吧…如果沒檢舉專版只有檢舉文, 03/03 03:03
61F:→ aloness: 更難遇上這種問題 03/03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