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is1016 (~DoR!$~)
看板StockPicket
標題[申訴] #1bw8z7BU (Stock)
時間Mon Mar 18 14:56:42 2024
欲申訴文章代碼:
#1bwcV-c4 (Stock)
原判板主:laptic、aloness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
檢舉文中
#1bwpVs-h (StockPicket) 兩位板主認定有違反板規,
在我被判定違規的文章中,標題是「台股2萬點再創里程碑」,內文提及外資買超。
推文中有板友張貼柯文哲過往評論「賴清德當選外資會跑光」之新聞截圖:
經上網搜尋該篇新聞後,內文有多處引述柯文哲評論國際經濟及股市之狀況。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216144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曾花41億美元(約台幣1270億)買進台積電ADR,卻在
今年2月突然賣掉86%持股,原因就是出在台灣地緣政治因素,讓巴菲特認為投資日本
更有利,柯也直言「所以巴菲特會把資金抽走,不是沒有道理的。」
政治人物基於個人判斷評論台股,與股板相關。
我基於板友引用之新聞,評論柯主席「被打臉」,
也應該屬於合理討論範圍,也並未違背股票板旨。
無法理解為何對於被判處違反板規 4-6-1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
水桶七日。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經查閱過往相關政治檢舉文,
#1bVHC-yM (StockPicket)一文中,
使用者在討論航運股時,提及海線立委、競選總部等政治相關用語,
單看推文內容或許與股板無關,但檢視上下文即可證實是合理討論脈絡,
板主也於推文回應並未違規。
--
試問政治的標準是什麼?只要被提及的人擔任政府官員或具有黨籍就不能在股板討論嗎?
如果是具備黨籍的財經專家、政府官員是否不在此限呢?
1.明確指涉特定政治人物
→如果把「黨主席」改成「主席」、「可達鴨」是否依然違規?
經查閱近期因 4-6-1 被水桶的推文,提及小草有違規,
那如果在新光金的文章提到吳欣盈或吳欣盈的支持者是否也會違規呢?
參考資料:
#1bzyvhlg (StockPicket)板主回覆小草帶有貶意
2.以嘲諷語氣提及政治人物
→如果改說「證實柯文哲說外資跑光是空穴來風」有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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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板主依然認為我的推文違規,我接受。
但希望能釐清判決的標準,以免讓人無所適從,也避免未來再次違規。
謝謝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5.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710745006.A.887.html
2F:→ laptic: 所以你的意思是,回應是針對另一使用者的新聞截圖內容, 03/18 15:13
3F:→ laptic: 對吧? 03/18 15:13
4F:→ doris1016: 是的,基於推文有板友提到柯文哲過往對於股市的評論, 03/18 15:17
5F:→ doris1016: 針對原文以及推文的內容作出回應,並非無端牽扯政治。 03/18 15:19
6F:→ BlueBird5566: 照這解釋,如果有人在推文駡髒話,其他板友也能髒 03/18 15:37
7F:→ BlueBird5566: 話罵回去嗎?如果這解釋凹得過去,以後判斷推文違 03/18 15:37
8F:→ BlueBird5566: 規會更複雜。 03/18 15:37
9F:→ BlueBird5566: 如果只是不小心的,下次小心點就好了,這也是板規 03/18 15:39
10F:→ BlueBird5566: 設計成累進制度的用意 03/18 15:39
11F:→ doris1016: 你舉的例子要看罵髒話是否違反板規,不應該直接類比。 03/18 15:42
12F:→ doris1016: 我推文的當下知道板規,但我判斷基於事實的討論內容不 03/18 15:43
13F:→ doris1016: 會構成違規。 03/18 15:43
14F:→ aloness: 1. 引用之文意與原新聞無正相關 03/18 18:34
原文是台股兩萬點,板友張貼的新聞是關於柯文哲看衰台股和台積電,
何來沒有正相關之說?意思是板友張貼該新聞就是與原文無關嗎?
15F:→ aloness: 2.引用圖片已指定全名,無模糊空間 03/18 18:34
我的用詞雖然是「黨主席」,但我確實就是在指柯文哲,而我認為這個議題與股板相關。
在這個討論框架之下,無論柯文哲是否為黨主席,公眾人物評論台股應為可受公評之事。
16F:→ aloness: 3.引用之前判例並未指名,甚至也不得而知是不是現任政治 03/18 18:36
17F:→ aloness: 人物,該判例沒講當然也不會強加解釋 03/18 18:36
您可以從黨主席連結到柯文哲,卻認為無法從該串推文將海線立委與顏家連結嗎?
18F:→ aloness: 4.馬英九為卸任總統,且無其他擔任要職可以無視;但蔡英 03/18 18:38
19F:→ aloness: 文為現任總統,與原文無相關,故不寬放 03/18 18:38
所以股板對於
4-6-1 政治人物的定義僅限於「現任執政者及政務官」嗎?
馬英九為卸任總統、柯文哲為卸任台北市長,對於台灣的政治都具有影響力與討論度,
不懂為何要將兩者分開來看,還是因為柯文哲多了一個黨主席的職務?
20F:→ aloness: 5.請把解釋放在你的推文,不要搬其他人來講,倘若要用過 03/18 18:40
21F:→ aloness: 往他人判例來決定是否有錯,那怎麼不搬成立的來自首? 03/18 18:40
針對我的推文內容陳述如上。
22F:→ aloness: 其他提問與檢舉違規判決內容無關 03/18 19:43
※ 編輯: doris1016 (114.36.5.253 臺灣), 03/18/2024 21:20:27
23F:→ aloness: 是的,目前個人有將黨主席納入4-6-1類考量;張貼新聞則看 03/18 22:33
24F:→ aloness: 新聞內容是否與股市有相關,本版即往是有同意總經性質議 03/18 22:33
25F:→ aloness: 題,故內文明顯跟總經或上市公司正相關,即便內文屬政治 03/18 22:33
26F:→ aloness: 人物發言,也會視同不符點4-6-1,但這就會要求發文/推文 03/18 22:33
27F:→ aloness: 者明白寫出來 03/18 22:33
28F:→ aloness: 不能凡事都"想當然爾",這解釋會無上限 03/18 22:34
29F:→ aloness: 另外賴清德也是現任副總統… 03/18 22:36
※ doris1016: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03/28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