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is1016 (~DoR!$~)
看板StockPicket
标题[申诉] #1bw8z7BU (Stock)
时间Mon Mar 18 14:56:42 2024
欲申诉文章代码:
#1bwcV-c4 (Stock)
原判板主:laptic、aloness
(请洽该检举文的推文)
申诉说明:
检举文中
#1bwpVs-h (StockPicket) 两位板主认定有违反板规,
在我被判定违规的文章中,标题是「台股2万点再创里程碑」,内文提及外资买超。
推文中有板友张贴柯文哲过往评论「赖清德当选外资会跑光」之新闻截图:
经上网搜寻该篇新闻後,内文有多处引述柯文哲评论国际经济及股市之状况。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216144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曾花41亿美元(约台币1270亿)买进台积电ADR,却在
今年2月突然卖掉86%持股,原因就是出在台湾地缘政治因素,让巴菲特认为投资日本
更有利,柯也直言「所以巴菲特会把资金抽走,不是没有道理的。」
政治人物基於个人判断评论台股,与股板相关。
我基於板友引用之新闻,评论柯主席「被打脸」,
也应该属於合理讨论范围,也并未违背股票板旨。
无法理解为何对於被判处违反板规 4-6-1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
水桶七日。
提及政治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但内容违背股票板旨者
经查阅过往相关政治检举文,
#1bVHC-yM (StockPicket)一文中,
使用者在讨论航运股时,提及海线立委、竞选总部等政治相关用语,
单看推文内容或许与股板无关,但检视上下文即可证实是合理讨论脉络,
板主也於推文回应并未违规。
--
试问政治的标准是什麽?只要被提及的人担任政府官员或具有党籍就不能在股板讨论吗?
如果是具备党籍的财经专家、政府官员是否不在此限呢?
1.明确指涉特定政治人物
→如果把「党主席」改成「主席」、「可达鸭」是否依然违规?
经查阅近期因 4-6-1 被水桶的推文,提及小草有违规,
那如果在新光金的文章提到吴欣盈或吴欣盈的支持者是否也会违规呢?
参考资料:
#1bzyvhlg (StockPicket)板主回覆小草带有贬意
2.以嘲讽语气提及政治人物
→如果改说「证实柯文哲说外资跑光是空穴来风」有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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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板主依然认为我的推文违规,我接受。
但希望能厘清判决的标准,以免让人无所适从,也避免未来再次违规。
谢谢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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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5.25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Picket/M.1710745006.A.887.html
2F:→ laptic: 所以你的意思是,回应是针对另一使用者的新闻截图内容, 03/18 15:13
3F:→ laptic: 对吧? 03/18 15:13
4F:→ doris1016: 是的,基於推文有板友提到柯文哲过往对於股市的评论, 03/18 15:17
5F:→ doris1016: 针对原文以及推文的内容作出回应,并非无端牵扯政治。 03/18 15:19
6F:→ BlueBird5566: 照这解释,如果有人在推文駡脏话,其他板友也能脏 03/18 15:37
7F:→ BlueBird5566: 话骂回去吗?如果这解释凹得过去,以後判断推文违 03/18 15:37
8F:→ BlueBird5566: 规会更复杂。 03/18 15:37
9F:→ BlueBird5566: 如果只是不小心的,下次小心点就好了,这也是板规 03/18 15:39
10F:→ BlueBird5566: 设计成累进制度的用意 03/18 15:39
11F:→ doris1016: 你举的例子要看骂脏话是否违反板规,不应该直接类比。 03/18 15:42
12F:→ doris1016: 我推文的当下知道板规,但我判断基於事实的讨论内容不 03/18 15:43
13F:→ doris1016: 会构成违规。 03/18 15:43
14F:→ aloness: 1. 引用之文意与原新闻无正相关 03/18 18:34
原文是台股两万点,板友张贴的新闻是关於柯文哲看衰台股和台积电,
何来没有正相关之说?意思是板友张贴该新闻就是与原文无关吗?
15F:→ aloness: 2.引用图片已指定全名,无模糊空间 03/18 18:34
我的用词虽然是「党主席」,但我确实就是在指柯文哲,而我认为这个议题与股板相关。
在这个讨论框架之下,无论柯文哲是否为党主席,公众人物评论台股应为可受公评之事。
16F:→ aloness: 3.引用之前判例并未指名,甚至也不得而知是不是现任政治 03/18 18:36
17F:→ aloness: 人物,该判例没讲当然也不会强加解释 03/18 18:36
您可以从党主席连结到柯文哲,却认为无法从该串推文将海线立委与颜家连结吗?
18F:→ aloness: 4.马英九为卸任总统,且无其他担任要职可以无视;但蔡英 03/18 18:38
19F:→ aloness: 文为现任总统,与原文无相关,故不宽放 03/18 18:38
所以股板对於
4-6-1 政治人物的定义仅限於「现任执政者及政务官」吗?
马英九为卸任总统、柯文哲为卸任台北市长,对於台湾的政治都具有影响力与讨论度,
不懂为何要将两者分开来看,还是因为柯文哲多了一个党主席的职务?
20F:→ aloness: 5.请把解释放在你的推文,不要搬其他人来讲,倘若要用过 03/18 18:40
21F:→ aloness: 往他人判例来决定是否有错,那怎麽不搬成立的来自首? 03/18 18:40
针对我的推文内容陈述如上。
22F:→ aloness: 其他提问与检举违规判决内容无关 03/18 19:43
※ 编辑: doris1016 (114.36.5.253 台湾), 03/18/2024 21:20:27
23F:→ aloness: 是的,目前个人有将党主席纳入4-6-1类考量;张贴新闻则看 03/18 22:33
24F:→ aloness: 新闻内容是否与股市有相关,本版即往是有同意总经性质议 03/18 22:33
25F:→ aloness: 题,故内文明显跟总经或上市公司正相关,即便内文属政治 03/18 22:33
26F:→ aloness: 人物发言,也会视同不符点4-6-1,但这就会要求发文/推文 03/18 22:33
27F:→ aloness: 者明白写出来 03/18 22:33
28F:→ aloness: 不能凡事都"想当然尔",这解释会无上限 03/18 22:34
29F:→ aloness: 另外赖清德也是现任副总统… 03/18 22:36
※ doris1016:转录至看板 Law-Service 03/28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