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夢星痕)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決案(併案)
時間Wed May 20 20:16:18 2020
※ 引述《BaRanKa (☁☁☁☁☁☁☁☁☁☁)》之銘言:
: 小組長之見解:
: 在這邊我們可以清楚得知板友tong70624之禁言日期總數為:37日。
: possible322 :217日。
: 小組長個人見解如下:
: 板友tong也是氣憤推文針鋒相對,但是板友p的日數卻都比他多達180日之久。
: 這部份小組長覺得有失比例。兩位板主在打擊客體上的功夫有著很不錯的著墨。
: 但是,在劣者個人看來,這件事要罰就要兩人都要罰之外,因為爭吵對於板友的
: 影響在不分是t板友或是p板友而言都是種負面及不悅。
: 可是他倆位之禁言日期確是感覺有分的,當然,各板主有其司法自由權。
: 劣者本人之想法就是今天吵架的就是這兩位,主客體都很明確。
: 我會採兩者同樣禁言天數之舉。
: 小組長建議: 兩位之禁言日期 皆為 37 日。
: 希望板主修改日期如上,接下來為當上小組長後分享給幾位的一點想法。
: 爭吵都難免,玩遊戲早就習慣。但是在板面上吵實在是太浪費時間精神又會違規。
: 可以比賽的就去比賽可以PVP或是主動攻擊的就在遊戲內解決。
: 比如像: 天堂 wwww
小組長您好,
該用戶畢竟是違反了本版已經事先聲明"必定加重的版規"在先
另外一位用戶明顯沒違反, 如果兩者判刑一樣
不論如何過去因為該法條(公開他人遊戲ID而加重)進桶的人都極為不公平
無論如何,無論怎樣判都不可能這兩位會是一樣刑期
如從法理的角度來看, 該用戶最多採列【第一點因具爭議客體不明確】而不採計
亦即最多所減其刑為
第一次7天, 第二次30天(加重一級)同第三次90天,亦及最少97天
否則任何人以後都會直接觸犯公開別人遊戲id的版規
該版規形同虛設, 再望小組長詳細明察。
另該用戶實際上違反B10,
礙於ACE代表僅針對他個人名譽未提出相關申訴暫未採計
所以無論如何從哪個角度看這兩位不可能判同樣刑期
我還是再次強調一點, 該案如possible322不公開別人遊戲ID
本版版務不可能去判那麼重大的刑期, 且該用戶攻擊俱樂部團體再先
本版嚴禁團體攻擊,
另一位用戶實為ACE方代表情緒失控而導致其爭執產生
從情理角度上重新思索, 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會是兩位受到相同刑期
這樣要置版上其它俱樂部成員於何地?
是否有鼓勵本版所有版友去攻擊團體之行為?
嚴重違背本版多年來秉持的標準(詳見版規B9/B10相關描述)。
另公開ID在現今的法律中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嚴重
如果從個資法的角度該用戶可能已經有觸犯刑法之問題
還望小組長再深思並檢視清楚該用戶所違之規定。
是否應當這樣判處?
敬祝 順心
BBO版務
r51303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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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ndWork: 雙方吵架 都沒出來警告 一篇文章就算1次2次3次 這樣是 05/20 20:36
2F:→ MindWork: 不是有釣魚之嫌啊? 05/20 20:37
3F:→ r51303: 這部分因為推文累犯的關係 該文是置底文 版務方已在接到 05/20 20:44
4F:→ r51303: 通知的第一時間鎖文了 除非不採推文累犯 05/20 20:45
5F:→ r51303: 但這樣其實弊端更多 詳細我已經有在判決文上描述了 05/20 20:46
6F:→ r51303: 如未來要不採推文累犯的話 可能就不會去置底辣椒的文了 05/20 20:47
7F:→ r51303: 變成回歸2018年以前的置底文獨立這樣 05/20 20:48
8F:→ r51303: 只是也是要考量到版務群如果不在版上的時候該怎樣有效約束 05/20 20:49
9F:→ r51303: 這我可能要再認真想想並跟另一位版主好好討論 05/20 20:50
10F:→ r51303: 最後就是最近本版有開放版規討論, 如果1樓大大有好的想法 05/20 20:51
11F:→ r51303: 也能在本版版規議事堂提出您的意見, 我們會再好好思考怎去 05/20 20:52
12F:→ r51303: 有效的處理這部分 05/20 20:52
13F:→ BaRanKa: 當然我有講我也不希望他們吵到一個極致去(像你說的那樣 05/20 20:56
14F:→ BaRanKa: 不論如何我仍舊希望你修改一下禁言日期不要是200多天 05/20 20:56
15F:→ BaRanKa: 也有可能如一樓所說 有些步驟都難免有可能缺少了 05/20 20:57
16F:→ BaRanKa: 你若不改我也有合先敘明 你們的司法管理自由有其規則 05/20 20:58
17F:→ BaRanKa: 所以我提出的建議是我覺得可以減少。(我與申訴者不認識 05/20 20:58
18F:→ r51303: 好的 不然針對爭議的第一點部分進行減少我認為是可行方向 05/20 21:07
19F:→ r51303: 另外一樓的問題恐怕要從版規層面去做修正了 05/20 21:09
20F:→ r51303: 也許趁這次機會好好的把版規都修正一下吧 畢竟也用很久了 05/20 21:11
21F:→ r51303: 很多東西可能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有所不合適的地方 05/20 21:11
22F:→ possible322: 所以何時要再議?還是我還需要繼續上訴上去? 05/20 23:12
23F:→ r51303: 您好 近期會再議 暫無需上訴 敬請耐心等候 謝謝 05/20 23:51
24F:→ BaRanKa: P板友別急,我想我們都一直有在處理了 近日會弄好 05/21 01:17
25F:→ BaRanKa: 已請板主斟酌減量 05/21 01:18
26F:推 possible322: 再麻煩組長提醒 這幾天我都在水桶內 需扣除這些天數 05/21 07:57
27F:→ possible322: 謝謝 05/21 07:57
28F:→ r51303: 新判決已公告 05/31 16:36
29F:→ BaRanKa: BBO板已看已附議,推文的一時氣憤都難免避免針對人/族群 06/01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