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梦星痕)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决案(并案)
时间Wed May 20 20:16:18 2020
※ 引述《BaRanKa (☁☁☁☁☁☁☁☁☁☁)》之铭言:
: 小组长之见解:
: 在这边我们可以清楚得知板友tong70624之禁言日期总数为:37日。
: possible322 :217日。
: 小组长个人见解如下:
: 板友tong也是气愤推文针锋相对,但是板友p的日数却都比他多达180日之久。
: 这部份小组长觉得有失比例。两位板主在打击客体上的功夫有着很不错的着墨。
: 但是,在劣者个人看来,这件事要罚就要两人都要罚之外,因为争吵对於板友的
: 影响在不分是t板友或是p板友而言都是种负面及不悦。
: 可是他俩位之禁言日期确是感觉有分的,当然,各板主有其司法自由权。
: 劣者本人之想法就是今天吵架的就是这两位,主客体都很明确。
: 我会采两者同样禁言天数之举。
: 小组长建议: 两位之禁言日期 皆为 37 日。
: 希望板主修改日期如上,接下来为当上小组长後分享给几位的一点想法。
: 争吵都难免,玩游戏早就习惯。但是在板面上吵实在是太浪费时间精神又会违规。
: 可以比赛的就去比赛可以PVP或是主动攻击的就在游戏内解决。
: 比如像: 天堂 wwww
小组长您好,
该用户毕竟是违反了本版已经事先声明"必定加重的版规"在先
另外一位用户明显没违反, 如果两者判刑一样
不论如何过去因为该法条(公开他人游戏ID而加重)进桶的人都极为不公平
无论如何,无论怎样判都不可能这两位会是一样刑期
如从法理的角度来看, 该用户最多采列【第一点因具争议客体不明确】而不采计
亦即最多所减其刑为
第一次7天, 第二次30天(加重一级)同第三次90天,亦及最少97天
否则任何人以後都会直接触犯公开别人游戏id的版规
该版规形同虚设, 再望小组长详细明察。
另该用户实际上违反B10,
碍於ACE代表仅针对他个人名誉未提出相关申诉暂未采计
所以无论如何从哪个角度看这两位不可能判同样刑期
我还是再次强调一点, 该案如possible322不公开别人游戏ID
本版版务不可能去判那麽重大的刑期, 且该用户攻击俱乐部团体再先
本版严禁团体攻击,
另一位用户实为ACE方代表情绪失控而导致其争执产生
从情理角度上重新思索, 於情於理於法都不会是两位受到相同刑期
这样要置版上其它俱乐部成员於何地?
是否有鼓励本版所有版友去攻击团体之行为?
严重违背本版多年来秉持的标准(详见版规B9/B10相关描述)。
另公开ID在现今的法律中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严重
如果从个资法的角度该用户可能已经有触犯刑法之问题
还望小组长再深思并检视清楚该用户所违之规定。
是否应当这样判处?
敬祝 顺心
BBO版务
r51303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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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GOnline/M.1589976980.A.F88.html
1F:推 MindWork: 双方吵架 都没出来警告 一篇文章就算1次2次3次 这样是 05/20 20:36
2F:→ MindWork: 不是有钓鱼之嫌啊? 05/20 20:37
3F:→ r51303: 这部分因为推文累犯的关系 该文是置底文 版务方已在接到 05/20 20:44
4F:→ r51303: 通知的第一时间锁文了 除非不采推文累犯 05/20 20:45
5F:→ r51303: 但这样其实弊端更多 详细我已经有在判决文上描述了 05/20 20:46
6F:→ r51303: 如未来要不采推文累犯的话 可能就不会去置底辣椒的文了 05/20 20:47
7F:→ r51303: 变成回归2018年以前的置底文独立这样 05/20 20:48
8F:→ r51303: 只是也是要考量到版务群如果不在版上的时候该怎样有效约束 05/20 20:49
9F:→ r51303: 这我可能要再认真想想并跟另一位版主好好讨论 05/20 20:50
10F:→ r51303: 最後就是最近本版有开放版规讨论, 如果1楼大大有好的想法 05/20 20:51
11F:→ r51303: 也能在本版版规议事堂提出您的意见, 我们会再好好思考怎去 05/20 20:52
12F:→ r51303: 有效的处理这部分 05/20 20:52
13F:→ BaRanKa: 当然我有讲我也不希望他们吵到一个极致去(像你说的那样 05/20 20:56
14F:→ BaRanKa: 不论如何我仍旧希望你修改一下禁言日期不要是200多天 05/20 20:56
15F:→ BaRanKa: 也有可能如一楼所说 有些步骤都难免有可能缺少了 05/20 20:57
16F:→ BaRanKa: 你若不改我也有合先叙明 你们的司法管理自由有其规则 05/20 20:58
17F:→ BaRanKa: 所以我提出的建议是我觉得可以减少。(我与申诉者不认识 05/20 20:58
18F:→ r51303: 好的 不然针对争议的第一点部分进行减少我认为是可行方向 05/20 21:07
19F:→ r51303: 另外一楼的问题恐怕要从版规层面去做修正了 05/20 21:09
20F:→ r51303: 也许趁这次机会好好的把版规都修正一下吧 毕竟也用很久了 05/20 21:11
21F:→ r51303: 很多东西可能因为时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合适的地方 05/20 21:11
22F:→ possible322: 所以何时要再议?还是我还需要继续上诉上去? 05/20 23:12
23F:→ r51303: 您好 近期会再议 暂无需上诉 敬请耐心等候 谢谢 05/20 23:51
24F:→ BaRanKa: P板友别急,我想我们都一直有在处理了 近日会弄好 05/21 01:17
25F:→ BaRanKa: 已请板主斟酌减量 05/21 01:18
26F:推 possible322: 再麻烦组长提醒 这几天我都在水桶内 需扣除这些天数 05/21 07:57
27F:→ possible322: 谢谢 05/21 07:57
28F:→ r51303: 新判决已公告 05/31 16:36
29F:→ BaRanKa: BBO板已看已附议,推文的一时气愤都难免避免针对人/族群 06/01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