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che ( 【最小值】)
看板THU_Talk
標題[公告] 關於板上車子被狠砸討論串中店家
時間Tue Dec 10 14:16:58 2013
日前有篇文章指出店家對作者的機車鑰匙孔灌三秒膠一事,
店家已發表澄清聲明,指此事非該店家所為,
該文作者也沒有相關證據指出是該店家所做的。
所以請板友勿再以錯誤或是沒有證據的資訊誣指無辜的店家或民眾。
http://www.facebook.com/CestLaViecook/posts/184479105081356
店家聲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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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0.89
1F:推 TarTo:! 所以簡餐店跟賣香腸的是兄妹阿@@ 12/10 15:44
2F:推 IM014:ㄏ 12/10 16:18
3F:→ THKLuga:來洗地了=3= 12/10 17:10
4F:→ writerniu:頗呵 不覺得這有什麼好去拿三聯單的 不會去的還是不會去 12/10 21:13
5F:→ writerniu:看到這家店反應這麼大 本來想試試看得我已經打消念頭了 12/10 21:13
6F:→ writerniu:\對這家店 說聲 慢走不送 待了快六年 東別競爭超激烈 12/10 21:14
7F:→ IM014:我連在那都不知道qq 12/10 23:13
8F:推 Rivendare:呵呵 12/10 23:54
9F:→ bettybuy:怎麼說呢 雖然版友挺衝的 不過店家先前的聲明 不是明智 12/10 23:58
10F:→ bettybuy:之舉阿呵呵.... 12/10 23:58
11F:→ bettybuy:是說好懷念大苑子 XD 12/10 23:59
12F:推 gjo3au4wl6:要聲明就給他聲明吧 不會去的就是不會去 12/11 00:05
13F:推 Uncontinue:那間店真的連在哪裡都不知道 也沒講到他自己還出來嗆 12/11 00:28
14F:→ minche:請大家注意言行喔。 12/11 00:45
15F:→ silverpiano:店家真的蠻無辜的 XD 懷念大苑子+1 12/11 01:02
16F:→ kao2829581:我才懶得去這家店 12/11 02:09
17F:推 noobismeok:大家還是注意一下言行,畢竟,公然侮辱跟誹謗很易成罪 12/11 10:33
18F:推 poenan:生氣不代表你可以罵幹吧 12/11 11:16
19F:推 noobismeok:所以,樓上你知道的,讓人感覺不好不就不會想去!? 12/11 12:26
20F:推 fishpolar:大家都不要再生氣了吧,都快聖誕節了= =需要開開心心的 12/11 18:14
21F:推 a0880219:在此我對店家感到抱歉。原本只想告訴大家不要在那裡停車 12/11 22:14
22F:→ a0880219:,不過既然店家執意要告我,我也只能等者收傳票…只是因 12/11 22:14
23F:→ a0880219:為這樣就被告,頗無言的就是了。不過,店家先前的聲明罵 12/11 22:14
24F:→ a0880219:真實ID幹 賤 嬌滴滴瘋狗,這算不算公然侮辱呢?言論自由 12/11 22:14
25F:→ a0880219:容易觸法,但事實陳述又另當別論。唉唉…都要聖誕節了, 12/11 22:14
26F:→ a0880219:為什麼不能心平氣和的談呢?當時該文推文數也才15,還不 12/11 22:14
27F:→ a0880219:至於到傳遍東海的地步。只能說…這不是很好的處理方式。 12/11 22:14
28F:→ a0880219:對了 有沒有法律系的同學可以告訴我接下來大概會怎樣? 12/11 22:17
29F:→ a0880219:還是我該去法律版或八卦版問問看有沒有相似的例子? 12/11 22:17
30F:→ fishpolar:他有確定要告你了嗎?其實真的不用鬧這麼大.... 12/11 22:21
31F:→ fishpolar:依你的角色不知道能不能用下面這個 12/11 22:23
32F:→ fishpolar:被告仍須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理由確信其所為言論( 12/11 22:23
33F:→ fishpolar:即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為真實 12/11 22:23
34F:→ a0880219:他的粉絲專頁發了不只一篇文喔 12/11 22:23
35F:→ fishpolar:我剛說的是毀謗罪 12/11 22:25
36F:→ Rivendare:他認為你說他 那麼他的回應當然是針對你囉 可以互告啊 12/11 22:28
37F:→ a0880219:我指他發了不只一篇說要提告 12/11 22:28
38F:→ a0880219:剛問了一下教官,他說算事實表述 12/11 22:29
39F:→ Rivendare:我是亂掰的科科 你可以去參考八卦板一堆訴訟高手啊XD 12/11 22:31
40F:→ Rivendare:基本上它有指明你ID 就可以讓他收傳票了 12/11 22:31
41F:→ a0880219:原文是語氣有保留的說法 12/11 22:31
42F:→ a0880219:並非一口咬定店家 12/11 22:31
43F:→ a0880219:我也都說自己沒證據了/_>\ 12/11 22:31
44F:→ Rivendare:八卦板一堆案例 而且通常好像幾乎都會變和解XD 12/11 22:31
45F:→ a0880219:要怎麼轉版啊@@有沒有高手可以幫轉 12/11 22:33
46F:→ fishpolar:他有確定告你了嗎? 如果沒有,能和平解決就和平解決 12/11 22:36
47F:→ fishpolar:你去那邊會鬧大吧,實在沒必要 12/11 22:38
48F:→ a0880219:粉絲專頁寫了他已經拿三聯單 12/11 22:52
49F:→ a0880219:還是該去法律版問問看? 12/11 22:53
50F:→ Rivendare:轉板沒用吧?因為沒頭沒尾的 12/11 23:03
51F:→ Rivendare:應該自己去打一篇問= = 12/11 23:03
52F:→ Rivendare:前陣子八卦板一堆推文而已,沒指名罵都被告歪惹 12/11 23:05
53F:→ fishpolar:不清楚,打一篇人事物都用代號的去法律版問吧 12/11 23:06
54F:→ fishpolar:地點也不要點出了 12/11 23:06
55F:→ a0880219:那推文好像有300多個,我才15個就…= = 12/11 23:08
56F:→ leou0904:你也知道這年頭..... 12/12 00:01
57F:→ a0880219:動作真迅速 粉絲專頁相關貼文都刪光了… 12/12 00:16
58F:推 doro0202:反告他誣告? 12/12 02:52
59F:推 kao2829581:真會刪~~~還是不去該店~ 12/12 03:17
60F:推 noobismeok:不是毀謗罪是誹謗罪QQ 12/12 06:10
61F:→ noobismeok:其實簡單來講,這並不構成誹謗。 12/12 06:10
62F:推 Uncontinue:沒指明罵被告的那個很多都是賺怕麻煩的人和解費的 12/12 08:31
63F:→ Uncontinue:真的要告大多不會過 但跑法院你就煩死了 12/12 08:32
64F:推 a0880219:這次連粉絲專頁都關了= = 12/12 09:33
65F:推 noobismeok:我是覺得,到此為止吧! 原PO就回歸正常生活 12/12 10:29
66F:→ noobismeok:事情過去了,就當作一個經驗吧 12/12 10:30
67F:推 TarTo:如果是用某瀏覽器的話 看過的圖片好像還在...? 12/12 11:04
68F:推 Rivendare:如果店家粉絲頁有罵到原PO而且被人備份到的話~ 12/12 12:54
69F:→ Rivendare:店家可能也要保重XD 12/12 12:54
70F:推 fishpolar:推到此為止。 都快聖誕節了何必弄這麼麻煩事 12/12 13:05
71F:推 a0880219:推到此為止。不過訴訟還在進行中 12/12 13:15
72F:→ a0880219:反正我不急,先等我拿到傳票再看怎樣吧 12/12 13:15
73F:→ bettybuy:看到現在店家真的很... 想去消費的念頭也打消了 12/12 14:59
74F:→ writerniu:是啊 沒有就沒有 不懂反應這麼大要幹麻 12/12 17:46
75F:→ drugwert:門可羅雀… 12/12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