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farmer (威爺)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抱怨] 看不下去了
時間Thu May 21 22:42:57 2009
不好意思我又來講那敏感的車禍了
整件事情我對當事人及被害人都感到很同情
撞人的很倒楣、被撞的真的也很可憐,沒有人想要發生這種事情
氣就氣在說,部分外界人事一面倒的抨擊肇事者
我沒有要說肇事者完全都沒有錯,只是現在搞到好像完全都是肇事者的錯
又是老樣子,死者為大、傷者為大的觀念,這樣素質永遠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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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錄自 中國時報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
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
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
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
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
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
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
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
責任。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強違
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讓
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換車
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
配合絕對路權概念的推動,各交通主管機關將全面設置「停」、「讓」標誌或標線,劃
分幹、支道,方便用路人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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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我不知道絕對路權有沒有在改過,如果現在還在適用
希望調查報告出來不是又為了要向惡質政客討好
請將整件責任歸屬釐清
誰錯的多,誰錯的少
說請楚講明白
受傷歸受傷,責任歸責任,兩碼子事!
不管如何,整件事已經對當事人影響甚鉅
本篇重點
在這邊奉勸各位用路人
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害人又害己!
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害人又害己!
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害人又害己!
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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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4.60
1F:→ talan1988:哇靠...你發認真文? 05/21 23:16
2F:推 davidmayday:推認真文... 05/21 23:27
3F:推 greenteashin:不過有一點要思考 當天他們申請遊行 有路權的使用 05/22 00:17
4F:→ greenteashin:格 但是 由於只能從媒體得知情況 不知道時間到底是如 05/22 00:18
5F:→ greenteashin:何 不能一昧的 討論誰是誰非 我們要比那些政客 還要 05/22 00:19
6F:→ greenteashin:觀 才是 05/22 00:19
7F:推 arster:我也是覺得媒體和民眾都沒檢討路人的過失,對肇事警不公平. 05/22 00:57
8F:推 buttery:不知道有沒有人出來幫那個肇事的弟兄做心理輔導 05/22 01:01
9F:→ buttery:不然車禍賠償加上可能的國賠轉嫁 以及被撤職的津貼繳回 05/22 01:03
10F:→ buttery:算一算百萬一定跑不掉 這樣的壓力對剛畢業的員警是很大的 05/22 01:04
11F:→ buttery:就算沒有被撤職 不吃不喝也要當個2.3年義警 05/22 01:05
12F:推 ym91574:要是真的要咱門負責 換我們去凱道抗議 05/22 01:06
13F:→ greenteashin:換我們尚凱道了嗎?沒尊嚴的一群人.....唉 05/22 01:09
14F:噓 fluterway:M文了 快噓爆 05/22 04:33
15F:→ fluterway:明天我放假 打個牌吧 寶貝 05/22 04:34
16F:推 love1988boy:茪W還有心情打牌嗎.... 05/22 07:19
17F:→ love1988boy:對了 flu好帥 05/22 07:20
18F:推 fluterway:.......................... 05/22 07:21
19F:→ love1988boy:^^ 05/22 07:21
20F:→ fluterway:^^ 05/22 07:21
21F:推 fluterway:好啦好啦 你也很帥啦.. 囧 05/22 07:25
22F:→ p14pp1414:看不下去又可奈何?警察本來就很弱勢+時機敏感=道歉! 05/22 19:28
23F:推 talan1988:台灣的社會價值觀 自私>公平 已經很久了 05/22 19:32
24F:→ johnnyfarmer:我不懂被害人家屬有什麼理由到市政府抗議處分太輕... 05/22 19:43
25F:→ greenteashin:說不定再遊行放屁都可以被說蓄意謀殺 ?恐怖份子 爆炸 05/22 19:49
26F:推 alex90291:P14~~潛水這麼久!! 05/22 23:28
27F:→ decetw:事故的地點並不在申請的範圍內哦. 05/24 01:38
28F:推 moonligirl:崇拜!! 05/24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