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heyhey (天天加油只要妳)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生命少女
時間Fri Mar 12 14:29:59 2010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6歲少女方語涵因猛爆性心肌炎而心臟衰竭,心臟停止跳動30個小時,但父母篤
信宗教的戒令,堅持不輸血,急壞了醫療團隊。最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只靠葉克膜撐6
天,方語涵竟被奇蹟救活。
頂著妹妹頭,模樣清秀的方語涵坐在病床上和媽媽一起大聲朗讀聖經,對她們來說,就是
因為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教會,才能讓方語涵曾經停止跳動30個小時的心臟,在不輸血
的情況下,只靠葉克膜撐6天而起死回生。本身是虔誠教徒的方媽媽說,「我也相信耶和
華,如果耶和華願意讓她活,她必定可以活下去,所以我從頭到尾的信念都是一樣的。」
寧願冒著死亡的風險,搶救過程中還換掉兩組葉克膜,眼看著正值青春年華的方語涵拼命
和死神搏鬥,醫療團隊簡直急壞了,也說破了嘴努力溝通,但方家卻仍然口徑一致,說什
麼都堅持不輸血,只為了堅守信仰的不輸血戒令。高雄長庚醫院小兒科醫師林盈瑞表示,
「我們一直很擔心,會因為這種問題造成病人的死亡,或者是一些彌病的情形,缺氧的情
形,那一直跟家屬溝通。」
「耶和華見證人」教會堅持教徒不輸血、不服兵役、不拜偶像。在不輸血方面,他們堅守
聖經裡視血為神聖,隨身還攜帶不輸血醫療指示卡,也不能食用血或帶血的肉。不過生命
和信仰孰輕孰重,曾經考驗著患者、家屬和醫護三方,也讓他們一度掙扎。雖然最後方語
涵奇蹟被救活,從鬼門關前走一回,反而更加堅定他們的信仰,但從醫學的角度來看,並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麼幸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芝宇、林澄洋)
新聞出處:
http://www.nownews.com/2010/03/12/138-2578750.htm
想請問板上的大家,
如果家長因為這樣錯過了第一急救時機而讓他的小孩死亡,
這樣他們會不會因為"殺人"而被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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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95.213
1F:推 loveloser:沒有殺人之故意 當然不成立 03/12 14:33
2F:→ loveheyhey:那違反醫療倫理呢? 03/12 14:35
3F:噓 paulluke:純噓父母 如果信宗教就可以救人 那醫院都倒光了 03/12 15:45
4F:→ loveheyhey:嗯嗯,有道理 03/12 19:51
5F:推 Batasan:命大...=.= 03/13 00:02
6F:推 orange22:這樣的話 那幹嘛還要醫生護士= = 04/0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