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ckapp (平安就是福)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討論] 離職前,開發出新商品..你會?
時間Fri Oct 10 10:24:15 2014
如果工作的研發目標、所用資源,是屬於工作範圍內。
拿成果自己出去做,則不合適。
同理心思考,如果真的出去創業了,也會擔心員工也做一樣的事。
同版友所提:關鍵在於對於報酬與所承諾的落差,造成有不甘心之感受。
建議:重新白紙黑字談條件,把目標與報酬寫清楚,將此成果換得該有的報酬。
特別是對公司有營收直接助益的事,談share利益的模式。
如果談不成,再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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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n365: 原po是說考慮是否要把成果全部交出嗎?因為報酬沒到位, 10/10 10:28
2F:→ pin365: 但是創業不是用這成果,原po有其他研究成果可用 10/10 10:28
3F:推 pin365: 贊同重新談 10/10 10:30
謝謝更正。那這樣真的可以好好談。
※ 編輯: stockapp (125.224.249.53), 10/10/2014 10:39:14
4F:→ batista1980: 沒有合不合適,只有被告會不會輸的問題 10/11 09:20
5F:→ batista1980: 重點在簽過的合約跟舉證,不過最好的方法是跟原公司 10/11 09:21
6F:→ batista1980: 在商言商直接談判錢 10/11 09:21
7F:→ batista1980: 反正一堆慣老闆也只是想省想凹,算一算划不來還是會 10/11 09:22
8F:→ batista1980: 吐錢 10/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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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apley: 談了 = 人家正好拿這當證據說你不交出智財權, 根本死路一條 10/11 21:47
10F:→ apley: 絕對談不得, 要也是直接要求2A的薪水, 肯給才做下去, 否則 10/11 21:47
11F:→ apley: 就離職, 『有點腦的當權者』看核心員工這麼敢開價, 也會知 10/11 21:48
12F:→ apley: 道怎麼回事了, 要嘛加碼留人, 要嘛錄下你話柄當證據婊你 10/11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