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selee (jamselee)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請益] 離職須負擔賠款費用
時間Fri Oct 31 22:27:26 2014
勞工局諮詢電話回覆:
公司付錢給你做教育訓練是事實
關於裁罰時間點,沒有詳細的法條可以罰
公司付錢讓你提升能力,明確告訴你半年內不得離職
你卻於半年內離職,賠償是很合理的
如果公司有跟你簽競業條款,你兩年內甚至不能找同性質的工作
(這句感覺是威脅我)
我告知沒有簽這東西,
你如果執意申訴那就去申訴,
我這裡是諮商電話,我給你的回覆就是如此
你要申訴就是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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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府勞工局的態度,很寫實
根本沒有想要替人民找解決辦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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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vppqqvv: 她說的也沒錯啊 10/31 22:28
2F:→ vvppqqvv: 事實就是改天人民沒工作也要公務員幫你找工作吧y 10/31 22:29
3F:→ vvppqqvv: 他現在給你答案萬一你去申訴結果跟他講的不一樣 10/31 22:31
4F:→ vvppqqvv: 難道他要給你負責? 10/31 22:31
5F:→ vvppqqvv: 你既然來到科技業版 10/31 22:31
6F:→ vvppqqvv: 想想看為什麼討論的公司總是那幾家 10/31 22:32
7F:→ ishtarmms: 你問的是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10/31 22:43
8F:推 imsulabe: 他講的都是事實啊 ㄉ 10/31 22:54
9F:→ readonly: 要有對價關係… 10/31 23:18
10F:→ readonly: 勞工局也不是法院 10/31 23:19
11F:→ acgotaku: 看原文,你條約都簽了 白紙黑字很難翻盤 10/31 23:44
12F:→ okstephen1: 阿不就照規定走 沒幫人民解決辦法的態度<--?????? 11/01 00:48
13F:推 mapleone: 不要以為只有你是人民 11/01 01:17
14F:→ mapleone: 別忘了老闆也是人民 11/01 01:18
15F:推 arhuro: 照理說半年內離職 應依這半年你的上班日期比例賠償 11/01 01:24
16F:→ arhuro: 另外受訓 沒人是依報名開課日期 通常是依結訓日期 11/01 01:26
17F:→ arhuro: 結訓完才算"完整訓練"阿 不是嗎? 不用找你最有利的解釋 11/01 01:27
18F:推 doomsnake: 連offer later都沒有的垃圾公司,其實也不需要對它有期 11/02 23:16
19F:→ doomsnake: 待,反正以後就找機會搞他們這樣 11/02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