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betwob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
看板Tobacco
標題Fw: [爆卦] 西門町吸菸區僅預告三天 違法
時間Tue Apr 28 01:42:56 202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xujiRL ]
作者: tobetwob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發錢 西門町吸菸區僅預告三天 違法
時間: Tue Apr 28 00:14:33 2026
北市府衛生局預告「臺北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
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只預告三天,已違法。
---(爆料資料)-----------
北市府衛生局預告公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530926061號
附件:禁菸範圍圖1份
衛生局公告網頁:
https://reurl.cc/7EbbNd
公告公文:
https://reurl.cc/K2OO5n
臺北市西門町商圈禁菸範圍:
https://duk.tw/wF9gTp.png
主旨:預告「臺北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
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
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
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實施禁菸措施範圍:東至中華路1段、西至西寧
南路、南至成都路、北至漢口街2段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及人行道)。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
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
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3日內陳述意見或
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7117。
-------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時間違法依據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FE295464&type=e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律字第 1060350206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13 日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151、154 條(104.12.30)
要 旨:法規命令草案公告期間,應至少公告周知 60 日,惟因情況特殊,而有定
較短期間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期間,又是否應避開連續假期以為公
告,允宜由行政機關本於權責審酌相關因素決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EN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54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
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衛生局沒有寫任何理由,就將預告時間從60天縮短到3天,
嚴重影響台北市民陳述意見之權利。
-------
本人的意見陳述如下:
案由:
針對貴局預告「臺北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
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一案,提出陳述意見。
陳述意見人:
王郁揚(台灣菸草減害協會發起人代表、中華民國無煙台灣倡議教育協會發起人代表、世
衛菸草減害專家)
一、中文用語應採「吸煙室」,不宜使用「吸菸室」
本案公告涉及公共場所吸煙管理、禁煙區域劃設與吸煙室設置,建議主管機關於相關公告
、標示、政策說明及後續執行文件中,統一使用「吸煙室」一詞。
理由如下:
吸煙室上的英文字為 smoking room,其中文對應應為「吸煙室」。相較之下,「吸菸室
」係以「菸」字強調菸草產品本身,但本案管理目的並非標示菸品種類,而是規範吸煙行
為及其空間管理。因此,使用「吸煙室」較能精準對應英文語意,亦較符合公共空間設施
名稱之中性表述。
此外,「煙」可涵蓋燃燒產生之煙霧與吸煙行為,「吸煙室」作為公共設施名稱,較不易
造成民眾理解混淆。建議貴局後續相關標示及公告文字,改採「吸煙區」或「吸煙室」作
為正式用語。
二、公告僅揭示禁煙區域,未同步公告吸煙室位置,程序與資訊揭露不足
本案公告內容明確劃設西門町商圈禁煙範圍,東至中華路1段、西至西寧南路、南至成都
路、北至漢口街2段,並載明除吸煙區外不得吸煙;未設吸煙區者,全面禁止吸煙。
然而,公告僅提供禁煙區域圖,並未同步公告吸煙室或吸煙區之具體位置、數量、容量、
設置型態、開放時間與管理方式。此一公告方式,恐使民眾只知道「哪裡不能吸煙」,卻
不知道「哪裡可以合法吸煙」,不利於政策落實,也容易造成執法爭議。
依照新聞報導與網友揭露,目前西門町商圈所設吸煙室僅約二處。若此資訊屬實,對於西
門町商圈每日大量人流、觀光客、商家從業人員與夜間活動人口而言,吸煙室數量明顯不
足。
禁煙區之範圍應與吸煙區、吸煙室之數量、位置、可近性及使用容量相互配套。若僅大面
積劃設禁煙區,卻未提供足夠合法吸煙空間,將使吸煙者在實務上無處可去,反而增加違
規吸煙、邊走邊吸、巷弄聚集吸煙及執法衝突的可能。
建議貴局重新評估本案禁煙範圍,並應依吸煙室數量與分布情形,採取分階段、分區域、
具配套之方式實施。倘若吸煙室數量不足,應先縮小禁煙範圍,或延後公告實施日期,待
合法吸煙空間設置完成後再行擴大管制。
三、吸煙室維護責任與費用來源應明確揭露
本案公告未說明吸煙室設置後之維護責任與費用來源,包含但不限於:
吸煙室日常清潔、空調與排風設備維護、濾材更換、消防安全、用電支出、設備損壞修繕
、垃圾與菸蒂清運、使用秩序管理等。
吸煙室若為公共政策配套設施,其維護責任應事先明確界定。究竟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負
責、環保局負責、商圈自治組織負責、場地管理單位負責,或委外廠商負責,均應於政策
上路前向社會公開說明。
此外,吸煙室維護費用是否動用菸品健康福利捐、地方政府預算、商圈經費、公益彩券盈
餘、使用者付費或企業贊助,也應具體說明。否則政策可能出現「只公告禁煙、不負責管
理」的問題,最後將成本轉嫁給商圈店家、基層執法人員與一般民眾。
建議貴局於正式公告前,補充公開吸煙室設置與維護計畫,包括年度預算、維護頻率、負
責單位及申訴管道。
四、吸煙室用地取得方式應公開透明
西門町商圈屬高密度商業及觀光區,土地使用複雜,包含道路、人行道、騎樓、私人商業
空間、公有地及捷運周邊空間。吸煙室若設置於公共空間,必然涉及土地使用、管理權限
、行人動線、無障礙通行、消防安全與鄰近店家權益。
因此,本案應說明吸煙室土地如何取得,包括:
是否設置於市有土地、公有道路、人行道、廣場、商圈公共空間,或由私人地主、商場、
店家提供?若使用私人土地,是否有租約、借用契約或合作協議?若使用公有空間,是否
經交通、都發、工務、警察、消防等相關機關審查?是否會影響行人通行與商家營業?
倘若未能公開吸煙室用地取得方式,恐造成外界質疑政策設施選址不透明,也可能引發店
家、居民、行人與吸煙者之間的衝突。
建議貴局於正式公告前,同步公布吸煙室用地取得依據、設置點位評估標準、地主或管理
機關同意文件,以及是否已完成跨局處會勘。
五、違規取締人力與下班後執法機制應具體說明
本案公告載明,違反規定於禁煙場所吸煙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處新臺幣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西門町商圈為高度人潮聚集區,且夜間、假日、節慶及觀
光尖峰時段違規吸煙情形可能更為頻繁。
目前公告並未說明衛生局與警察局將如何補充執法人力,也未說明下班後、夜間、假日及
凌晨時段由誰負責取締。若僅在白天上班時間進行宣導與稽查,實際效果恐怕有限;若夜
間無足夠人力執法,禁煙政策將淪為形式公告。
尤其西門町商圈的主要活動時段往往在傍晚至夜間,若公務員下班後缺乏明確執法機制,
將出現「公告很嚴、執法很弱」的落差,反而造成守法民眾與違規者之間的不公平。
建議貴局於正式實施前,應公開說明:
第一,衛生局是否編列專案稽查人力;
第二,警察局是否協助執法及其法源依據;
第三,夜間、假日及大型活動期間是否有專案勤務;
第四,民眾檢舉後之處理流程、舉證標準與開罰程序;
第五,是否會增加基層員警與衛生稽查人員負擔;
第六,是否有足夠預算支應加班、排班及勤務執行。
若執法人力與勤務制度尚未完備,建議暫緩實施,或改採宣導期、試辦期及滾動檢討機制
,避免政策上路後陷入執行困境。
六、結論與具體建議
本席支持降低二手煙暴露、改善公共空間空氣品質,也支持臺北市朝向更友善、更乾淨、
更有秩序的無煙城市發展。然而,真正成熟的無煙城市政策,不應只是擴大禁煙範圍與提
高罰鍰,而應同步提供明確、足夠、可近且維護良好的吸煙室或吸煙區。
若政府只告訴民眾「不准吸煙」,卻不告訴民眾「可以去哪裡合法吸煙」,不但不符合比
例原則,也容易造成政策反彈、執法困難與商圈管理壓力。
因此,針對本案提出以下建議:
一、公告及標示用語應改採「吸煙室」或「吸煙區」。
二、正式公告前,應同步公布西門町商圈吸煙室之位置、數量、容量、開放時間與管理方
式。
三、應依吸煙室設置數量與分布,重新檢討禁煙區範圍。
四、吸煙室不足前,不宜逕行大範圍全面禁煙。
五、應公開吸煙室維護責任、經費來源及年度管理計畫。
六、應公開吸煙室土地取得方式與跨局處審查情形。
七、應提出夜間、假日及下班後之執法人力配置與勤務計畫。
八、建議設置至少3至6個月試辦期,並於試辦期後公開檢討違規件數、吸煙室使用率、民
眾滿意度與商圈意見。
以上意見,敬請貴局納入正式公告前之修正與政策配套評估。
提出人:王郁揚(台灣菸草減害協會發起人代表、中華民國無煙台灣倡議教育協會發起人
代表、世衛菸草減害專家)
--
https://i.imgur.com/621ia33.jpg https://imgur.com/GQrTxYs
https://i.imgur.com/fZ1Oj3R.jpeg https://i.imgur.com/FNslXmh.jpeg
https://i.imgur.com/0YO0JoW.jpg https://i.imgur.com/iCELafr.jpg
https://i.imgur.com/tvhAhxO.jpeg 世衛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Danny(Yu-Yang) Wang
https://i.imgur.com/2Fi1w1C.jpg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台灣菸草減害研究院
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
https://vapetaiwan-media.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32.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777306476.A.6D5.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betwob (150.116.232.201 臺灣), 04/28/2026 01:42:56
※ 編輯: tobetwob (150.116.232.201 臺灣), 04/28/2026 01: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