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monki (完蛋了...)
看板TrackField
標題菸害防治法
時間Sun Jan 11 13:22:03 2009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
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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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學校趕快貼個禁菸標誌,
這樣我們練習就不用吸二手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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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18.204
1F:推 fkwhooi13579:我覺得最傷害我們的是操場中間的大量飄揚塵土 01/11 13:36
2F:→ fkwhooi13579:應該禁止它們踢足球才對 01/11 13:37
3F:推 tomwang:他們有踢球的權力吧 制定草皮不會禿光光的使用規則比較好 01/11 14:59
4F:推 fkwhooi13579:要求學校趁寒假植草皮到沙地去 01/11 18:23
5F:推 sa901119:有時候外國人踢完足球也會有陣陣煙味傳來... 01/11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