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lts3 (簡單是幸福的事)
看板Translation
標題[心得] 簽約前
時間Thu Jan 31 20:40:03 2013
目前我負責某本書的校稿
編輯與我談稿酬的時候
在email只寫需要另外負責前一位譯者完成的某一部分(數十頁)
以及我翻譯的部分(約150頁)的校稿
但我現在必須要負責全書四百多頁的校稿
我覺得奇怪當初並未談到其他部分校稿的稿酬為何現在也要負責校?
找出合約書看才發現它寫了"全書校稿"
與編輯談完以後我在簽合約的時候並未看清楚...這是我的疏忽
想提醒大家真的簽約以前要看清楚
出版社都想偷偷省錢......
又要好又要快又不想付錢
這樣只會趕走有心的譯者而已
而且校別人的稿真的是在幫忙收拾攤子
未譯的部分要幫忙翻 文字也好不通順啊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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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2.190
1F:→ chingfen:對方只翻譯數十頁,如果校稿改很多,要求出版社 01/31 21:34
2F:→ chingfen:全書只能有你的名字... 01/31 21:34
3F:→ chingfen:對方沒負責校稿,拿一樣的稿酬又要掛名,真是... 01/31 21:35
4F:→ chingfen: 不應該。 01/31 21:36
5F:→ Celts3:還有另外兩百頁是另一位譯者翻的 掛名這件事我倒沒想過 01/31 21:40
6F:→ Celts3:謝謝你我會問問看 別人的稿酬我不太清楚 01/31 21:41
7F:→ chingfen:通常校稿是各自負責,或是協調後互相校稿,或由編輯負責 01/31 21:47
8F:→ chingfen:太專的書,有時編輯只能順稿、改錯字;內容對錯要靠譯者 01/31 21:49
9F:→ chingfen:或是另外找專家審閱內容 01/31 21:50
10F:推 chingfen:校稿前一位譯者的部分應該另外算錢 01/31 21:58
11F:→ Celts3:其中一位有另外算 另一位就沒有另外算錢了 01/31 23:19
12F:推 gmp654:悶聲虧, 合理申訴維護自身權益唷 ^_< 02/01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