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2001 (不會叫的貓)
看板Warfare
標題Re: 韓戰不是不宣而戰
時間Mon May 29 21:09:16 2006
一次回兩篇,有錯請指正
第一篇
: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 引述《liangding (liangding)》之銘言:
上恕刪
: : 雖然宣戰只是一道不重要的手續, 因為會打的始終還是會打, 但
: : 是總不可能說「我威脅過你怎樣, 你不做, 我就有權打你」, 即
: : 使是中國大陸的網民, 都應該會認同這想法. 因為比方說在美國
: : 攻擊伊拉克的時候, 美國也威脅過要伊拉克交出化武, 伊拉克沒
: : 這樣幹, 美國便攻擊, 關於美國攻擊這事大陸的網民都說是是錯
: : 的.
:
: 之所以是錯的,是因為伊拉克戰後屁也沒找到,要是找到ㄧ堆即
: 將完工的核蛋,就沒有人會這樣講了.
:
: : 那, 不論該件事是對是錯, 至少同樣的邏輯, 應該可以同時套用
: : 在美伊戰爭和韓戰之上, 如果威脅了就可以打, 那韓戰和美伊的
: : 同時通用, 否則就韓戰和美伊的都同時不通用.
: : 況且老實說, 七七事變當中, 日本不也是威脅要入城搜尋失蹤的
: : 日軍士兵, 而中國也開門, 日本就有權進攻了? 別說美國強中國
: : 弱, 就連中國弱日本強, 中國都會拒絕當時強大的日軍吧?
: : 甚麼時候威脅過就可以成為理據的?
:
: 問題其實很明確
:
: 1.對PRC而言,這是一個中國版的門羅主義.
:
: 2.當時美國承認PRC了嘛?沒承認你怎麼宣戰?可以對一個國家
: 宣戰的前提是什麼?
這裡是有關承認(Recognition)的問題.
在國際法上,依承認的對象大致可分為三種:
1.國家承認:一個政治實體(Political Entity)是否具有國家資格,如之前獨立的東
帝汶,還有從南斯拉夫聯邦獨立的各共和國.
2.政府承認:一國發生政府不經憲法程序更換的情況,在這個討論串而言,是指中華
人民共和國政權.
3.對叛亂團體,交戰團體或民族解放運動的承認.
除了上述三種之外,有些事物也有承認的問題,如領土的取得
對中共而言,國家的四要素-領土,人民,政府,和外國交往的能力其實都已具備,
是美國基於政治考量不給予其政府承認,所以說,當時中共的地位便有如今日的台灣,不
被承認是基於政治考量,而不是中共欠缺成為國家的要素.
而外交關係也不是戰爭行為的前提,若是中共要宣戰不一定要像日本一樣派大使提交
宣戰布告,反言之,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的時候美日不也沒有外交關係.
至於宣戰重不重要,可以去問問日本人,他們會告訴你不要只喊三聲老虎就開打.現
在大家都不宣戰是因為1928年非戰公約已禁止以戰爭作為推行政策的工具,而聯合國憲章
(憲章第二條第四款),國際法中的絕對法(jus cogen),也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所以並不
是宣戰不重要,而是現時國際法中的戰爭已被認定為違法,而即使是使用武力也必須有安
理會的授權;應注意的是,聯合國憲章中的武力一詞,範圍較國聯盟約的戰爭為廣,因為
在許多場合使用武力並不構成戰爭.
不過,發出威脅跟宣戰絕對是兩回事,如果無線電播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基
於人民大會決議blablabla...決定對美利堅合眾國發動戰爭blablabla...,這樣或許可視
為是宣戰的行為,當時中共應該沒有這樣聲明吧.
不過,依照當時聯合國已經成立的情形之下,還是不要隨便宣戰比較好,這不但是違
反聯合國憲章的行為,也會給予美國理由攻擊大陸,甚至可能改變態度支持國府反攻-第
七艦隊的協防並不是沒有條件的;所以說,中共沒有宣戰其實反而比較好,美國也是不宣
而戰阿,聯合國安理會是在杜魯門出兵之後才予以追認的,而且杜魯門派遣地面部隊前往
朝鮮半島甚至還沒有經過國會同意,美國國會也是後來才追認的.
至於美國第二次出兵伊拉克之所以不被認可,是因為沒有經過安理會的授權,而不是
沒有找到核彈,所以有沒有找到核彈和出兵的合不合法無關-不過要是找到核彈,或許安
理會可能會追認此一行為的合法性-就如同警察進入嫌犯家中搜索,合法與否是在於警察
有沒有搜索票,而不是有沒有找到贓物;至於韓戰與第一次波灣戰爭,美國的出兵都是有
安理會的追認或授權,所以才能是合法.
第二篇
: : 中共50年9月就聲稱
: : 隻要美帝越過三八線﹐我們一定要管
: : 麥帥不聽﹐怎麼能怪中共不聲張﹖
: : 隻能怪當時中國人地位太低
: : 發出威脅人家當你是開玩笑呢
: 這個問題主要出在兩位對國際法的認識可能需要加強,當時
: 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了嗎?那好,你怎麼可以對一幫土匪
: 宣戰呢?你幾時看到布希對基地組織[宣戰]了?要打也只能打
: 阿富汗跟伊拉克,因為他們都是被國際上承認為國家的政治團
: 體.
: 同樣問題也在中共這邊,中共根本也不能對美國宣戰,因為
: 美國尚未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承認,雙方的外交管道根本
: 就尚未存在,有甚麼好宣戰的?'當時美國承認誰代表中國,帳
: 就要算在誰頭上.
下恕刪
承上所述,這裡或許就是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的混淆,拿基地組織與中共政權相提並
論恐怕是很不恰當的,前者是缺乏成為國家的要件,不能被承認是國家,所以才不會有宣
戰行為,後者則是具備代表國家的要件,但是包含美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因政治考量而不
承認中共政府.
反言之,也是有恐怖組織成為國際法上的主體,例如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不過和
基地組織不同的是,巴解組織是屬於上述3.人民解放運動,又他們以各種方式積極反抗以
色列的佔領,事實上對巴勒斯坦地區的人民有相當的控制力,所以才能算是國際法上的主
體,而之前其亦已經聲明放棄恐怖活動,所以才能得到各國廣泛的承認,而且在聯合國大
會具有觀察員的身分.(我們可是連大門都進不去囧rz)
申言之,中國是國家,中共和國府則是政府,這裡的承認是指哪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
的政府承認,而不是是否具備國家要件的國家承認,中共也不是沒有宣戰的資格,而是當
時的情勢與國際法的環境使她沒有宣戰的必要性與合法性.
有錯還請各位版友指教
參考書目 現代國際法 丘宏達著 三民書局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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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
※ 編輯: KK2001 來自: 211.79.166.226 (05/29 21:16)
1F:推 Cimon:大推~140.112.250.145 05/29 21:19
2F:推 valepiy:大推好文!! 59.115.180.35 05/29 21:40
3F:推 darkdog0430:簡明易懂 大推 220.142.27.138 05/29 22:06
4F:推 Waffen:好文就要推。 218.161.71.94 05/29 22:18
5F:→ LeDroit:我想問一點:日本投降時,美日無外交關係?140.119.144.131 05/29 23:18
6F:→ LeDroit:這句話我看不懂,是欠缺什麼關係?140.119.144.131 05/29 23:19
7F:推 JosephChen:push! 211.74.166.187 05/29 23:52
8F:推 JosephChen:因為日本在珍珠港事變時與美斷交... 211.74.166.187 05/30 00:22
9F:→ JosephChen:投降時尚未恢復邦交 211.74.166.187 05/30 00:23
10F:推 pursuistmi:推 218.164.19.191 05/30 00:34
11F:推 ohmylife:如果憤青都有老大您一半聰明就好了~推! 61.30.35.222 05/30 05:09
12F:推 a09116:我推虎虎虎...XD 61.222.193.29 05/30 12:31
13F:推 kanako:不是喊老虎開打是去爬山開打才對吧 220.132.160.10 05/30 12:53
14F:推 NineGon:推 61.231.125.9 05/30 12:55
15F:推 KK2001:給樓樓上,那只是一種比喻方式,請不用太在意 211.79.166.226 05/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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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噓 soric:說了半天,你難道不知道參戰雙方不是美國、 139.142.54.130 05/30 22:36
17F:→ soric:國、中國。而是聯合國,志愿軍。PRC怎么向聯 139.142.54.130 05/30 22:37
18F:→ soric:合國宣戰,后者根本不是國家。 139.142.54.130 05/30 22:38
19F:→ soric:雙方都沒有以國家身份參戰,何來宣戰一說呢 139.142.54.130 05/30 22:41
我當然知道美國是以聯合國的名義,中共是以志願軍的名義使用武力干涉朝鮮半島的
衝突,為什麼這篇文章沒有提到這一點是因為:
1.這並不是這個討論串的爭論重點
從前幾篇文章可見,較具有爭議的部分,是當時的中共是否具有代表國家的資格
,先有宣戰的資格,再來才能談論可不可以宣戰,是否要宣戰,甚至是向誰宣戰的問
題,還有,就是當時的中共是否有宣戰的行為.
所以說,這篇文的重點是"中共有沒有資格宣戰(也就是說,當時的中共是否具備
代表國家的資格)"以及"中共有沒有宣戰",結論是前者:有,後者:沒有.
2.小弟相信對這個版的版友而言,
這.是.常.識
順帶一提,如果閣下的意見是因為當時中共和美國不是以國家的身分出兵,所以不能
宣戰,那麼基本上,在下以為這是一種倒果為因的說法.
不以國家的身分出兵,是因為當時國際法的環境已然禁止戰爭,所以是大環境限制出
兵的方式,而不是由出兵的方式自己來決定可否宣戰,說白話一點,能不能宣戰是前提,
這個前提才會決定國家如何出兵,換言之,是因為禁止戰爭導致不能宣戰,所以才會以聯
合國或志願軍的名義出兵.
20F:推 Cimon:..噓什麼勁..140.112.250.145 05/30 23:19
21F:推 boyo:有品一點阿y 221.169.50.122 05/31 10:04
22F:推 KK2001:...有點不想回應...囧 211.79.166.226 05/31 22:28
23F:推 soric:回吧,我只噓文不噓人。同時提醒,韓戰時朝 139.142.54.130 05/31 23:12
24F:→ soric:韓中三方都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中韓互不承認 139.142.54.130 05/31 23:15
25F:→ soric:對方政權的合法性。 139.142.54.130 05/31 23:17
26F:→ soric:美英法等,PRC作為國家并沒有參戰,這种情況 139.142.54.130 05/31 23:19
27F:→ soric:下,誰能對誰宣戰呢 139.142.54.130 05/31 23:21
承上所述,這裡的觀點也是如出一徹,不是由出兵的方式決定是否可以宣戰,而是以
可不可以宣戰的與否來決定出兵的形式,一定是大環境禁止戰爭,所以雙方才不能以國家
的名義出兵與宣戰.
還有一點,就我所知,雖然版規並沒有禁止噓文,但是在戰史板上這算是一種很不禮
貌的行為,特別是連整篇文的重點何在都不了解....,如果閣下看不懂,覺得有疑義或是
有所偏差,懶得回文又不想推文大不了加註就好了阿,按下大X的時候除了1跟2之外還有3
吧,就算是某大很明顯的政治文章讓大家真的看不順眼也不太噓文頂多加註,雖然噓不噓
文是您的自由,但是閣下用這種態度和人溝通,
你以為我真的想回你文
28F:推 KK2001:回完了 211.79.166.226 06/01 19:45
29F:推 Cimon:哈哈~ 61.224.54.55 06/01 21:45
※ 編輯: KK2001 來自: 211.79.166.226 (06/01 22:53)
30F:推 soric:道歉。我是新來的,不知道噓文是什么意思, 139.142.54.130 06/02 02:38
31F:→ soric:以為贊成就推,反對就噓。原來還有規矩 :( 139.142.54.130 06/02 02:38
32F:→ soric:Sorry! 139.142.54.130 06/02 02:40
33F:推 KK2001:算了 211.79.166.226 06/02 07:36
34F:推 Nomic:啊啦140.112.250.145 06/02 17
※ 編輯: KK2001 來自: 211.79.166.226 (06/06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