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當不成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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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侵權問題
時間Tue Jun 5 16:35:10 2012
※ 引述《neoneoneoneo (.........)》之銘言:
: → ffaarr:簡單說有兩種方式,一是如reke所說自己寫,二是把你們公司 06/01 09:
: → ffaarr:網站的內容變成(最好在網上標示)GFDL或是cc-by-sa 3.0 06/01 09:
: → ffaarr:申請版權授權 一般是用於圖片這類不能自己改寫的內容。 06/01 09:
: → ffaarr:文字部分需要大家能共同參與改作,所以需要自由版權才行 06/01 09:
: → KaurJmeb:歌手寫的歌被唱片公司買走,該歌手公開唱該首歌也是侵權 06/04 18:
: → KaurJmeb:同樣道理,把文字交給某公司,該網站宣告為「本站所有圖 06/04 18:
: → KaurJmeb:片文字著作權為本公司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06/04 18:
: → KaurJmeb:就算你是原作者,直接抄過來,就是侵權。 06/04 18:
: → KaurJmeb:解法:請該公司的網站版權宣告文字,改成和維基百科一致 06/04 18:
其實技術上這樣是可以的,但是最近一個狀況讓我思考這樣的方式是否合宜,
順便提出來討論一下:
案例是「美國華人移民法律史」
http://0rz.tw/Me6uO
這個條目的源出版本幾乎都copy邱彰(就是大家認識的那個)的blog文章,
這些文章是應該是她即將出版的書的文稿。
這個案子很標準就是被提起版權核覆之後,
創建者(應該是邱律師助理)很快將邱的blog改成 cc-by-sa 3.0。
當然基於知識開放來說,這樣的影響是好的,
但問題在於邱的文章並不適合copy進百科內,
包括行文方式、結構以及一些用語等等都需要大改。
而因為對方得知可以用授權方式的更改來消除禁止完全copy的理由後,
反而可以把這串東西全都丟上來射後不理。
所以我想說的是,是不是除了熟悉編輯的人士以外,儘可能不要去說明這樣的方式。
因為未來商業公司極可能例用這樣的方式,
讓不適宜百科表現方式的東西大量倒上百科,達成其宣傳目的。
實際上公司網站的文字除了不會有版權問題的地址電話外,目的都是為宣傳而生,
內容就算不誇大,也一定是報喜不報憂的節選,而且多少會摻入主觀形容,
留了一個方便的門讓這種東西可以不經改寫就放上來實在不妥。
這門雖然基於自由的理念不能關上,但還是不要到處貼路標宣傳會好一點。
p.s 其實商業團體會願意犧牲商業壟斷權而改採 cc 的情況應該算少,
更頭痛的恐怕是一些積極想宣傳理念宗教團體跟 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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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65.129
※ 編輯: reke 來自: 61.64.65.129 (06/05 16:37)
1F:推 fuzuki:推推 06/05 17:04
2F:推 KaurJmeb:good job 06/05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