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当不成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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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侵权问题
时间Tue Jun 5 16:35:10 2012
※ 引述《neoneoneoneo (.........)》之铭言:
: → ffaarr:简单说有两种方式,一是如reke所说自己写,二是把你们公司 06/01 09:
: → ffaarr:网站的内容变成(最好在网上标示)GFDL或是cc-by-sa 3.0 06/01 09:
: → ffaarr:申请版权授权 一般是用於图片这类不能自己改写的内容。 06/01 09:
: → ffaarr:文字部分需要大家能共同参与改作,所以需要自由版权才行 06/01 09:
: → KaurJmeb:歌手写的歌被唱片公司买走,该歌手公开唱该首歌也是侵权 06/04 18:
: → KaurJmeb:同样道理,把文字交给某公司,该网站宣告为「本站所有图 06/04 18:
: → KaurJmeb:片文字着作权为本公司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06/04 18:
: → KaurJmeb:就算你是原作者,直接抄过来,就是侵权。 06/04 18:
: → KaurJmeb:解法:请该公司的网站版权宣告文字,改成和维基百科一致 06/04 18:
其实技术上这样是可以的,但是最近一个状况让我思考这样的方式是否合宜,
顺便提出来讨论一下:
案例是「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
http://0rz.tw/Me6uO
这个条目的源出版本几乎都copy邱彰(就是大家认识的那个)的blog文章,
这些文章是应该是她即将出版的书的文稿。
这个案子很标准就是被提起版权核覆之後,
创建者(应该是邱律师助理)很快将邱的blog改成 cc-by-sa 3.0。
当然基於知识开放来说,这样的影响是好的,
但问题在於邱的文章并不适合copy进百科内,
包括行文方式、结构以及一些用语等等都需要大改。
而因为对方得知可以用授权方式的更改来消除禁止完全copy的理由後,
反而可以把这串东西全都丢上来射後不理。
所以我想说的是,是不是除了熟悉编辑的人士以外,尽可能不要去说明这样的方式。
因为未来商业公司极可能例用这样的方式,
让不适宜百科表现方式的东西大量倒上百科,达成其宣传目的。
实际上公司网站的文字除了不会有版权问题的地址电话外,目的都是为宣传而生,
内容就算不夸大,也一定是报喜不报忧的节选,而且多少会掺入主观形容,
留了一个方便的门让这种东西可以不经改写就放上来实在不妥。
这门虽然基於自由的理念不能关上,但还是不要到处贴路标宣传会好一点。
p.s 其实商业团体会愿意牺牲商业垄断权而改采 cc 的情况应该算少,
更头痛的恐怕是一些积极想宣传理念宗教团体跟 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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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 编辑: reke 来自: 61.64.65.129 (06/05 16:37)
1F:推 fuzuki:推推 06/05 17:04
2F:推 KaurJmeb:good job 06/05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