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老窮病懶臭廢肥宅)
看板ask-why
標題[思辯] 死的連死刑犯都不如
時間Sun Nov 23 22:59:43 2014
現代,為了所謂人道,作奸犯科的死刑,往往用最快速,最少痛苦的方式,來達到死亡的
效果
但平常人,很多很多辛苦一輩子,卻必須為了老化,疾病,意外,癱瘓,子女棄養,照顧
者虐待,無效急救等原因,痛苦至死,甚至痛苦而死
豈不是死的連死刑犯都不如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146.67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sk-why/M.1416754785.A.EFC.html
1F:推 gamer: 所以應該廢除死刑,結案。11/23 23:18
2F:→ meblessme: 也是一種答案,而我是支持開放安樂死11/23 23:38
3F:→ a001ou: 你若有研究安樂死就該知道 安樂死的問題在於放棄治療的11/23 23:53
4F:→ a001ou: 標準目前根本無法界定 所以若說支持 那請問對於可安樂死11/23 23:55
5F:→ a001ou: 的標準您有何看法或想法?11/23 23:55
6F:推 gamer: 安樂死一樣得先經歷老化、癱瘓、被棄養、被虐待的過程11/24 00:05
7F:→ gamer: 無法達到你希望的快速最少痛苦死亡。11/24 00:06
施行上除重病,意外植物人等,盡量要有官方登記並有預告期,需償還所有債務,或宣告
破產等,且要在特定機構由固定人員執行,隨時可反悔,
清醒者也可登記預告無法清醒時的安樂死。
而無預告意外重病植物者等會有更長的預告期如兩年
並且加強對於造成植物人之行為的法律處份
基本上無法隔絕無辜受害者,但絕大多數政策,也無法完全革除無辜受害者
並且禁止安樂死所造成的痛苦人數,並不會比因此無辜死亡被迫死亡者多,
況且這樣,人類也會因此改變生涯規劃以避免被冤枉安樂死
※ 編輯: meblessme (61.64.146.67), 11/24/2014 00:27:21
8F:→ meblessme: 我的理想是至少大部份人可以得到一個好死,清醒的人可 11/24 00:31
9F:→ meblessme: 以決定自己的死法跟死期,無意識者也可以減少清醒者的 11/24 00:31
10F:→ meblessme: 痛苦跟無意識的等待 11/24 00:31
11F:→ meblessme: 我的安樂死當然不會只有你說的那些人可以 11/24 00:33
12F:→ meblessme: 而是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並接受安樂斯死 11/24 00:34
13F:→ KanoLoa: 我猜猜 每個人不包括未成年 11/24 17:28
14F:→ meblessme: 應該的,除非癌末 11/24 21:36
15F:→ meblessme: 否則未成年倒還是先不開放 11/24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