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nie4816 (溫妮奶小姐)
看板consumer
標題[請益] 書展..退書
時間Tue Feb 2 23:04:46 2010
書展結束了,只能說我們自己沒有做好功課....
搞的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昨天和朋友一起去逛書展,看到一套童書。
當時在場的工作人員和我們推銷,說有送很多東西啊,對小朋友很好之類的話
朋友想說剛好家裡有小孩,覺得2萬多,如果真的對小朋友好的話也很值得
28800分12期,一期2400,朋友先付了400的訂金
簽了一張註明書展專用的分期付款契約書。
今天朋友和我說,家人知道她買了這套書之後很反對,要她去退書
當時我們想,七天之內,也沒有拿到任何書籍(因為書商說要用寄的)
應該是可以退掉,我們打給當時和我們推銷的那個推銷員
對方先是說書已經從台中寄出了,沒辦法退,又說因為是書展,不適用七天的鑑賞期
這個時候,我們已經覺得大概是沒有希望可以退掉了
後來我們上網查了相關的案例,看到有人說,如果訂購人未滿20歲
這張契約書是沒有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說,朋友簽的契約書是沒有作用的
打給消保會,得到的答案是,這種案例很少可以成功,畢竟是書展
如果一定要退,需要書商同意,並支付違約金
之後我們又和書商連絡,向對方告知朋友未滿20,沒有法代的同意,契約書無法生效
書商卻說,她們公司18歲就算是可以簽訂合約了,又說她們有法律部門
要我們不要為了這套書,鬧上法庭,我們自己會很難看
到這邊....想請問版上各位
1.如果書商說她們公司18歲就可以簽訂合約,那我朋友這張契約書是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2.書商已經說把書寄出來了,這兩天應該就會到,我們該簽收嗎?..
我們真的就是太笨...沒有做功課,也沒有看清楚契約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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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40.137
1F:推 VitAss:滿20歲為成年 成年人方具行為能力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限 02/02 23:30
2F:→ VitAss:制行為能力人 依民法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 02/02 23:31
3F:推 legist:書展的話 或許有可能會被認為不屬於訪問買賣的範圍內... 02/02 23:31
4F:→ legist:不過未滿20的話 就穩贏的了... 02/02 23:32
5F:→ VitAss:意思表示 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你朋友既然未得法定代理人 02/02 23:32
6F:→ VitAss:之允許 該契約當然無效 18歲是虎爛的 02/02 23:33
7F:推 godofxbox: ^--事後也不予承認 02/02 23:39
8F:推 roura:如果令友人購買此套叢書時尚未滿二十歲,那就請爬文 /未成年 02/03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