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in (一夜長大)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長期租停車位的糾紛
時間Tue Feb 1 14:36:45 2011
各位板友好
目前有朋友向新竹馬偕附近的停車場租車位
該停車場是露天24錄影管理的停車場
因為是長期租車位(三個月) 進出是使用感應卡
24HR都有人在收票口管理
當初申請時 管理人員是直接拿申請表 讓申請人填寫車號 姓名和電話
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長期租車位規定
也沒看到或簽下任何認同甚麼規定的簽名
朋友這兩天過年要回東部家鄉
把另外一台車(不是當初租車填的車號)停到租長期車位的那家停車場
結果回到家後 那家停車場竟打電話說 不可以停不是當初申請車號的車
還說要暫時停掉他的感應卡 要用一小時20元算
問題是我朋友根本三~五天不會回到新竹= =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 是否有哪些法規可以拿出來和停車場的人說?
我們租長期停車位 不就是租一個車位 停自己的哪輛車有違規定嗎?
何況當初租車時 根本沒有看到任何相關規定 也沒讓我們知道有任何相關規定呀?
先謝謝各位板友的指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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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60.211
1F:→ enterpirse:認車不認人也不算不合理吧~不然申請表的車號填假的? 02/01 14:43
2F:推 depravity:妳是有填車號又不是只填人名 對車有啥錯 = = 02/01 16:14
3F:→ bunnys:都填了車號還有什麼立場好去說的 02/01 17:12
4F:→ einstein:但是是租一個停車位 沒有告知任何規定是"該車號" 02/01 17:22
5F:→ einstein:租一個可以停三個月的車位 自己別台車卻不能停? 02/01 17:23
6F:→ fireflyyen:看規定 基本上若以車號為主就是對車號 不然別人都可以 02/01 17:49
7F:→ fireflyyen:亂停 說我是他朋友 他讓我停? 你說呢 02/01 17:49
8F:→ fireflyyen:會留車號就是為了要確保該車是真正承租者在停車... 02/01 17:51
9F:→ hoboks:如果契約沒規定的話 可以依消保法11規定 對消費者要做有利 02/01 18:02
10F:→ hoboks:解釋 你可以不付這筆錢 02/01 18:02
11F:→ hoboks:不過你不付車有辦法開得出來嗎? 沒辦法開出來你有辦法拒付 02/01 18:02
12F:→ hoboks:嗎? 02/01 18:02
13F:→ bunnys:每個人都找朋友來停個幾天,那怎麼管理?出了問題還不是要找 02/02 00:02
14F:→ bunnys:停車場的管理人員負責,真的這麼計較那幾天,先退租,過完年再 02/02 00:03
15F:→ bunnys:重新租啊 02/02 00:03
16F:→ einstein:自家不只一台車 就是少一個停車位才在外面租長期停車 02/02 00:43
17F:→ einstein:已經有來電確認是承租者停另外一台車 這樣也要額外收費? 02/02 00:44
18F:→ einstein:我想確認的是 當初如果是有契約 有規定 但承租者自己違 02/02 00:44
19F:推 sggs:我記得有"停車場法" 去翻翻看有沒有可用的 02/02 00:45
20F:→ einstein:反契約 違反規定 這樣被鞭當然是承租者的錯 02/02 00:45
21F:→ einstein:但事實的確是本人停另外一台車 也沒被告知規定 停車場 02/02 00:45
22F:→ einstein:周邊更無任何文字說明的規定(只有臨停的規定) 02/02 00:46
23F:→ einstein:在消費者不知任何規定下 被片面告知違反規定 並要收費 02/02 00:47
24F:→ einstein:又因年假歸鄉 消費者不能馬上處理 這樣合理合法嗎 02/02 00:48
25F:→ einstein:連"定型化契約條款"都沒有 停車場的主張效力從何而來? 02/02 00:58
26F:→ bunnys:那你就去試試看吧,反正你只往你要的方向想,版友的看法也不 02/02 01:14
27F:→ bunnys:重要啊 02/02 01:15
28F:→ einstein:我很謝謝以上諸位板友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 若只是想酸人 02/02 01:18
29F:→ einstein:那就不必了 02/02 01:18
30F:→ bunnys:是啊,若只是想討拍,找支持,也就不必假意要版友指點了 02/02 01:21
31F:→ einstein:我是來這裡尋求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問題的解答 02/02 01:21
32F:推 baijee:出租行為並未在消費者保護法範圍內。 02/04 03:48
33F:推 hoboks:消保法沒排除租賃喔 02/04 13:19
34F:推 baijee:抱歉,我想應該是在定型化契約的章節中,後來我去找了交通 02/05 04:09
35F:→ baijee:部的資料,有一份定型化契約,我想原po還是應該調出所簽訂 02/05 04:10
36F:→ baijee:的契約,看看是不是有提供固定車位以及是否可以轉讓他人使 02/05 04:11
37F:→ baijee:用相關資訊,交通部的相關頁面整理如下: 02/05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