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網購了三件衣服,在匯款完後,賣家留言告知其中一件斷貨
1/6因為看商品一直備貨中便詢問哪時會寄出
賣家回明日會幫我寄,隔天請他給我掛編時
卻又回說商品顏色訂錯,要到下周才能寄出
告知賣家不想等,要取消交易,賣家堅持要出貨,且只肯退斷貨款的錢
目前已經匯款了,但想取消訂單退款,可是那個網購平台無法自行取消訂單,
該如何才能把錢拿回來呢?
已留言告知要取消訂單,可以叫他在多久之前把款項還回來嗎?
我的情況適用於下列法規嗎?
法規提到的書面通知是指存證信函嗎?
因為還在初步溝通,現在就需要寫存證信函了嗎?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
縱使在契約成立後,而消費者尚未收受商品前,
消費者仍然可以無條件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出賣人解除契約。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編輯: mini0850 來自: 1.34.124.250 (01/10 01:14)
※ mini0850: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1/10 05:38
1F:→ najoy:賣家硬要出貨那就連收都不收 耳朵這麼硬不願跟你溝通的話就 01/10 13:19
2F:→ najoy:寄信函給他吧 通知他勿出貨你要解除契約請全額 01/10 13:20
3F:→ najoy:不過再溝通看看請他勿出貨請退款當然可以啦 信函可當下一步 01/10 13:21
4F:→ mini0850:感謝n大的回覆^^ 01/12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