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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LawyerK (可愛大律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蘇建和案紀錄片: 島國殺人紀事三 時間: Tue Jul 7 22:42:32 2009 http://0rz.tw/sfnIn 蘇建和案改拍紀錄片 紀錄兩造生命歷程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09.07.06 10:53 pm 纏訟已達18年的蘇建和案,將以紀錄片形式搬上電視螢幕,呈現多年來訴訟兩造的生命歷 程。期間製作單位還跨海至美國追蹤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對此案的鑑識工作。 民國80年北縣汐止發生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檢警逮捕現役軍人王文孝,王文孝再供出蘇 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為共犯。王文孝被軍法審判槍決後,3名被告於民國84年被判死 刑定讞。 後略....詳見http://0rz.tw/mjVBI 跑法院已經多年,很多的問題都不是一般人能夠了解。 看到蘇建和案,讓我感觸良多,所以我也特別想要去多了解。 多買了幾本相關的書籍、找了原卷、判決來看。其實當初根本就沒有「直接證據」能夠 證明三人在場,但是卻要判他們死罪。 法院所依據的證據,就是一個吸毒的王文孝的「口供」。 (若是多了解吸毒者行為特徵,就是他們說話顛三倒四。更何況當初 王文孝很有可能是因為想要找人一起來「扛」這一大案。用「和警方合作」來換取較輕的 刑度。警察經常要被告配合,並且騙被告說,這樣可以判的比較輕。) 法官還靠蘇建和三人的「自白」定罪,問題是在於「自白」極有可能是三人被刑求的產物 (我有接觸過案件就是因為台北縣警察刑求被告,雖然被告被羈押,但是最後被釋放) 劉秉郎是蘇案三人中較為聰穎的一位,在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就明白指出:當初做出自白 是因為怕被打。 其實警察編出來的姦殺情節、三、四種武器、刀器,到如今根本經不起檢驗。(最後一次 判決也確定他們三人並沒有姦殺被害者。) 其實,這個案子除了自白以外,根本就沒有辦法定他們三人罪。這麼嚴重的指控「強盜強 姦殺人罪」,我們的法院卻不願意正視證據。而只靠有問題的自白,就要三個年輕人送上 他們的性命。 當初他們也只有17、18歲。試想各位17、18歲的各位有什麼社會經驗、 應對能力來面對原本就認定你有罪的檢察官、警察;甚至法官?!我知道我到近三十 歲的時候,也欠缺洞悉他人的能力。在我更有經驗以後,我也發現,我身邊的人洞悉 他人的能力也是十分欠缺的。 更何況蘇案三人是這個社會的邊緣家庭出生;都是勞動家庭。試想今天若是換成有權有勢 的馬家、陳家、辜家、蔡家的後代,他們會被警察刑求、會只因為「自白」而被定罪嗎? 翻翻新聞,就可以看到只要是你「有權有勢」今天在法院說的,可以推翻昨 天在法院說的供詞。只要你有權有勢你在法院上面撒謊也不用怕。這就是台 灣的法院。 星期一看完紀錄片,讓我感觸最深的,就是當蘇建和說到他參加中研院的司法改革研討會 ,會中一位老先生問他「為什麼這麼年輕可以來參加?」蘇建和說,他想了一陣子,不知 道要怎麼回答,最後說:「個人從事司法實務十多年。」 聽到這裡全場都笑出來了。我也是忍不著大笑,但是回頭想一想,若是他們三人是無辜的, 他們為了法官的面子被白關了十多年,這真是悲哀啊。 會後,有學生質疑(我記得是清大的);為什麼要去拍紀錄片,打攪他們? 我認為,若不是因為有這麼多人拍紀錄片、聲援、做義務律師,他們不知道已經死幾年了? 若是經三人同意,我認為他們對台灣司法的貢獻,應該是超過任何人。因為他們三人 讓更多人慢慢了解我們國家司法的問題、不足。 最後影片把一些法官、檢察官、警察的名子都說出來。有學生質疑這樣的作法。 但是我覺得,法官、檢察官、警察,受到憲法、刑法(阻卻違法)等等的保障, 讓他們把他們的所作所為都推到「依法行政」 平常也根本不受監督:「審判獨立」。ㄧ堆有問題的判決,從景文案、到高捷案、到現在 的扁案、各首長的特別費案,都是「能放就放原則」、「官官相護原則」 的最大展現。 就是因為台灣人民對於司法人員(擁有實權者)長期的縱容,養成了這些司法人員的傲慢 。這是我說的台灣人的造神運動(法官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這就像是神一樣。)如 今只是把這些有問題的法官的名子放影片,其實也真的只是人民對法官最卑微的警示。 一個好的司法制度,可以保護蒼生百姓,但是像是台灣這樣的制度,冤獄只會不斷發生。 蘇案就是因為太多法官判過,所以後面的法官根本就不能夠翻案。(要顧前面學長的面子 啊!大家都當過兵都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 許文彬律師在場,他說他非常感謝馬英九總統槍下留人,所以三人才能活著走出監獄。 許文彬又強調多次,因為馬英九救了三人的性命,所以今天可以當總統。當場大家哈哈笑 。我也哈哈笑。 但是回頭一想。因為我受我母親是虔誠的佛教徒的影響;所以我相信佛道教所說的積德行 善。所以我想許文彬說的也非常有道理。 我為這三人感到特別的難過。也希望台灣人能面對司法制度、司法人的問題。 --
1F:→ plutox:羅生門 07/07 22:44
我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這案,真的不是羅生門。辦案要看證據。 很有可能是冤的 ※ 編輯: LawyerK 來自: 220.136.27.208 (07/07 22:45)
2F:推 kuweilun:以PTT標準 這些人應該早就死了 07/07 22:45
3F:噓 Wi11iam: 馬英九也救了陳進興的性命,所以可以當總統,我也哈哈笑 07/07 22:45
4F:噓 oossluv:三、四種武器、刀器 那是驗屍報告,可不是警察編的 07/07 22:47
5F:→ chenjo:對於廢死刑聯盟那群偽君子來講.此案是很好的發揮空間 07/07 22:48
6F:→ lave2002:如果不是冤?你要負責? 07/07 22:48
7F:噓 neverlove:後面馬英九壞了整篇文章 07/07 22:48
8F:→ klarc:我看過犯罪現場的照片 簡直是慘不忍睹 根本是人間煉獄 07/07 22:49
9F:推 wade6510:劉秉郎是成功高中畢業 07/07 22:50
10F:→ acergame5:正在看 當時的現場真的不太可能同時四人犯案 07/07 22:50
11F:→ lave2002:讓我看看@@ 07/07 22:51
12F:噓 yuri533:就是因為某人 台灣一狗票死刑犯不能執行 07/07 22:51
13F:推 zxzxas:有三四種武器? 我知道是身重很多刀... 07/07 22:51
14F:→ lucard1129:還不是王文孝隨便供出有同夥 07/07 22:51
15F:推 yuchihsu:我們公正的司法絕不會看你是不是有權有勢.. 看的是顏色.. 07/07 22:53
16F:推 killla:當場大家哈哈笑.....語畢,哄堂大笑!! 07/07 22:53
17F:→ zoonead:看了好幾次了冤獄真的是很冤 07/07 22:54
18F:推 wahaha99:推這篇 反正很多鄉民不是自己冤都沒事 07/07 22:54
19F:推 amuro11:好像還有王文孝的弟弟也被牽扯進來..後來好像無罪了 07/07 22:55
20F:推 ky301:推~認真文 07/07 22:55
21F:→ amuro11:就是因為連弟弟也可以扯進來,所以這案才很玄 07/07 22:56
22F:→ motics:扁案到是看不出"「能放就放原則」、「官官相護原則」" 07/07 22:56
23F:噓 GloFish:辦案上的問題的確在;但真的有沒做,文中似乎一面倒? 07/07 22:57
24F:推 bubblet:剛剛看完公視的紀錄觀點... 07/07 22:57
25F:推 sakuraeva:樓上Glo出這麼一張嘴 公視的記錄片先去看完再來評論 07/07 22:58
26F:→ acergame5:看完了 07/07 22:58
27F:→ chenjo:我對本案最有意見的是廢死刑聯盟以本案作為廢死刑理由標竿 07/07 22:58
28F:→ GloFish:有幹沒罪和沒幹有罪的,依法律只是解,但未必正解。所以別 07/07 23:00
29F:推 tomshiou:拿出沒幹得證據 07/07 23:01
30F:→ GloFish:這種還是別宣傳自己所信吧 07/07 23:01
31F:推 sakuraeva:那你看了沒有?如果沒看哪你對這樁案件又有多了解? 07/07 23:02
32F:→ tomshiou:現在一堆殺人也沒罪 超爽的 07/07 23:02
33F:→ klarc:我也認為這種事別一味偏信某方 人命關天啊 只有他們三人知道 07/07 23:03
34F:→ GloFish:大家在這不都是出張嘴嗎…為何需看那記錄片才可討論呢?我 07/07 23:03
35F:→ tomshiou:有人就覺得看了就了解 那快判決哩 07/07 23:03
36F:→ GloFish:並未深入談這案是對錯,而且談這案也未必看某片為範本吧 07/07 23:04
37F:推 twcandyman:蘇案爭論點在於一開始作為證據之物實不構成足以採信的 07/07 23:04
38F:→ lave2002:看電視~不然去看判決書來的真實~ 07/07 23:04
39F:→ klarc:而且跟我聽的不太一樣 我聽某刑警說強姦是三人自己說出來的 07/07 23:04
40F:→ twcandyman:標準 以至於造成現今雙方各自秉持自己說法的局面 07/07 23:04
41F:→ twcandyman:就我的認知 在判案初期有出現嚴刑逼供的狀況 因此所逼 07/07 23:05
42F:→ CPQ:死者的女兒跟我高中同班同學...很低調很堅強 07/07 23:06
43F:→ twcandyman:出來的口供是否可以採信 以及證據的真實性 有待商榷 07/07 23:06
44F:→ plutox:追求公正正義的心態是正確的,不過還是要說是羅生門。 07/07 23:07
45F:→ ceab:干馬英九屁事啊 07/07 23:08
46F:→ klarc:請記住一件事 =====沒證據顯示他們有做不代表他們沒做===== 07/07 23:08
47F:推 amuro11:不是還有一個嚇傻的兒子有目睹~祇是說不出來而已 07/07 23:08
48F:→ ceab:這三個人的死刑,有哪一任會簽下去執行的 07/07 23:08
49F:噓 teardropbox:你是第一天在台灣? 台灣判刑本來就不用直接證據 07/07 23:08
50F:推 twcandyman:這件事背後扯動到足以揭露司法部份隱藏面的因子很多.. 07/07 23:09
51F:推 kenyun:搞不好是拳櫃子弟幹的 結果隨便抓三個來刑球一下 07/07 23:10
52F:→ twcandyman:就我所知 一開始研判是不只一人作案 是因為刀傷量過多 07/07 23:10
53F:推 wahaha99:klarc,也請你記住一件事,無罪推定原則 07/07 23:10
54F:→ acergame5:剛剛紀錄片的當事人才出來說他不是被嚇傻的好嗎... 07/07 23:10
55F:→ twcandyman:所以抓到一人後 才逼供他供出其餘幾人 07/07 23:11
56F:→ klarc:當然啊 還用你跟我說嗎 我怎知道他們有沒有做 所以我沒說死 07/07 23:12
57F:推 hibbb:無罪推定原則想想還真鳥 07/07 23:12
58F:推 teardropbox:這麼大案子被翻案 不就是打了台灣司法自己嘴巴? 07/07 23:13
59F:→ teardropbox:這案子依定是一直拖著到這些人都昇天才"結案" 07/07 23:13
60F:→ lave2002:無罪推定..是考試在用的...上法院誰還管你推定~ 07/07 23:14
61F:推 Z999:無罪推定原則很鳥? 那明天開始換成有罪推定原則如何? 07/07 23:14
62F:推 tomshiou:無罪退論 一律不羈押 07/07 23:15
63F:推 twcandyman:總而言之就是 台灣司法制度 跟 公平正義 的2選1? 07/07 23:15
64F:→ twcandyman:這件案子關鍵點只在於 王文孝被槍決的太早 導致他所提 07/07 23:16
65F:→ twcandyman:供的口供無法判定真偽 07/07 23:16
66F:推 teardropbox:另一點因為王文孝被槍決 所已判他們三人無罪會被笑 07/07 23:25
67F:噓 Chengheong:Boo! 07/07 23:25
68F:噓 nosay:王文孝在怎麼白癡,也不會供出自己弟弟參與吧..SO 07/07 23:27
69F:→ LawyerK:不要太小看刑求了,更何況對方有吸毒,很有可能胡言亂語 07/07 23:29
70F:→ LawyerK:驗屍報告,是警察大學寫的,你覺得他們會打自己巴掌嗎? 07/07 23:30
71F:推 yenchen1970:推 07/07 23:30
72F:→ LawyerK:重點是,你要一個會錯放的,卻不會錯殺,或是會錯殺卻不 07/07 23:31
73F:→ LawyerK:錯放的制度? 07/07 23:31
74F:→ LawyerK:重點是無罪推定啊。 07/07 23:31
75F:→ LawyerK:沒有看到王文忠(弟弟)被輕判嗎?就是因為當初和警察說好 07/07 23:34
76F:推 twcandyman:他弟後來無罪了 可以先去維基看清楚事發經過再討論.. 07/07 23:35
77F:推 RobertAlexy:說無罪推定鳥的人 就不要有一天你被誣告 07/07 23:35
78F:→ RobertAlexy:nosay擺明什麼都不懂就亂發言 07/07 23:35
79F:→ twcandyman:只有蘇是一開始被供出來的 其餘兩人是文忠供的 07/07 23:36
80F:→ RobertAlexy:蘇也不是被供出來的 王文孝根本不認識那三個人 07/07 23:37
81F:→ RobertAlexy:他隨便指認幾個人 汐止分局跑去抓王文忠 07/07 23:37
82F:→ twcandyman:王文孝在第二次供出長腳 長腳即蘇建和~ 07/07 23:38
83F:→ RobertAlexy:然後就把當天晚上跟王文忠一起出遊的三個人都抓了 07/07 23:38
84F:→ twcandyman:但是其實他根本不算認識他這樣= = 07/07 23:38
85F:→ RobertAlexy:事實上王文孝指認的特徵跟三嫌都不符合 07/07 23:38
86F:→ RobertAlexy:無彩的青春有寫 我有點忘了 07/07 23:39
87F:→ twcandyman:嗯我是透過課堂資料及與他們接觸得知 總之就是警方當時 07/07 23:40
88F:→ twcandyman:整個抓的手法 時間 斷定方式 還有逼供 應該都不對.. 07/07 23:40
89F:推 RobertAlexy:這件事在法學界根本就已經蓋棺定論了 07/07 23:40
90F:→ RobertAlexy:倒是台灣法院死要面子真的是難看 07/07 23:41
91F:→ DJY:有罪 07/07 23:41
92F:→ twcandyman:就因為會翻動整個司法界 所以才硬不改口啊.. 07/07 23:42
93F:→ mroach:這個到底有沒有共同犯案真的無解了吧!只有他們自己明白吧 07/07 23:42
94F:→ qoop:真的 法院死要面子真的很難看 07/07 23:42
95F:→ twcandyman:只是因為無解的話 根本就不能判定死刑或無罪 所以繼續 07/07 23:42
96F:→ twcandyman:爭論就是這個原因= =.. 07/07 23:43
97F:推 VictorTom:推司法人員的傲慢.... 07/07 23:53
98F:推 eightseven:推司法人員的傲慢.... 07/07 23:59
99F:推 wipers:沒有直接證據只憑前後不一的自白是不能定罪的 07/0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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