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yerK (可爱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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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苏建和案纪录片: 岛国杀人纪事三
时间Wed Jul 8 01:24:11 2009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LawyerK (可爱大律师)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苏建和案纪录片: 岛国杀人纪事三
时间: Tue Jul 7 22:42:3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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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案改拍纪录片 纪录两造生命历程
【中央社╱台北6日电】 2009.07.06 10:53 pm
缠讼已达18年的苏建和案,将以纪录片形式搬上电视萤幕,呈现多年来诉讼两造的生命历
程。期间制作单位还跨海至美国追踪刑事监定专家李昌钰对此案的监识工作。
民国80年北县汐止发生吴铭汉夫妇命案,当时检警逮捕现役军人王文孝,王文孝再供出苏
建和、刘秉郎、庄林勳3人为共犯。王文孝被军法审判枪决後,3名被告於民国84年被判死
刑定谳。
後略....详见http://0rz.tw/mjVBI
跑法院已经多年,很多的问题都不是一般人能够了解。
看到苏建和案,让我感触良多,所以我也特别想要去多了解。
多买了几本相关的书籍、找了原卷、判决来看。其实当初根本就没有「直接证据」能够
证明三人在场,但是却要判他们死罪。
法院所依据的证据,就是一个
吸毒的王文孝的「口供」。
(若是多了解吸毒者行为特徵,就是他们说话颠三倒四。更何况当初
王文孝很有可能是因为想要找人一起来「扛」这一大案。用「和警方合作」来换取较轻的
刑度。
警察经常要被告配合,并且骗被告说,这样可以判的比较轻。)
法官还靠苏建和三人的「自白」定罪,问题是在於「自白」极有可能是三人被刑求的产物
(我有接触过案件就是因为台北县警察刑求被告,虽然被告被羁押,但是最後被释放)
刘秉郎是苏案三人中较为聪颖的一位,在检察官讯问的时候,就明白指出:当初做出自白
是因为怕被打。
其实警察编出来的奸杀情节、三、四种武器、刀器,到如今根本经不起检验。(最後一次
判决也确定他们三人并没有奸杀被害者。)
其实,这个案子除了自白以外,根本就没有办法定他们三人罪。这麽严重的指控「强盗强
奸杀人罪」,我们的法院却不愿意正视证据。而只靠有问题的自白,就要三个年轻人送上
他们的性命。
当初他们也只有17、18岁。试想各位17、18岁的各位有什麽
社会经验、
应对能力来面对原本就认定你有罪的检察官、警察;甚至法官?!我知道我到近三十
岁的时候,也欠缺洞悉他人的能力。在我更有经验以後,我也发现,我身边的人洞悉
他人的能力也是十分欠缺的。
更何况苏案三人是这个社会的边缘家庭出生;都是劳动家庭。试想今天若是换成有权有势
的马家、陈家、辜家、蔡家的後代,他们会被警察刑求、会只因为「自白」而被定罪吗?
翻翻新闻,就可以看到只要是你
「有权有势」今天在法院说的,可以推翻昨
天在法院说的供词。
只要你有权有势你在法院上面撒谎也不用怕。这就是台
湾的法院。
星期一看完纪录片,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当苏建和说到他参加中研院的司法改革研讨会
,会中一位老先生问他「为什麽这麽年轻可以来参加?」苏建和说,他想了一阵子,不知
道要怎麽回答,最後说:「个人从事司法实务十多年。」
听到这里全场都笑出来了。我也是忍不着大笑,但是回头想一想,若是他们三人是无辜的,
他们为了
法官的面子被白关了十多年,这真是悲哀啊。
会後,有学生质疑(我记得是清大的);为什麽要去拍纪录片,打搅他们?
我认为,若不是因为有这麽多人拍纪录片、声援、做义务律师,他们不知道已经死几年了?
若是经三人同意,我认为他们对台湾司法的贡献,应该是超过任何人。因为他们三人
让更多人慢慢了解我们国家司法的问题、不足。
最後影片把一些法官、检察官、警察的名子都说出来。有学生质疑这样的作法。
但是我觉得,法官、检察官、警察,受到宪法、刑法(阻却违法)等等的保障,
让他们把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推到「依法行政」
平常也根本不受监督:「审判独立」。ㄧ堆有问题的判决,从景文案、到高捷案、到现在
的扁案、各首长的特别费案,都是
「能放就放原则」、「官官相护原则」
的最大展现。
就是因为台湾人民对於司法人员(拥有实权者)长期的纵容,养成了这些司法人员的傲慢
。这是我说的台湾人的造神运动(法官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这就像是神一样。)如
今只是把这些有问题的法官的名子放影片,其实也真的只是人民对法官最卑微的警示。
一个好的司法制度,可以保护苍生百姓,但是像是台湾这样的制度,冤狱只会不断发生。
苏案就是因为太多法官判过,所以後面的法官根本就不能够翻案。(要顾前面学长的面子
啊!大家都当过兵都知道这是怎麽一回事)
许文彬律师在场,他说他非常感谢马英九总统枪下留人,所以三人才能活着走出监狱。
许文彬又强调多次,因为马英九救了三人的性命,所以今天可以当总统。当场大家哈哈笑
。我也哈哈笑。
但是回头一想。因为我受我母亲是虔诚的佛教徒的影响;所以我相信佛道教所说的积德行
善。所以我想许文彬说的也非常有道理。
我为这三人感到特别的难过。也希望台湾人能面对司法制度、司法人的问题。
--
1F:→ plutox:罗生门 07/07 22:44
我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这案,真的不是罗生门。办案要看证据。
很有可能是冤的
※ 编辑: LawyerK 来自: 220.136.27.208 (07/07 22:45)
2F:推 kuweilun:以PTT标准 这些人应该早就死了 07/07 22:45
3F:嘘 Wi11iam: 马英九也救了陈进兴的性命,所以可以当总统,我也哈哈笑 07/07 22:45
4F:嘘 oossluv:三、四种武器、刀器 那是验屍报告,可不是警察编的 07/07 22:47
5F:→ chenjo:对於废死刑联盟那群伪君子来讲.此案是很好的发挥空间 07/07 22:48
6F:→ lave2002:如果不是冤?你要负责? 07/07 22:48
7F:嘘 neverlove:後面马英九坏了整篇文章 07/07 22:48
8F:→ klarc:我看过犯罪现场的照片 简直是惨不忍睹 根本是人间炼狱 07/07 22:49
9F:推 wade6510:刘秉郎是成功高中毕业 07/07 22:50
10F:→ acergame5:正在看 当时的现场真的不太可能同时四人犯案 07/07 22:50
11F:→ lave2002:让我看看@@ 07/07 22:51
12F:嘘 yuri533:就是因为某人 台湾一狗票死刑犯不能执行 07/07 22:51
13F:推 zxzxas:有三四种武器? 我知道是身重很多刀... 07/07 22:51
14F:→ lucard1129:还不是王文孝随便供出有同夥 07/07 22:51
15F:推 yuchihsu:我们公正的司法绝不会看你是不是有权有势.. 看的是颜色.. 07/07 22:53
16F:推 killla:当场大家哈哈笑.....语毕,哄堂大笑!! 07/07 22:53
17F:→ zoonead:看了好几次了冤狱真的是很冤 07/07 22:54
18F:推 wahaha99:推这篇 反正很多乡民不是自己冤都没事 07/07 22:54
19F:推 amuro11:好像还有王文孝的弟弟也被牵扯进来..後来好像无罪了 07/07 22:55
20F:推 ky301:推~认真文 07/07 22:55
21F:→ amuro11:就是因为连弟弟也可以扯进来,所以这案才很玄 07/07 22:56
22F:→ motics:扁案到是看不出"「能放就放原则」、「官官相护原则」" 07/07 22:56
23F:嘘 GloFish:办案上的问题的确在;但真的有没做,文中似乎一面倒? 07/07 22:57
24F:推 bubblet:刚刚看完公视的纪录观点... 07/07 22:57
25F:推 sakuraeva:楼上Glo出这麽一张嘴 公视的记录片先去看完再来评论 07/07 22:58
26F:→ acergame5:看完了 07/07 22:58
27F:→ chenjo:我对本案最有意见的是废死刑联盟以本案作为废死刑理由标竿 07/07 22:58
28F:→ GloFish:有干没罪和没干有罪的,依法律只是解,但未必正解。所以别 07/07 23:00
29F:推 tomshiou:拿出没干得证据 07/07 23:01
30F:→ GloFish:这种还是别宣传自己所信吧 07/07 23:01
31F:推 sakuraeva:那你看了没有?如果没看哪你对这桩案件又有多了解? 07/07 23:02
32F:→ tomshiou:现在一堆杀人也没罪 超爽的 07/07 23:02
33F:→ klarc:我也认为这种事别一味偏信某方 人命关天啊 只有他们三人知道 07/07 23:03
34F:→ GloFish:大家在这不都是出张嘴吗…为何需看那记录片才可讨论呢?我 07/07 23:03
35F:→ tomshiou:有人就觉得看了就了解 那快判决哩 07/07 23:03
36F:→ GloFish:并未深入谈这案是对错,而且谈这案也未必看某片为范本吧 07/07 23:04
37F:推 twcandyman:苏案争论点在於一开始作为证据之物实不构成足以采信的 07/07 23:04
38F:→ lave2002:看电视~不然去看判决书来的真实~ 07/07 23:04
39F:→ klarc:而且跟我听的不太一样 我听某刑警说强奸是三人自己说出来的 07/07 23:04
40F:→ twcandyman:标准 以至於造成现今双方各自秉持自己说法的局面 07/07 23:04
41F:→ twcandyman:就我的认知 在判案初期有出现严刑逼供的状况 因此所逼 07/07 23:05
42F:→ CPQ:死者的女儿跟我高中同班同学...很低调很坚强 07/07 23:06
43F:→ twcandyman:出来的口供是否可以采信 以及证据的真实性 有待商榷 07/07 23:06
44F:→ plutox:追求公正正义的心态是正确的,不过还是要说是罗生门。 07/07 23:07
45F:→ ceab:干马英九屁事啊 07/07 23:08
46F:→ klarc:请记住一件事 =====没证据显示他们有做不代表他们没做===== 07/07 23:08
47F:推 amuro11:不是还有一个吓傻的儿子有目睹~只是说不出来而已 07/07 23:08
48F:→ ceab:这三个人的死刑,有哪一任会签下去执行的 07/07 23:08
49F:嘘 teardropbox:你是第一天在台湾? 台湾判刑本来就不用直接证据 07/07 23:08
50F:推 twcandyman:这件事背後扯动到足以揭露司法部份隐藏面的因子很多.. 07/07 23:09
51F:推 kenyun:搞不好是拳柜子弟干的 结果随便抓三个来刑球一下 07/07 23:10
52F:→ twcandyman:就我所知 一开始研判是不只一人作案 是因为刀伤量过多 07/07 23:10
53F:推 wahaha99:klarc,也请你记住一件事,无罪推定原则 07/07 23:10
54F:→ acergame5:刚刚纪录片的当事人才出来说他不是被吓傻的好吗... 07/07 23:10
55F:→ twcandyman:所以抓到一人後 才逼供他供出其余几人 07/07 23:11
56F:→ klarc:当然啊 还用你跟我说吗 我怎知道他们有没有做 所以我没说死 07/07 23:12
57F:推 hibbb:无罪推定原则想想还真鸟 07/07 23:12
58F:推 teardropbox:这麽大案子被翻案 不就是打了台湾司法自己嘴巴? 07/07 23:13
59F:→ teardropbox:这案子依定是一直拖着到这些人都昇天才"结案" 07/07 23:13
60F:→ lave2002:无罪推定..是考试在用的...上法院谁还管你推定~ 07/07 23:14
61F:推 Z999:无罪推定原则很鸟? 那明天开始换成有罪推定原则如何? 07/07 23:14
62F:推 tomshiou:无罪退论 一律不羁押 07/07 23:15
63F:推 twcandyman:总而言之就是 台湾司法制度 跟 公平正义 的2选1? 07/07 23:15
64F:→ twcandyman:这件案子关键点只在於 王文孝被枪决的太早 导致他所提 07/07 23:16
65F:→ twcandyman:供的口供无法判定真伪 07/07 23:16
66F:推 teardropbox:另一点因为王文孝被枪决 所已判他们三人无罪会被笑 07/07 23:25
67F:嘘 Chengheong:Boo! 07/07 23:25
68F:嘘 nosay:王文孝在怎麽白痴,也不会供出自己弟弟参与吧..SO 07/07 23:27
69F:→ LawyerK:不要太小看刑求了,更何况对方有吸毒,很有可能胡言乱语 07/07 23:29
70F:→ LawyerK:验屍报告,是警察大学写的,你觉得他们会打自己巴掌吗? 07/07 23:30
71F:推 yenchen1970:推 07/07 23:30
72F:→ LawyerK:重点是,你要一个会错放的,却不会错杀,或是会错杀却不 07/07 23:31
73F:→ LawyerK:错放的制度? 07/07 23:31
74F:→ LawyerK:重点是无罪推定啊。 07/07 23:31
75F:→ LawyerK:没有看到王文忠(弟弟)被轻判吗?就是因为当初和警察说好 07/07 23:34
76F:推 twcandyman:他弟後来无罪了 可以先去维基看清楚事发经过再讨论.. 07/07 23:35
77F:推 RobertAlexy:说无罪推定鸟的人 就不要有一天你被诬告 07/07 23:35
78F:→ RobertAlexy:nosay摆明什麽都不懂就乱发言 07/07 23:35
79F:→ twcandyman:只有苏是一开始被供出来的 其余两人是文忠供的 07/07 23:36
80F:→ RobertAlexy:苏也不是被供出来的 王文孝根本不认识那三个人 07/07 23:37
81F:→ RobertAlexy:他随便指认几个人 汐止分局跑去抓王文忠 07/07 23:37
82F:→ twcandyman:王文孝在第二次供出长脚 长脚即苏建和~ 07/07 23:38
83F:→ RobertAlexy:然後就把当天晚上跟王文忠一起出游的三个人都抓了 07/07 23:38
84F:→ twcandyman:但是其实他根本不算认识他这样= = 07/07 23:38
85F:→ RobertAlexy:事实上王文孝指认的特徵跟三嫌都不符合 07/07 23:38
86F:→ RobertAlexy:无彩的青春有写 我有点忘了 07/07 23:39
87F:→ twcandyman:嗯我是透过课堂资料及与他们接触得知 总之就是警方当时 07/07 23:40
88F:→ twcandyman:整个抓的手法 时间 断定方式 还有逼供 应该都不对.. 07/07 23:40
89F:推 RobertAlexy:这件事在法学界根本就已经盖棺定论了 07/07 23:40
90F:→ RobertAlexy:倒是台湾法院死要面子真的是难看 07/07 23:41
91F:→ DJY:有罪 07/07 23:41
92F:→ twcandyman:就因为会翻动整个司法界 所以才硬不改口啊.. 07/07 23:42
93F:→ mroach:这个到底有没有共同犯案真的无解了吧!只有他们自己明白吧 07/07 23:42
94F:→ qoop:真的 法院死要面子真的很难看 07/07 23:42
95F:→ twcandyman:只是因为无解的话 根本就不能判定死刑或无罪 所以继续 07/07 23:42
96F:→ twcandyman:争论就是这个原因= =.. 07/07 23:43
97F:推 VictorTom:推司法人员的傲慢.... 07/07 23:53
98F:推 eightseven:推司法人员的傲慢.... 07/07 23:59
99F:推 wipers:没有直接证据只凭前後不一的自白是不能定罪的 07/0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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