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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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判決書]治攝護腺發現肺病變未告知病患 ꜠…
時間Thu Jun 21 21:24:34 2007
這份判決書最大的模糊點,
在於X光病變和其末期肺癌是否有因果關係存在?
法官以其未作進一步檢查,
就斷定X光病變與兩年多之後尚可手術切除的肺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但在判決書中卻對兩年後的腫瘤出現位置
及是否來自原先X光異常部位
等本案關鍵因果關係確立之證據未有詳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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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造不爭執事實部分:
(一)原告於民國91年5月、12月間因患有攝護腺肥大之疾病,前
往奇美醫院就醫,被告邱文祥開刀前皆曾為原告作胸部X光
檢查,第一次檢查報告載明原告疑似右上肺小的軟組織結節
及左上肺纖維化及發炎性結節;第二次檢查報告載明右上肺
有邊緣不規則之肺結節及中間部分有纖維性浸潤,但結節與
上次之X光片相較無變化,右側肺門突出及密度增加;輕度
左上肺纖維鈣化病變;建議側面照片進一步檢查等語。
(二)93年12月間,原告因久咳不癒,前往被告奇美醫院胸腔內科
就診。94年2月間,原告前往台大醫院進行腫瘤切除手術。
95年11月29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原告罹患肺
癌,經外科切除後復發,併骨、縱膈腔淋巴結、心包膜轉移
;化學治療無效,現用Iressa藥物治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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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造不爭執事實部分來說
91年5月17日發現的右上肺結節到了92年1月3日,
中間間隔約兩百天但X光片相較無變化
(期間足夠大部分肺癌可以長成2-4倍大了)
92年1月3日新發現右側肺門突出及密度增加,
但到了兩年後的94年2月間,仍可進行腫瘤切除手術(台大)
又隔了1年9月的95年11月29日
才在另一家醫院(成大)被診斷多重轉移,化學治療無效
我不是胸腔科醫師,但看完判決書還是有一些疑問
1.後來的肺癌是否原先X光病變處?
2.原告久咳不癒,是否因原先術前檢查未被告知異常
就堅信肺部正常而遲未前往就醫?
否則原告自己也應該負一部份責任
3.既可進行切除手術,94年2月當時應該沒有遠端轉移證據才對
那就算提早發現處理,是否就可改變切除後復發轉移的命運
另94年2月到95年11月29日之間,是否有定期追蹤?
為何後來又換了一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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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3.130.67 (06/21 21:27)
1F:推 MOTCT:可是邱局長也沒有在法庭上爭論這一點啊(攤手)(無奈) 06/21 23:08
2F:推 hahawow:兩造有無爭論這點個人無從得知... 06/22 06:32
3F:→ hahawow:"因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 06/22 06:33
4F:→ hahawow:經本院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06/22 06:33
5F:→ hahawow:不過我也覺得邱局長可能沒爭論這一點... 06/22 06:33
6F:推 hahawow:或者到後來確定有附隨義務後才爭辯,沒有善用"退一步言"... 06/22 06:49
7F:→ hahawow:看起來長庚林志鴻的律師比較強... 06/22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