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cx (>.<)
看板medache
標題Re: [判決] 腹部膿瘍未開刀致死
時間Sun Oct 7 13:33:58 2007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再次感謝hahawow大
我開始覺得沒有告不成的醫糾了
只看你會不會告 然後法官的醫學素養強不強
(我相信這幾個判有罪的法官都有不錯的醫學素養, 不, 應該是超強)
不曉得這個case 有沒有再上訴?
: 不開刀一樣有事...
: 不過要是開下去成了植物人
: 少不了天價賠償
這個也有開 不過"delay開"
反正先開 可以說你太早開
後開 就說太慢開
沒開 說你幹嘛不開
開了 再說你幹嘛亂開
只要結果是不好的 都可以告 而且都找得到理由告
: 丁○○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肆
: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缗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可易科罰金 罰金看來不多 (約110,000)
但有夾帶民事賠償的話(有可能不夾帶嗎?)
基本上刑事判有罪 民事可說是必勝 然後就是上百上千萬的賠
小弟非GS Dr. 但藉著有限的資訊 試著釐清整個course:
85.09.18 右腹疼痛、壓痛、合併發燒、下痢 前往豐原醫院
85.09.25 患者及家屬認為治療無效 轉至中國
ER發現WBC 31,550 腹痛及發燒 懷疑有敗血症
85.09.2? Abdominal CT 發現 diffuse abscess 進行PCD
85.10.01 會診GS Dr. 認為可能有需要OP
85.10.04 更換較粗的drainage tube
85.10.07 轉科至GS WBC 5000+
85.10.08 裝另外一支引流管
85.10.09 High fever over 38.2℃↑ ()
'法官認為:
: 顯示被害人經多日之PCD引流,期間並已更換較粗之引流
: 管及新插一處引流管,仍持續有疼痛及發燒症狀,膿瘍亦未
: 縮小,原內科主治醫師丙○○認PCD引流治療效果不佳,
: 故會診被告評估立即手術治療之必要性,進而將被害人轉診
: 到外科,足見被害人之病情已非單純PCD引流合併抗生素
: 治療所能治癒,惟被告卻疏未注意上開情狀,於被害人轉診
: 至外科由其診治時,仍沿用原先之PCD引流方式治療,而
: 未即時施行手術,終致錯失手術時機。
小弟爆走的OS: 只能說法官"真神人也" 把10/8那支管子當做插心酸的喔?
就是一直在追蹤 覺得原來那支不太夠力 所以再多插一支
emedicine: clinical improvement should occur within 48-72 hours
http://www.emedicine.com/med/topic2702.htm
插完等個兩三天 觀察新的引流管能不能有效 難道是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
85.10.10 WBC 5220
85.10.11 WBC 10,840
Operative findings: 升結腸已壞死及穿孔
Procedure 切除右半結腸並作迴腸造廔
'法官:
: ...........竟疏於注意,未即時施行
: 手術,而仍沿用原先之治療方法,迄同年十月十一日被害人
: 之白血球指數突然從前一日之五二二○,急速升高至一○八
: 四○(此有該二日之急診血液檢驗單附於前開中國醫藥學院
: 附設醫院病歷正本可憑),顯示被害人感染已失去控制,被
: 告始為之進行手術
就說有多插一支了嘛
白血球一升就馬上開刀了啊 這樣也不行??????
85.10.24 P't died of sepsis and muliple organ failure
還有幾點值得注意:
1)
: .......被告雖聲請將本件送臺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及中
: 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鑑定有關被害人自八十五年十月八日至
: 八十五年十月十日經PCD引流後,白血球指數由三一七八
: ○降至五九六○、五二二○之正常值、此時有無必要捨PC
: D引流再剖腹等事項(詳見本院卷(一)第二六、二七頁),惟
: 經本院透過網路查詢結果顯示被告曾擔任臺灣消化系外科醫
: 學會第九屆監事,有該醫學會第九屆理、監事名單可參(證
: 物外放),因此本院認不宜送臺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鑑定。
好樣的 醫師"一定"會醫醫相護就對了 雖然消化系外科醫學會最專業
還是不要給他鑑定勒~~
2)醫審會說: 10/7-9號開刀 或許會有更好的結果
這句話小弟不知道各位大大覺得是100分還是0分?
100分是因為一定對
0分是因為有說等於沒說 我也可以說開了"或許"會更糟?
放馬後炮誰都會 問題是放也要放的威一點
真的強者 就要拿一堆paper說: "大部分的文獻說 WBC一到正常就要趕快開
delay就要打屁股"
(很顯然 沒有這回事)
說一些看似無關痛癢 卻可以拿來藉題發揮的話...........
3)
: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
: 人於死罪。爰審酌被告素行良好,前無任何犯罪紀錄,有卷
: 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可憑,因其過失致被害
: 人死亡,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事後未能坦承犯行,惟被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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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黨的政策是 "坦白從寬 抗拒從嚴"
: 件過失程度尚屬輕微,告訴人甲○○於本院審理時亦表示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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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被告對於其胞妹之治療過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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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抱歉 這句話我看不太懂耶 意思是 "這個醫師還算認真 只是沒有遵照
我們的囑咐開刀 讓我很不爽所以告他" 嗎?
最後是感想文 (還好這裡不是八卦板)
我們知道 法官和醫師 其實都是主見很強的專業人士
我可以想像兩方吵起架來 一定都有一堆理由
但最後決定權在誰手上 可以想見唱反調的一方 就會囧的很難看
再來 我相信並尊重法官的法學素養
但也相信多數法官GS方面的醫學素養 不會比一個GS的VS還好
(少數神人級的法官除外啦)
如果不是"開完刀留把剪刀在肚子裡"之類的過失
而是這種有爭議的處置 可不可以多請幾個單位來鑑定
少一些"理所當然"的心證和推理 然後 拿出一點"實證醫學"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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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160.87
1F:推 hahawow:我標題的確下的不好,就改過來囉,不過沒開刀搞不好會更慘 10/07 14:24
2F:推 hahawow:沒查到高院判決,有可能沒上訴,也有可能有上訴但還沒判 10/07 14:30
3F:→ hahawow:或者個人搜尋能力不足... 10/07 14:32
4F:推 yamatai:所以說,我們還上個實證醫學幹嘛,出事了又不會保命 10/07 14:33
5F:→ mimicx:不曉得在法庭上來paper出來給法官看 會不會被判藐視法庭 XD 10/07 14:54
6F:推 jumomo:我聽大老說 越來越多醫生轉行當律師去了 10/07 15:00
7F:→ jumomo:因為玩法律的最好賺 穩賺不賠 告贏告輸都有錢拿 10/07 15:01
8F:→ jumomo:知道為什麼嗎? 法理情 法最大阿 一切依法行事 10/07 15:01
9F:→ jumomo:在法律面前 醫療專業只是個屁 10/07 15:02
10F:推 hahawow:法官看不懂可以放大絕: "要無可採","自不足採".... 10/07 15:16
11F:→ hahawow:甚至判決書可以提都不提,傷口太長就可判醫師敗訴 10/07 15:19
12F:→ mimicx:法庭是法律人的領域 醫療專業想當然爾是僅供參考囉 XD 10/07 15:22
13F:→ mimicx:"要無可採","自不足採"...希望我也有機會講這麼威的話 10/0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