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cx (>.<)
看板medache
标题Re: [判决] 腹部脓疡未开刀致死
时间Sun Oct 7 13:33:58 2007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铭言:
再次感谢hahawow大
我开始觉得没有告不成的医纠了
只看你会不会告 然後法官的医学素养强不强
(我相信这几个判有罪的法官都有不错的医学素养, 不, 应该是超强)
不晓得这个case 有没有再上诉?
: 不开刀一样有事...
: 不过要是开下去成了植物人
: 少不了天价赔偿
这个也有开 不过"delay开"
反正先开 可以说你太早开
後开 就说太慢开
没开 说你干嘛不开
开了 再说你干嘛乱开
只要结果是不好的 都可以告 而且都找得到理由告
: 丁○○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致人於死,处有期徒刑肆
: 月,如易科罚金,以银元缗佰元即新台币玖佰元折算壹日。
可易科罚金 罚金看来不多 (约110,000)
但有夹带民事赔偿的话(有可能不夹带吗?)
基本上刑事判有罪 民事可说是必胜 然後就是上百上千万的赔
小弟非GS Dr. 但藉着有限的资讯 试着厘清整个course:
85.09.18 右腹疼痛、压痛、合并发烧、下痢 前往丰原医院
85.09.25 患者及家属认为治疗无效 转至中国
ER发现WBC 31,550 腹痛及发烧 怀疑有败血症
85.09.2? Abdominal CT 发现 diffuse abscess 进行PCD
85.10.01 会诊GS Dr. 认为可能有需要OP
85.10.04 更换较粗的drainage tube
85.10.07 转科至GS WBC 5000+
85.10.08 装另外一支引流管
85.10.09 High fever over 38.2℃↑ ()
'法官认为:
: 显示被害人经多日之PCD引流,期间并已更换较粗之引流
: 管及新插一处引流管,仍持续有疼痛及发烧症状,脓疡亦未
: 缩小,原内科主治医师丙○○认PCD引流治疗效果不佳,
: 故会诊被告评估立即手术治疗之必要性,进而将被害人转诊
: 到外科,足见被害人之病情已非单纯PCD引流合并抗生素
: 治疗所能治癒,惟被告却疏未注意上开情状,於被害人转诊
: 至外科由其诊治时,仍沿用原先之PCD引流方式治疗,而
: 未即时施行手术,终致错失手术时机。
小弟爆走的OS: 只能说法官"真神人也" 把10/8那支管子当做插心酸的喔?
就是一直在追踪 觉得原来那支不太够力 所以再多插一支
emedicine: clinical improvement should occur within 48-72 hours
http://www.emedicine.com/med/topic2702.htm
插完等个两三天 观察新的引流管能不能有效 难道是应注意未注意的过失??????
85.10.10 WBC 5220
85.10.11 WBC 10,840
Operative findings: 升结肠已坏死及穿孔
Procedure 切除右半结肠并作回肠造廔
'法官:
: ...........竟疏於注意,未即时施行
: 手术,而仍沿用原先之治疗方法,迄同年十月十一日被害人
: 之白血球指数突然从前一日之五二二○,急速升高至一○八
: 四○(此有该二日之急诊血液检验单附於前开中国医药学院
: 附设医院病历正本可凭),显示被害人感染已失去控制,被
: 告始为之进行手术
就说有多插一支了嘛
白血球一升就马上开刀了啊 这样也不行??????
85.10.24 P't died of sepsis and muliple organ failure
还有几点值得注意:
1)
: .......被告虽声请将本件送台湾消化系外科医学会及中
: 华民国放射线医学会监定有关被害人自八十五年十月八日至
: 八十五年十月十日经PCD引流後,白血球指数由三一七八
: ○降至五九六○、五二二○之正常值、此时有无必要舍PC
: D引流再剖腹等事项(详见本院卷(一)第二六、二七页),惟
: 经本院透过网路查询结果显示被告曾担任台湾消化系外科医
: 学会第九届监事,有该医学会第九届理、监事名单可参(证
: 物外放),因此本院认不宜送台湾消化系外科医学会监定。
好样的 医师"一定"会医医相护就对了 虽然消化系外科医学会最专业
还是不要给他监定勒~~
2)医审会说: 10/7-9号开刀 或许会有更好的结果
这句话小弟不知道各位大大觉得是100分还是0分?
100分是因为一定对
0分是因为有说等於没说 我也可以说开了"或许"会更糟?
放马後炮谁都会 问题是放也要放的威一点
真的强者 就要拿一堆paper说: "大部分的文献说 WBC一到正常就要赶快开
delay就要打屁股"
(很显然 没有这回事)
说一些看似无关痛痒 却可以拿来藉题发挥的话...........
3)
: 四、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之业务过失致
: 人於死罪。爰审酌被告素行良好,前无任何犯罪纪录,有卷
: 附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全国前案纪录表可凭,因其过失致被害
: 人死亡,犯罪所生损害甚钜,事後未能坦承犯行,惟被告本
^^^^^^^^^^^^^^^^
我们党的政策是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 件过失程度尚属轻微,告诉人甲○○於本院审理时亦表示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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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被告对於其胞妹之治疗过程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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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
抱歉 这句话我看不太懂耶 意思是 "这个医师还算认真 只是没有遵照
我们的嘱咐开刀 让我很不爽所以告他" 吗?
最後是感想文 (还好这里不是八卦板)
我们知道 法官和医师 其实都是主见很强的专业人士
我可以想像两方吵起架来 一定都有一堆理由
但最後决定权在谁手上 可以想见唱反调的一方 就会囧的很难看
再来 我相信并尊重法官的法学素养
但也相信多数法官GS方面的医学素养 不会比一个GS的VS还好
(少数神人级的法官除外啦)
如果不是"开完刀留把剪刀在肚子里"之类的过失
而是这种有争议的处置 可不可以多请几个单位来监定
少一些"理所当然"的心证和推理 然後 拿出一点"实证医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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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160.87
1F:推 hahawow:我标题的确下的不好,就改过来罗,不过没开刀搞不好会更惨 10/07 14:24
2F:推 hahawow:没查到高院判决,有可能没上诉,也有可能有上诉但还没判 10/07 14:30
3F:→ hahawow:或者个人搜寻能力不足... 10/07 14:32
4F:推 yamatai:所以说,我们还上个实证医学干嘛,出事了又不会保命 10/07 14:33
5F:→ mimicx:不晓得在法庭上来paper出来给法官看 会不会被判藐视法庭 XD 10/07 14:54
6F:推 jumomo:我听大老说 越来越多医生转行当律师去了 10/07 15:00
7F:→ jumomo:因为玩法律的最好赚 稳赚不赔 告赢告输都有钱拿 10/07 15:01
8F:→ jumomo:知道为什麽吗? 法理情 法最大阿 一切依法行事 10/07 15:01
9F:→ jumomo:在法律面前 医疗专业只是个屁 10/07 15:02
10F:推 hahawow:法官看不懂可以放大绝: "要无可采","自不足采".... 10/07 15:16
11F:→ hahawow:甚至判决书可以提都不提,伤口太长就可判医师败诉 10/07 15:19
12F:→ mimicx:法庭是法律人的领域 医疗专业想当然尔是仅供参考罗 XD 10/07 15:22
13F:→ mimicx:"要无可采","自不足采"...希望我也有机会讲这麽威的话 10/0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