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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有誰在乎事實的真相?
時間Mon Apr 29 15:52:32 2013
http://www.ourxanadu.net/?p=49
有誰在乎事實的真相?
發表於 2011 年 07 月 07 日 由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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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這個是當時蘋果日報的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105/33087462
重點節錄
台北地院法官楊台清在判決中痛斥黃柏銘「身為醫師,應視病如親,卻反其道而行,與莽
夫無異。」檢方原只對黃求處拘役十天,但黃無悔意,加重判他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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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很長的"有誰在乎事實的真相?"原文
節錄一段文字
"為什麼二審法官判決無罪?有什麼新事證嗎?沒有。二審法官的證據是早就存在的監視
器錄影帶。二審法官很仔細地,一分一秒地,一格一格地審視。法官發現,黃醫 師已經
跟病人細心看診、說明20分鐘,才情緒失控地說了一聲「幹」,引起病人不悅抓醫師領口
,造成後續事端。法官認為,如果是台語三字經、五字經,就涉及 公然侮辱。但只罵一
聲「幹」,可能是純粹發洩情緒。"
同樣的影片
一審二審法官見解不同喔
今年一月四日、五日,原本在台北慈濟醫院任職的黃姓急診醫師因為和病患發生爭執、扭
打,「徒手推打病患,造成對方的手腕挫傷,以及楊姓病患的上 衣破損,致不堪使用的
程度」,涉及「傷害、公然侮辱」,經法院一審判決「與莽夫無異」拘役四十天,可易科
罰金。一時間媒體群起轟之,蘋果日報還製作「動新聞」模擬現場。早在去年七月,黃醫
師就因為這事件離開慈濟醫院。
悄悄地,在六月十五日,二審法院做出判決,黃醫師無罪。媒體默不吭聲,一點反應也沒
有。現在到Google搜尋黃醫師名字,看到的還是一審判決時的新聞。蘋果日報的動新聞也
還在,嘲諷地繼續播放編造出的劇情。新聞標題裡,和他名字連結在一起的是「抓狂」、
「沒醫德」。
為 什麼二審法官判決無罪?有什麼新事證嗎?沒有。二審法官的證據是早就存在的監視
器錄影帶。二審法官很仔細地,一分一秒地,一格一格地審視。法官發現,黃醫 師已經
跟病人細心看診、說明20分鐘,才情緒失控地說了一聲「幹」,引起病人不悅抓醫師領口
,造成後續事端。法官認為,如果是台語三字經、五字經,就涉及 公然侮辱。但只罵一
聲「幹」,可能是純粹發洩情緒。
法官查證:「被告於該院急診室任職一年餘,會提早上班,如因病患狀況不穩 定,會延
後下班,並會追蹤病人的狀況主動通知之工作態度,可認被告為一工作認真嚴謹之醫師。
而本案被告依告訴人當日業經腸胃科門診為胃鏡及超音波之檢查, 嗣再經其診視,亦同
認係胃疾非為急症,則依前開錄影內容所示,被告至少耗費廿分鐘以上對告訴人及嗣亦入
診室之友人OOO為其判斷解說,不可謂無耐心或輕忽 看診。」
結果,這一位法官調查下的好醫師,因為龐大工作壓力下的一時情緒失控,離開醫學中心
的一級戰場。一月中旬,黃醫師曾到「醫聲論壇」說:
「以前在台大當一個月的住院醫師,一個下肢逐漸無力大小便失禁的病患 ,癌症轉移,
原因不明,足足躺了兩個星期還是沒有床」,解釋他對於輕症卻佔用醫療資源的病人為何
情緒失控。
在那些日子,他情緒難平復:
「我大學就念慈濟,算算在慈濟體系待了近13年,但因為他,我被轟出慈濟,這半年我一
直鑽牛角尖,因為我不懂,我早知世上沒有正義,但沒想到卻荒謬至斯。」
就如二審法官所查證,他的急診醫師生活是:
「不 騙各位,我的確平均13小時上班內只吃飯一分鐘,病人weakness,找不到傳送,我
就推床,其他幫忙拔點滴辦MBD換藥挖大便這些事我都做」「醫院是 8-8班,就是
8AM-8PM/8PM-8AM,我都上7-9,7AM-9PM,7PM-9AM,我接的病人我等報告給動向,這樣就
不必丟給下一班,但這 都沒加班費的」
結果是什麼?「努力做好,卻被流言蜚語螫傷,我真的累了…..」他現在還在急診工作,
但工作量、遇到的病患嚴重程度比之前在慈濟輕了許多。他這一輩子,或許少救了數以百
計的人,但後半生生活應該是更悠哉更愉快了。
有誰在乎事實真相嗎?黃醫師在論壇上說:「警察看慢速定格影片,他很訝異我會打輸,
律師亦同。」但,所有寫到他談到他的人,沒有人認真地去找影片仔細看完, 還好還有
二審法官這麼做。現在,審判確定,有誰在乎事實真相嗎?新聞網站依舊掛著Google第一
頁查得到的新聞,蘋果日報也沒想到要把動新聞拿下來。用 相同版面做回復名譽的平衡
報導?唉,台灣的小市民,不太可能有這種尊榮待遇吧。
我們逼走了一位好醫師。我們犧牲了在他的熱忱底下原本可以 救活的生命。我們在大街
辱罵他,但連一聲道歉也沒有。急診與重症醫師動輒被打、被辱罵、被要求千萬賠償、動
不動成為報紙頭條,有經驗的醫師會想離開第一線 去開業、當自費醫美醫師,也是人之
常情。當更多資淺醫師與其他科醫師不得不長期支援急診時,又有誰能得到好處?
真相持續淹沒,我們繼續追逐每天快速轉換的煽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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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37.114
1F:推 jumomo:有辦法制裁一審法官嗎?? 明顯忽視影片證據 04/29 16:37
2F:→ jumomo:身為法官應該詳細審視證據 不該如此輕忽 04/29 16:39
3F:→ jumomo:「身為xx,應xxxx,卻反其道而行,與莽夫無異。」 04/29 16:41
4F:推 jumomo:法官最大!!! 退堂!!!! 04/29 16:47
5F:推 Elleria:一審法官應該要被制裁的 04/29 16:55
6F:推 cyp001:一審法官: 咬我啊 反正到時我還是爽爽領退休金 04/29 17:15
7F:→ cyp001:突然想到那個唸幾本書就當起鍵盤法官的人很久沒出現了 04/29 17:16
8F:→ me:樓上是指...某u? 04/29 19:12
9F:噓 fentanyl945:當醫生是救人生命, 當法官是玩弄生命, 你選哪一個? 04/29 19:45
10F:→ fentanyl945:台灣人人都會犯過失傷害罪, 只有法官跟檢察官不會 04/29 19:46
11F:→ purplesu:辛苦了 04/29 20:23
12F:→ gentlwind:刑法第124條 04/29 23:33
13F:→ ererer:先弄清楚一審二審法官的年資吧 04/30 02:36
14F:→ ererer:跟你們醫生分級一樣 04/30 02:36
16F:→ enos:年資的深淺 跟認真看證據的關係是??? 04/30 03:05
17F:→ enos:所以一審就可以隨便判判? 浪費司法資源跟忽視人民的權益? 04/30 03:07
18F:→ ererer:法官培養也一直在推動,但丫災..不能否認一堆只會讀書 04/30 03:09
19F:→ ererer:沒社會經驗,有本事考上,再經過實習 試署.等階段 04/30 03:09
20F:→ ererer:就是法官了,但社會經驗零 04/30 03:10
21F:→ enos:不好意思 小弟斗膽問一句 一審後來被二審完全推翻的 04/30 03:11
22F:→ ererer:也就是只會照法條走,不會變通 04/30 03:11
23F:→ ererer:會影響考績 04/30 03:12
24F:→ enos:忽略證據 造成當事人額外的精神傷害經濟損失不說 04/30 03:12
25F:→ enos:浪費司法資源 可有懲處?? 04/30 03:13
26F:→ enos:再來 檢察官在起訴時 應檢視雙方所提出的證據 04/30 03:13
27F:→ enos:同一份影片 檢察官 與 一審法官 與 二審法官 04/30 03:14
28F:→ enos:解讀有這麼大的落差 這跟社會經驗 變通 法條的關係是? 04/30 03:14
29F:→ enos:再額外提個例子 李英豪法官是菜鳥嗎? 一審開庭把檢察官找去 04/30 03:15
30F:→ ererer:一件事看的角度不同,遇到恐龍法官也無解,目前事實就如此 04/30 03:16
31F:→ enos:這樣在法界是常態嗎? 04/30 03:16
32F:→ ererer:解讀法條有不同見解,如果因此處罰法官,誰敢判 04/30 03:17
34F:→ enos:這不是解讀法條喔 04/30 03:18
35F:→ ererer:其實鄉民有不少法官和檢察官,只是不會回文,呵 04/30 03:18
36F:→ ererer:目前實際就如此,遇到,也只能靠二審,無解 04/30 03:20
37F:推 ererer:這案子,純屬我猜的,一審法官照法條走,事實罵幹,所以判有罪 04/30 03:22
38F:→ ererer:二審比較變通,知道語助詞,這就是需要經驗 04/30 03:22
39F:→ enos:我很確定您沒有看清楚兩個連結文字的差異 04/30 03:24
40F:→ ererer:其實我沒點,呵,聊天而已 04/30 03:24
41F:→ enos:一審法官的認定是 醫生罵幹 抓病人領子 =>沒醫德 莽夫 04/30 03:24
42F:→ enos:二審法官看到的是 病人先抓醫生領子的 04/30 03:25
43F:→ enos:我印象很深 我被弄去開庭時 我的律師對著檢察官跟法官 04/30 03:26
44F:→ enos:一句一句的說明證據 (所以他們其實都沒有先看過) 04/30 03:26
45F:→ enos:然後我被法官跟檢察官數落了整個庭次 04/30 03:27
46F:→ enos:我的律師幫我準備了很詳細的證據 04/30 03:28
47F:→ ererer:我點了連結,是醫生先罵幹,病人才抓住衣領 04/30 03:28
48F:→ enos:檢察官沒空看 直接起訴 所以我要去一審 04/30 03:28
49F:→ ererer:無解,在法院裡法官最大 04/30 03:29
50F:→ enos:五分十五、十六秒告訴人右手伸向被告胸前,被 告右手仍垂放, 04/30 03:29
51F:→ enos:五分廿一秒,告訴人左手抓被告領口,被告右手方舉起 ,然尚 04/30 03:30
52F:→ enos:未與告訴人接觸 04/30 03:30
53F:推 ererer:只能說,遇到這種法官只能上訴,誰也管不了法官判決 04/30 03:31
54F:→ ererer:如果法官判決前,有人去提醒,法官只要回一句,你現在影響我判 04/30 03:32
55F:→ enos:所以一幹 = 拘役四十天 (一審法官還搞錯誰先動手......) 04/30 03:32
56F:→ ererer:決???事情就大條了 04/30 03:32
57F:→ enos:筆記 04/30 03:33
58F:→ ererer:所以才要律師啊 04/30 03:33
59F:→ ererer:法官判決是獨立,沒人可以影響 04/30 03:33
60F:→ ererer:但要那種有權有勢的特例,就不用說了 04/30 03:33
61F:→ enos:即使是看錯證據???? 筆記 04/30 03:34
62F:→ ererer:你在挖洞給我耶,哈哈,只能說見解不同啦 04/30 03:34
63F:→ ererer:你一直挖洞給我,哈哈,一件事看的觀點不同啦 04/30 03:34
64F:→ ererer:不服一審就上訴,目前實際就如此 04/30 03:35
65F:→ enos:我為此搬過家 實在是笑不太出來的說 04/30 03:35
66F:→ ererer:不只你遇過,很多人遇過,你有看顏正國之前上電視說的嗎 04/30 03:36
67F:→ ererer:我忘了哪一個,他說他有不在場證明,但被押在牢裡 04/30 03:37
68F:→ ererer:無法去調監視器,也沒人幫他調,沒人理他 04/30 03:37
69F:→ ererer:只能靠律師吧,目前實際就如此 04/30 03:38
70F:→ ererer:只能說,當醫生的那麼聰明,有空可以讀點法律,保護自己 04/30 03:40
71F:→ ererer:或者偷偷GOOGLE姓名,會發現有些是鄉民,哈哈 04/30 03:41
72F:→ gentlwind:我不想對法官要求這麼高.我只想當法官出錯時.讓他去坐牢 04/30 08:17
73F:→ gentlwind: 讓 04/30 08:18
74F:推 yusukuo:叫美體出來平衡報導啊!!搞什麼鬼啊!! 05/01 10:26
75F:推 mystaunch:說了一聲"幹",本來就五十五十,罵的人當然會說喧洩情蓄 05/06 03:47
76F:→ mystaunch:聽的人當然會覺得他在罵他,不覺得這件事跟法官有什麼關 05/06 03:49
77F:→ mystaunch:係,只是二審法官比較寬容解釋而已,罵幹是事實,有心無心 05/06 03:49
78F:→ mystaunch:那也只有當事人知道,一百個人來判,不可能每個都一樣 05/06 03:51
79F:→ mystaunch:通常這種事私下和解就好了,也沒需要搞到這麼硬 05/06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