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fd011 (hcfd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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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確認使用人 救護車勿濫用
時間Thu May 16 13:37:06 2013
※ 引述《bpnoi (????????????????)》之銘言:
: 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305097
: 確認使用人 救護車勿濫用
: 2013/5/13 | 作者:紀大寶 | 點閱次數:26 | 環保列印
: 字級:
: 新竹市林姓婦人電請消防隊送中風先生回診,雖經勸導,她卻「自願」付費六百元。林
: 婦表示,相較民間每趟收費一千五百元,公家救護車服務專業、態度親切、價錢便宜,相
: 當「划算」。將「公用」充作「私用」的心態,令人搖頭。
: 消防局訂救護車收費辦法,原想遏止被濫用,卻因收費低廉,反助長民眾光明正大使用,
: 應是始料未及。消防局表示,收費是參考衛生局及衡量幅員,且比計程車收費貴,但市民
: 如「呷好逗相報」,將造成困擾,未來考慮提高收費。
: 公共救護車訂收費標準,似與設立功能及服務項目大相逕庭,有待商榷。因為規定每趟收
: 費金額,猶如契約當事人你情我願的「對價」,一方服務,一方給付財物,市民本「使用
: 者付費」原則給錢,當然不覺得濫用。
: 因此,應回歸救護車「急迫性」及「必要性」使用目的及運作模式,加強向民眾宣導正確
: 使用觀念,不能本末倒置強調收費。
: 其次,針對不符合緊急救護送醫規定者,應考量使用者經濟狀況、行動是否方便及有無其
: 他家屬或就醫途徑等人道考量,再決定是否救護,並依個案情形酌收補貼費用,才是長久
: 之計。
: 紀大寶(台北市
: /文字工作者)
(一) 本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之目的不在於收費,而在抑制不當使用救護人力及車輛等
醫療資源
,以免延誤危急、嚴重之傷病患救治黃金時間。
(二) 本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自本(102)年01月01日實施以來,即進行有效宣導,建議非
緊急狀
況欲就醫之民眾可自行搭乘計程車、聘請民間救護車或申請復康巴士使用。
(三) 本局針對因緊急需要而申請救護服務之患者,皆以最適當及迅速的專業技術處置後
送醫;若
遇有非緊急而習慣性申請救護服務者,本局會以專案進行輔(勸)導,使其瞭解緊急救護資
源
應留予真正危急之傷病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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