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fd011 (hcfd011)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确认使用人 救护车勿滥用
时间Thu May 16 13:37:06 2013
※ 引述《bpnoi (????????????????)》之铭言:
: 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305097
: 确认使用人 救护车勿滥用
: 2013/5/13 | 作者:纪大宝 | 点阅次数:26 | 环保列印
: 字级:
: 新竹市林姓妇人电请消防队送中风先生回诊,虽经劝导,她却「自愿」付费六百元。林
: 妇表示,相较民间每趟收费一千五百元,公家救护车服务专业、态度亲切、价钱便宜,相
: 当「划算」。将「公用」充作「私用」的心态,令人摇头。
: 消防局订救护车收费办法,原想遏止被滥用,却因收费低廉,反助长民众光明正大使用,
: 应是始料未及。消防局表示,收费是参考卫生局及衡量幅员,且比计程车收费贵,但市民
: 如「呷好逗相报」,将造成困扰,未来考虑提高收费。
: 公共救护车订收费标准,似与设立功能及服务项目大相迳庭,有待商榷。因为规定每趟收
: 费金额,犹如契约当事人你情我愿的「对价」,一方服务,一方给付财物,市民本「使用
: 者付费」原则给钱,当然不觉得滥用。
: 因此,应回归救护车「急迫性」及「必要性」使用目的及运作模式,加强向民众宣导正确
: 使用观念,不能本末倒置强调收费。
: 其次,针对不符合紧急救护送医规定者,应考量使用者经济状况、行动是否方便及有无其
: 他家属或就医途径等人道考量,再决定是否救护,并依个案情形酌收补贴费用,才是长久
: 之计。
: 纪大宝(台北市
: /文字工作者)
(一) 本市消防救护车收费办法之目的不在於收费,而在抑制不当使用救护人力及车辆等
医疗资源
,以免延误危急、严重之伤病患救治黄金时间。
(二) 本市消防救护车收费办法自本(102)年01月01日实施以来,即进行有效宣导,建议非
紧急状
况欲就医之民众可自行搭乘计程车、聘请民间救护车或申请复康巴士使用。
(三) 本局针对因紧急需要而申请救护服务之患者,皆以最适当及迅速的专业技术处置後
送医;若
遇有非紧急而习惯性申请救护服务者,本局会以专案进行辅(劝)导,使其了解紧急救护资
源
应留予真正危急之伤病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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