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ddt (哀便毛)
看板nb-shopping
標題Re: [問題] 買到4萬壞筆電退貨時不賠包膜費,這樣公 …
時間Sun Mar 21 00:19:32 2010
先感謝大家的回復... 不知是否國情不同所以台灣人比較不會爭取自己的權益?
民法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結論:
根據354 老闆應負瑕疵般保之責任 今物有瑕疵 則根據359得要求返還或解除契約 另外根據184 老闆之過失(未進瑕疵擔保之義務)造成包膜之財產侵害 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是小題大作不過最起碼的是非對錯不就這樣嗎???
refer from: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4&t=1473012&last=18232984
※ 引述《ntddt (哀便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onsumer 看板]
: 作者: ntddt (哀便毛) 看板: consumer
: 標題: [問題] 買到4萬壞筆電在第2天退貨但經銷商不賠包膜費,這樣公平嗎?
: 時間: Sat Mar 20 22:26:53 2010
: 跟經銷商買了約4萬的筆電並花1600包膜後發現筆電是無法正常使用的瑕疵品,
: 該筆電經查system log後發現購買前3個月間陸續有被使用,
: 7天內去經銷商換新品時, 包膜就連同壞機被回收,
: 銷商主張不賠償包膜費, 理由是非店家包膜且沒要求使用者去包膜
: 我的損失包括
: 1) 包膜費,
: 2) 來回多次原廠送檢與經銷商的車費與搬運勞力,
: 3) 一整天的時間用來在更新設定電腦與釐清問題
: 4) 3-5天本來有筆電可用來工作的機會成本
: 請問這樣於理於法公平嗎?
: 所有損失皆是店家賣壞掉筆電所導致的, 如果今天是我鈔票放筆電上而筆電燒起來呢?
: 我有哪些伸訴管道?
: a) 原廠
: b) 消保官
: c) 蘋果日報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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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83.74
1F:→ HEyct:只是好奇,如果購買時有經過驗機程序的話這兩條還成立嗎? 03/21 00:24
2F:→ didiOGC:你沒看到 "不法" 這兩個字嗎?? 03/21 00:25
3F:→ didiOGC:法律是為了維護善良風俗來定的....不是讓你呼風喚雨的 03/21 00:26
4F:→ didiOGC:今天對方不是"故意" 且無違法, 你要人家賠你什麼 03/21 00:27
5F:→ gogodan:就跟你硬碟壞掉,裡面很貴重值錢的資料遺失,公司也不賠的 03/21 00:28
6F:推 alberchi:所以您覺得店家應該在收回電腦前 請您自行移除包膜囉? 03/21 00:30
7F:→ cy0816:原廠送修也是會連包膜跟螢幕貼一起消失的@@a...一樣不賠~ 03/21 00:31
8F:→ didiOGC:你都已經聽不進去別人跟你說的了,還問大家做什麼 03/21 00:31
9F:→ alberchi:您可能要先弄清楚 您電腦的"價值"是否包含那張膜 03/21 00:31
10F:→ didiOGC:直接找消保官,消保官不理你的話直接提民事訴訟 03/21 00:31
11F:→ alberchi:因為那張膜的存在 並不在原本的契約關係中 懂嗎? 03/21 00:31
12F:→ alberchi:還是老話一句 1600是你說的也是你自己包的 你也可包16萬 03/21 00:32
13F:→ alberchi:這個都是你自由意志做的 並非同時發生於買賣契約中 03/21 00:33
14F:推 ccm0916:如果當時他直接請你把膜撕下來帶回去呢XD 03/21 00:33
15F:→ alberchi:台灣人不是不懂爭取權益 是不懂該爭跟不該爭的差別 03/21 00:34
16F:→ didiOGC:最起碼的是非對錯不就是你不甘心自己這麼倒楣不是嗎? 03/21 00:34
17F:→ alberchi:撇開這張膜來說 苦主真的蠻倒楣的 是誰都會不爽...... 03/21 00:37
18F:→ didiOGC:沒錯....所以不可能看得開 03/21 00:37
19F:推 cherman:台灣是資方的天下… 03/21 00:39
20F:→ ando:我覺得你很倒楣 不過真的有牽強到 03/21 00:40
21F:→ ando:還是你覺得收回去的時候把膜撕下來給你這樣比較好 03/21 00:41
22F:→ calmdownplz:184扯到你包膜,那太凹了,不是法條列出來就是你對 03/21 00:46
23F:推 RXCPU:原PO趕快去提告 無限擴張權益 最好花個16萬 再回來PO心得哦 03/21 00:48
24F:→ ntddt:包膜撕下來後...基本上就不能用啦... 03/21 00:48
25F:→ calmdownplz:誰叫你要包?不包你電腦也可以用 03/21 00:50
26F:→ ntddt:我只是想看看我能夠做什麼, 我的損失應該是不是理所當然吧 03/21 00:50
27F:→ calmdownplz:去證明他是故意賣壞機給你,你就可以索賠 03/21 00:51
28F:→ calmdownplz:用184要有不法,單純機子壞掉,他也要幫你換機,他一 03/21 00:53
29F:→ NatsuUser:你都提民法了~ 上吧 ^_< 03/21 00:53
30F:→ calmdownplz:切都合法去作,哪來不法? 03/21 00:53
31F:→ ccm0916:走法律你也很難打,但可以坳看看要老闆幫你重貼一張 03/21 01:09
32F:→ a5180123:只是覺得有點無理取鬧.正常都會7天後OK才會去做其他包模. 03/21 01:19
33F:→ a5180123:別亂用法條來合理化你的主觀意見.你在01也有PO大家講法也 03/21 01:20
34F:→ a5180123:都差不多.所以也接受吧! 03/2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