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看板part-timeBM
標題Re: [轉錄][問題] 版主所謂18禁的依據和標準和查文流程
時間Thu Oct 28 00:50:03 2010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nzW1RP ]
: 作者: psl7634 (大毛)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問題] 版主所謂18禁的依據和標準和查文流程
: 時間: Wed Oct 27 15:42:54 2010
: PT版不是18禁版,故所以18禁的場所和工作都不可以PO
: 例如:酒促或夜店等
: 但不乏一些莫名其妙的水桶文,而且理由還真的會讓人笑掉大牙
: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之前那個彩券行徵工讀生被處罰了,理由卻
: 是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對,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但彩券行是
: 18禁場所嗎?很明顯的不是吧!工讀行為跟18禁根本無關,如果
: 用了違法年紀的工讀生那是資方問題,且在任何工作都有可能會
: 出現雇用童工的問題,更別說彩券行不是18禁場所,工作更不會
: 是。如果要以相同標準看,未滿18歲不可以買菸酒,是不是便利
: 商店就不可以在PT版徵人?因為有賣18禁的東西喔!同樣的東西
: 被過度解讀那PT版工作會無端的變少。所以版主定義到底如何?
● 42 m 2 8/31 wilo □ [公告] 板規增修事宜 - 一定要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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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V6R3Bv (part-time) [ptt.cc] [公告] 板規增修事宜 - 一定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art-time/M.1283221187.A.2F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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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注
凡是十八歲以下不得涉足之場所、
意
不得販賣予十八歲以下、十八歲以下不得從事之工作皆屬之。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未滿18歲不可以買彩卷,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彩券行之徵才文內均敘明徵求「銷售員」,
故援引板規1-1,判處永久水桶。
: 另外想提一下查文的標準,剛到上面有一篇水桶文,該ID有PO二
: 家公司的文章,版主還很熱心的去GOOGLE該ID發現還有另一家公
: 司,故判定該員為個人仲介和劣退全數文章,但版主在查文同時
: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就是該員連絡方式的MAIL是企業專用的
: ,是有公司名的MAIL,點就是不管是哪家公司都是用企業用MAIL
: 喔!(不同聯絡人的MAIL亦同是有公司名的),如果是個人仲介
: 的話怎會有公司的MAIL呢?另外如果版主在熱心GOOGLE ID的同
: 時可以更熱心一點,那你會發現三家公司是同老闆只是不同名稱
: ,且是有三個統編的,不是為了欺騙鄉民而虎爛名字的。
: 不是要幫資方說話,只是建議版主對規範的定義和查文流程要更
: 明確和精凖,不然工作文章只會少不會多,(點在於沒真正違規)
: 以上,歡迎大家來討論
感謝您的熱心,經查三家公司有兩家之代表人相同,
這部分資料沒有查得這麼仔細,我之後會更加注意,感謝提醒。
但如果是以「是否同老闆」來做判定的話,那麼板規四應該修改一下,
那些不同名稱、統編不同但是同老闆的均視為同一家公司?:)
如果被處分者對於判決之結果不服,或有其理由需要向板主說明,
可來信說明或至本板申訴,這些都是很合理的溝通管道。
板主又不是神,怎麼會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只能就現有資料先做合理判斷,
當然,若是判斷錯誤,板主也會更正判決。^^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1F:→ korsg:所以超商要賣菸酒 能不能po徵人文? 給個答案吧 10/28 23:32
2F:→ korsg:麻煩請從嚴認定 揪咪 10/28 23:32
3F:→ korsg:順帶一提,pt版搜尋彩券就會發現有條漏網之魚 10/28 23:39
4F:→ ipiscrh:所以超商18歲以下不能進入囉?樓上的認定怪怪 10/29 22:25
5F:→ korsg:所以我問你,超商沒有賣18禁產品嗎? 打工者不會接觸到嗎? 10/30 08:45
6F:→ korsg:不要視而不見咩,說要從嚴認定的可是版主 10/30 08:46
7F:→ korsg:還有彩券行也非18禁場所 謝謝 10/30 08:46
8F:→ korsg:別跟我說超商有賣其他產品,那彩券行兼賣白開水行不行? 10/30 08:48
9F:推 smart1988:如果彩卷行改以白開水作為主力商品 那我會考慮解禁 10/30 17:25
11F:→ ipiscrh:看我多貼心,還去幫你找資料 10/31 02:48
12F:→ korsg:所以說超商因為主力商品不是菸酒 所以就可以當作例外囉? 10/31 13:02
13F:→ korsg:版規哪時候有例外可言了? 要講嚴格執行的人不知道是誰呢 10/31 13:02
14F:→ korsg:給IP 超商違法賣菸酒給小孩的新聞要我幫你找嗎? 10/31 13:02
15F:推 korsg:不要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啊,看看現實吧 10/31 13:04
16F:→ korsg:至於版主的主觀認定就不用在討論了,版主爽就好 10/31 13:07
18F:→ korsg: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w版主所言) 10/31 17:31
19F:→ korsg:但是超商還是大剌剌的徵人阿 10/31 17:31
20F:→ korsg:所以說對超商業是故意放水 還是版規有特別規定呢? 10/31 17:34
21F:→ ipiscrh:什麼是"主力"商品要不要我也順便幫你找一下文詞解釋? 10/31 20:51
22F:→ korsg:什麼是"從嚴認定"要我幫你查嗎? 國文辭典在哭泣了 10/31 20:54
23F:→ korsg:還要你要不要幫w版主解釋一下 這篇文章開頭所列之板規? 10/31 20:55
24F:→ korsg:例如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這項? 10/31 20:55
25F:→ korsg:超商沒賣酒 沒賣菸 沒賣18禁產品? 未滿18歲打工者接觸不到 10/31 20:56
26F:→ korsg:是這個意思囉? 10/31 20:56
27F:→ korsg:如果不是 那為何超商業者可以合法在PT版徵人? 10/31 20:57
28F:→ korsg:應該說 合乎PT版版規~ 10/31 20:58
29F:→ ipiscrh:超商只賣煙酒?還是說你家開的彩卷行其實是隱身在超商內? 10/31 23:57
30F:→ korsg:超商不賣菸酒嗎? 還是你當作它不是18禁商品? 11/01 06:31
31F:→ korsg:從嚴認定的意思是容許這麼明顯的"例外"發生嗎? 11/01 06:38
32F:推 ganbaday:我覺得你的問題,或許可以打電話問勞工局給你答案。 11/07 19:14
33F:→ ganbaday:台北市直播1999 11/07 19:14
34F:→ ganbaday:我知道酒店、pub不能僱用未成年人是另有法源的... 11/07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