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tahaha (愛妮妲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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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用道德觀點思考動物:啟發與侷限
時間Sun Oct 21 23:49:34 2012
〈用道德觀點思考動物:啟發與侷限〉 錢永祥教授
文章連結:
http://www.ntnu.edu.tw/dsa/newdsa/02/download/right/10/0422-3-4.htm
「世界文明之窗」系列講座第一場以動物或自然為主題,或許大家會想:如何將動物與文
明連接在一起?印度聖雄甘地有句話:「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麼對待動物。」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在於克制自己私慾的能力、考量他人利害的程度多寡。考慮強者的
利益非常容易,考慮與自己接近的人之利益也很容易,最難的是去考慮弱者的利益,考慮
異於己者的利益。若從這個角度觀之,那麼,一個社會若是將與我們人類相差最遠、處境
最弱的動物列入考慮,當做利益思考的對象時,當然表示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是比較高的
。其實,觀察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還有另外兩個更好的指標,大家耳熟能詳,不會認為
是奇想:一個是看社會如何對待女性,其次是看如何對待有色人種、原住民、或者其他弱
勢的族群。但是這些指標,與對待動物的方式作為指標,背後的道德原則是一致的。既然
如何對待動物乃是社會文明程度的表徵,那麼今天以動物為主題來開展整個「世界文明之
窗」的講座,個人覺得再恰當不過。
(一)對待動物有沒有是非對錯可言?
動物倫理最重要的課題是--要不要把動物當做道德考慮的對象,當成我們道德思考的主體
?涉及人類的時候,我們都會毫無疑慮的說,對待期他人的方式,必然有道德上的是非對
錯可言,無論是對待你的親人、配偶、子女、工作伙伴,乃至於只是街頭的陌生人。也許
你沒有全面考慮到他人的利益,也許你犧牲自己太多,也許你的做法違背了社會公益的要
求,也許你忽視了對人的基本尊重……等等,但我們都必須承認:對待人的方式,一定有
道德上的是非對錯可言。但是:「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有沒有是非對錯可言呢?」
今天在座不少人,也許已經接觸過有關動物倫理學的文獻或討論;各位或許會覺
得上述這個問題太過於基本,無庸贅述。可是事實上,在我們的社會裡,大部分的行為與
制度,並不認為怎麼對待動物有是非對錯可言的。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們每天都在吃肉
,這在道德上怎麼說是非對錯呢?你考慮過這個問題嗎?從數據來看,美國每年要屠宰八
十億隻動物以供食用,一天要屠殺兩千三百萬隻。台灣人口正是兩千三百萬人,我們可以
形象地試想,美國一天屠宰動物的數量相當於整個台灣的人口!這合於任何意義下的道德
是非對錯嗎?我想你要非常雄辯或者非常麻木,才能躲避這個問題。
動物通常隨人類使用他們的方式,分成四個範疇。一為經濟動物,屬於人類的經濟
資源,吃的、穿的都是來自這些動物的供應;二為實驗動物,動物實驗牽涉可觀,世界上
的主要國家,每年要用超過一千四百萬隻動物來做實驗和教學之用,也就是說要為了知識
、醫療、與美容等需求虐殺一千四百萬隻動物;三為同伴動物,例如許多人生活中要飼養
貓狗作為伴侶;四為娛樂功能,如觀賞、狩獵、表演、陳列等等。動物與我們每個人的生
活既然如此息息相關而又規模龐大,當然應該要思考--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是不是有是
非對錯可言?換言之,我們應不應該把動物看成道德思考的對象?我個人的答案是肯定的
。
(二)道德地位的概念
道德地位(排除石頭、排除間接道德地位)
→利益受到考量
→利益受到平等的考量
→受到合適的待遇
上述文字,可說是動物倫理學的大綱,亦即:從到底能不能夠賦予動物道德地位,
來證明我們應該給予動物合適的待遇。
首先,從「道德地位」的概念談起。所謂一個東西 具有道德地位,即是對待他的
方式有是非對錯可言。舉個例子來說,在座的每一位都是具有道德地位的一個生命,因為
我對待在座任何一位的方式,都有是非對錯可言。
有人提出,因為動物沒有道德觀念,所以動物不可能變成道德考量的對象。這是一
個錯誤的理解。在論述一樣東西是不是具有道德地位的時候,它本身有沒有道德觀念,並
不是重點所在。舉個簡單的例子,剛生出來的小嬰兒,或者智商只有四、五十智能不足的
人,他還是具有道德地位,你如何對待他,是有道德是非對錯可言的。但是他們並沒有道
德能力,他們不會知道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是非對錯?動物就是同樣的情況。動物沒有道
德是非概念、按照本能來行為,可是這並不代表其沒有道德地位,這個觀念要有所區分。
一般言之,道德地位的有無,跟一件事物本身具有甚麼能力或者特色,並沒有直接必然的
關係。要強調這種關係,你得另外去證明。可是認為動物不具有道德地位的人,通常並沒
有提供這種證明(例如,為甚麼不具有語言能力就不具有道德地位?)。
(三)動物為什麼有道德地位?
那麼,接著要論證「為什麼動物有道德地位?」
舉個簡單的例子,路邊的一塊石 頭,或是一塊木頭,你對待它們的方式有沒有是
非對錯可言?我相信沒有。對路邊的石頭踢一腳,將路邊一塊木頭撿回家雕刻成人像,通
常沒有什麼是非對錯可言,原因在於,一塊石頭或者木頭,沒有本身的利益可言。這可以
歸結到一個最基本的定義--一個東西有沒有道德地位,端視其有沒有本身的利益可言。
假設另一種情況:如果到別人家的客廳裡,將一塊石頭偷走,或是在他人的院子裡
,將木頭偷回來雕刻,這就有道德是非可言。為甚麼?因為,雖然我並沒有傷害石頭及木
頭的利益,但我傷害到了其主人的利益。所以哲學上有人只肯賦予動物間接的道德地位:
「動物沒有道德地位,因為動物本身沒有利益可言,就好像石頭或者木頭一樣。可是這並
不代表我們可以隨便去踢一隻狗或殺一隻豬,因為這隻狗與豬是有主人的,你可能因踢牠
或是殺牠而傷害到那個主人的利益。」但是,我們必須強調,一個東西有沒有道德地位可
言,要看他是不是有其本身的利益可言,而不是看擁有者的利益。
簡單的說,我們都覺得動物與木頭、石頭不一樣,你踢一塊石頭並沒有傷害到石頭
的利益,因為石頭沒有利益可言,可是你踢一隻狗,就傷害到這隻狗的利益,因為狗會感
受到疼痛。簡單的區分一個東西有沒有道德地位,判準就在它有沒有利益可言;而其有沒
有利益可言,最低度、起碼的標準,在於它是不是可以感知到痛苦。論證到現在,具有「
感知痛苦的能力」是有利益可言的最基本門檻。任何一樣東西只要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
就要承認其有利益可言;只要承認其有利益可言,就必須承認其有道德地位。
我認為,這個非常基本形式的論證,足以賦予動物基本的道德地位:如果動物有感
知痛苦的能力,牠就有利益可言;牠有利益可言,就具有道德地位。就這一點來說,動物
與木頭石塊不同,而與人類相同。
(四)自身利益受到考量
那麼,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這樣的利益?假設這裡有一個很壞的惡人,你可能會
給自己一個藉口,說「因為他是 很壞的人,所以我對他的利益不需要尊重」。這時,你
給了自己一個「為什麼不要尊重他的利益」的理由。這個理由能不能成立先不談,可是當
你想要不尊重一個人的利益的時候,你必須要給自己找一個理由。這顯示了什麼?它顯示
:在原則上,我們應該尊重所有人的利益,所以你不尊重某一個人人家的利益則是特例,
需要另有理由。
那動物的利益,一隻狗、一隻貓、一隻豬、一隻牛的利益,應不應該尊重?舉例做
個論證,為什麼我們覺得狗、貓、豬、牛的利益,與人的利益不一樣?很多人會說,人類
有語言能力、有自我意識、有理性,所以人類的地位比動物高。這些我都承認,對這些說
法不否定、也不挑戰,但從這些說法,卻也無法推論出:動物的痛苦,沒有人的痛苦來得
重要。你打一個人,他感到痛,你打一隻狗,狗也感到痛。你憑什麼說狗的痛苦不重要,
人的痛苦比較重要?也許你說「狗沒有智慧、人有智慧」,但「狗沒有智慧、人有智慧」
與「狗的痛苦及人的痛苦,哪一個重要」之間,並沒有任何關聯。我們之所以覺得有關聯
,是因為我們毫無理由的認定:人類不管痛苦也好、快樂也好、利益也好,一定比狗的痛
苦、狗的快樂、狗的利益來得重要。
這是一種成見!如何去除這樣的成見?如果我們不是先接受這種成見,而是先接受
一個道德的要求,相信「任何東西的利益,我們都應該列入考量」。例如,今天有一個小
孩腿受了傷,我們一定會覺得這對他的利益是一個傷害,我們一定會將其列入考量;另一
方面,在路上看到一隻狗的腿受了傷,我們也覺得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一定會把這隻狗
腿受傷列入考量。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會把不同利益做一個平等的考量,在考慮對待人
、對待動物的時候,都是一個基本的原則,這就是「道德上的普遍性」要求。
我們平常在對待人的時候,對家人會比較好,對鄰居就稍微有點距離,對陌生人願
意付出的最少,這都是很自然的、很人性的態度,這是出自於人的感情本質,一種感情發
與收的自然邏輯。但道德並不是感情。道德是說「應該」做什麼。換言之,你的兒子生病
了,你「應該」送他去看醫生;你的鄰居生病了,如果沒有別的人照顧他 ,你「應該」
送他去看醫生;你在路上看到一個陌生人生病了,沒有人照顧他,你「應該」送他去看醫
生;這些都是道德上的要求。道德上的要求,與你與他的感情距離遠近沒有關係;「道德
」與「感情」是兩種不同的要求。
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就是如何用「道德態度」來看動物。也許對人的感情比對動
物的感情來得深,可是我們對於人的道德義務,與對動物的道德義務,應該是一樣的。就
這個意義來說,當看到動物的痛苦時,應該將其列入考量,然後與人的痛苦做比較。做了
比較之後,也許發現我們必須犧牲這隻動物,也許發現我們有理由認定牠在這個道德處境
中沒有人的利益來得重要。可是你不可以不先做比較、不提供理由,就事先的認定動物的
利益不需要列入考量,就循著社會的日常行為而做,我要吃肉我就吃肉 ,我要養狗我就
養狗,我要從事動物實驗就去從事動物實驗,從不覺得這中間必須有一個衡量利害的輕重
、提供理由、做出合理判斷的過程。
(五)平等的考量
需要說明,「平等的考量」並不等於「平等的待遇」。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個
寒冷的冬天夜晚,氣溫非常低,你不希望你的狗受到風寒,因為你覺得冷對牠來說是一個
很不愉快的經驗,同樣的,你當然也不希望你的小孩子受到風寒、受到寒冷的虐待。你會
怎麼做呢?也許晚上你家的狗不必在外面睡覺,可以進到屋子裡的地板上睡覺;那你怎麼
對待你的小孩呢?你會讓他睡在更溫暖的床上,也許給他多加一床被子,也許給他用電毯
。狗的利益與小孩的利益你都做了「平等的考量」,冷都是不好的,都要幫助他不要受到
寒冷的虐待;可是這並不代 表小孩與狗要有同樣的待遇,因為狗有一身皮毛,比較不怕
冷,所以只要躲開那個寒流,躲到屋子裡就夠了。小孩子因為他很弱、又沒有皮毛,所以
你要給他多蓋一兩層被子、用電毯。這時候,你雖然不是用平等的方式對待,卻做了平等
的考量。
「平等的考量」是特別重要的態度,如何以這種態度來對待動物,直到今天我沒有
完整的答案,也不知道這個原則運用到生活當中,對待動物的方式會產生什麼結果?但從
哲學上、道德思考上觀之,這是一個比較完善的原則--對動物的利益要與對人的利益一般
,具有平等的考量。
(六)視動物為道德關懷的對象
當動物的利益列入考量,並且放在與人同樣的地位來考量的話,動物與人的關係變
得非常近,對每個人來說有三方面的挑戰。第一,個人道德 上的挑戰;第二,公共政策
的挑戰;第三,社會結構與社會生活方式的挑戰。
與十年前、二十年前相較,社會對於動物的態度已經有了很多轉變。當年釋昭慧教
授發起的第一個動物保護運動,起因於抗議當時的「挫魚」行為,即類似釣蝦場的場所,
卻用大型魚鉤刺在魚身來捕捉魚。自那時開始注意到教授的大名,然後發現他對流浪狗的
問題投入很多心力,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去參加他們的活動。今天,台灣社會「愛護
動物」的程度或許比那時候進步了一些。但對待動物絕對不只是一個「愛護」的問題,要
不然我們每天吃的豬雞,為什麼從來不會變成愛護的對象呢?為什麼只能愛護家裡的貓、
狗,而不能對動物有更普遍的關懷呢?
簡而言之,必須把愛護動物變成道德的態度,而不只是感情的態度。喜歡動物而對
動物的問題產生關心是非常自然的,但應該更進一步將動物視為道德關懷的對象。這具有
兩方面的意義:
第一,對動物「設身處地、同情共感」,亦即能夠設法去想像、去體會動物的自身
感受。道德的態度,主要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最重要的關鍵在於--你能不能夠讓別人
的感受進入你的考慮。
走在街上,你有沒有注意到路邊有一個人,也許衣服襤褸,也許臉色不佳,也許氣
色消沉,但你有沒有想過這個人,也許工作上非常不如意,也許家裡發生不幸的事,也許
最近遭逢不幸的經歷。但是我們在成長的過程裡,都學會了一個基本的能力,不去看別人
的事,不去管別人的事。養成這個習慣之後,走在馬路上、坐在公車上,就算你在看別人
,你大概也不會去想這個人現在在想什麼?這個人現在在感覺什麼?這是一種很自然的態
度。如果不這麼做,每個人都會累死,因為社會上不幸福的人 、不愉快的人,一定比幸
福、愉快的人多。如果我們不知道有所隔絕和調適,你會發現自己被所有人的憂慮所侵襲
、所影響。因此從小到大,尤其到我這年紀時已心如死水,即使看到路邊斷腿的乞丐,瞄
一眼就走過去而無動於衷,這是做人幾十年來養成的自保能力,久而久之,使人變得寡情
、麻木,社會變得很冷漠。
對待動物來說,因為動物與人類的距離非常遠,動物與人類是完全不同性質的生命
,從動物的表情,很難猜測牠的感受是什麼?所以我們如何設身處感受牠的感覺,這是特
別重要的能力。如果人對動物可以培養起這樣的心態,相信對於其他的人也會變得比較敏
感,我稱這種能力為「道德敏感度的提升」,讓我們在忙著讓心腸變成鐵石的同時,還能
夠保持感覺能力的訓練。
第二,正因為動物與人類不同,所以把動物視為道德關懷的對象,是很重要的教育
功能,亦即中國老話所說的「民胞物與」。換句話說,即使某樣東西與你很不一樣,而你
還願意承認他與你有某種平等的地位。
在日常生活中,這樣的能力也被剝奪的非常厲害。在台灣沒有很明顯的種族歧視,
可是隨著外勞人數的增加,因為這群人的社會經濟地位不如我們,因為他們的生活習慣與
我們不同,因為外在膚色的差異標誌,台灣社會遲早會產生種族歧視的情緒。除此之外,
大家摸著良心說,今天在台灣生活的人對於其他社會、其他國家的人,有沒有一種歧視,
有沒有一種鄙視的態度?台灣這十年、二十年來,男女地位的平等改善良多,在座的年輕
朋友也許不覺得,但當我在做學生時, 對女生的態度是歧視的。
推廣而言,對於殘障人士、貧窮的人、比較低層的人,我們都應該發展出一個能力
--那不是天生的,是要靠發展的--去知道、去承認、去堅持,對方與我一樣有一個平
等的地位。即使是一個毛絨絨的東西,一個四隻腳的東西,一個不會說話的東西,仍然要
想牠的感受,要讓牠覺得痛苦減少,讓牠生活過得愉快點,這個要求對於每個人而言非常
重要。
(七)讓動物變成社會的公共議題
將動物視為道德考量的對象,很重要的功能是--使社會發展出法令、制度、政策,
來改善動物的處境。這時已經不是每個個人該做什麼,而是讓動物變成社會的公共議題。
可從兩方面來共同努力:
第一,現在社會流行的價值觀、文化觀,是不是歧視動物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如
果從現在開始,不要負面地提女人、殘障者、以及動物,語言會少掉什麼?哈!所有罵人
的字眼都不見了。在我們的日常語言中,罵人的詞彙與概念,是要靠女人、靠殘障、靠動
物來支撐的,要是不准污辱女人、殘障者、動物,我們就沒辦法罵人。你不能罵人是聾子
,你不能罵人像禽獸,你不能罵人笨得像豬,這些字眼都不能用了。這些事實反映--語言
是社會文化價值觀的最好代表。對這些現象的扭轉之道,就是要發展出一套社會語言、一
套公共價值觀的論述,這套論述能夠把動物的利益、動物的基本保障,變成社會的共同價
值,就好像我們願意去捍衛弱者一樣,也能夠來保護動物,把動物變成公共議題。
第二,讓關心動物議題的人能夠站出來形成力量,對民主的發展十分有意義 。因
為社會的民主,精英介入的機會比較多,平民介入的機會比較少;有公共身分的人,政治
影響力較大,純粹的私人,影響力較小。「愛心媽媽」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在我們住家附
近,每天晚飯之後,會有一些人、通常是中年的家庭主婦,出來餵附近的流浪狗。她們的
社經地位並不是很高,教育程度也許不是很好,但是她們可以冒著社會不友善的眼光、家
人鄰居的責備,而願意出來照顧毫無社會地位的流浪動物。讓這些愛心媽媽站出來多好,
讓他們站出來替社會的動物說話多好,讓這些平常在家裡當家庭主婦的,找到她們的理想
事業、理想目標,成為社會上完整的公民,那該有多好。就這個意義來說,把動物的議題
變成社會的公共議題,可以把這一類關心動物的人,從原本無法介入公共生活,而真正介
入公共生活。
最後我必須強調,一個不以目前的方式和規模使用動物的社會,不可能和目前的社
會具有同樣的面貌。這話也許聽起來有些繞舌,但意思很簡單:我們若真的去改善社會對
待動物的方式,那麼很多的社會制度、生活方式都要有所調整。像現在,養貓養狗都是自
由放任、沒有法令,隨人高興就養、不高興就丟,甚至於虐待、忽視;一旦方式改變,也
許將來會要求一個人養一隻貓或是狗,要像去領養小孩一樣,要證明你有能力成為飼主。
如果改變對動物的態度,無論是飲食、衣服、鞋子,使用、屠宰、飼養動物的方式,一定
都要有所調整;比方說蛋雞,一定要經過某種方式生產的蛋才能上市,而現在養在籠子裡
的雞所生產的蛋,需要標明是經過殘暴虐待手段才獲得的蛋,那時飼養業、畜牧業、屠宰
業、食品業,包括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都要有所改變。
除此之外,很重要的是實驗動物。目前科學家從事動物實驗受到的限制很少,將來
,他必須證實所從事的動物實驗,一定要有非常好的理由,一定要在使動物不會感受痛苦
的方式之下,並且在社會都能監督的情境下,才能夠從事動物實驗。種種的要求累積起來
,對於社會會有很大的幫助。
時間有限,以上所言,僅以一些個人的觀點與大家簡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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