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che (橡樹)
看板prose
標題[創作] 苦行
時間Thu Nov 23 20:44:23 2006
「我喜歡羅蘭巴特唉。」
「也好,那就再來談羅蘭巴特~」
I.
如同眼淚,巴特認定苦行也是一種要脅,是一種透過身體展示力
量的符碼,在自譴的苦行中,預設了愛與受苦的邏輯三段論證:
我愛,愛等於痛苦,所以我受苦;反過來說,如果我沒讓自己痛
苦,那麼我無從證明自己的愛。苦行因而是必要的,藉著打造出
慘兮兮的形象,我其實在得意洋洋地張揚自己的愛。馬太福音裡
早已對偽善的邏輯提出過嚴厲指責:「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
那假冒偽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
見。我實在告訴你們,她們已經得了她們的賞賜。」
不過,有個相異點必須先比較:在神學中,神必聽見禱告;而在
愛的形上學中,被慾望的客體雖然在慾望主體的心中占有神的超
越地位,卻不具備神的全知。
由於傳達中介的先天限制,苦行有「被看見」的內在必要,必須
要被看見,苦行的語言才告完成。
II.
在苦行中隱含的另一層預設是:唯有經由苦行,我方能確知思慕
是否已經傳遞。
為愛受苦的人並不希望傳遞失敗,不希望自己的痛苦像是電視新
聞裡不斷重播的災難畫面,在我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現在進行式,
在彼方卻是遙控器輕輕一按即可轉台,不要一秒鐘,我就可以被
切換到另一個不被看見的頻道裡。苦行要求被看見,其中潛藏著
慾望主體的試探與呼喚:看我。回應我。讓我知道你是否知道。
然而回到最初的三段論證:我愛,愛等於痛苦,所以我受苦。愛
並不是「透過」苦行來表達,而是:愛本身就是苦行,苦行作為
一種語言、一種中介,所要傳達的不是別的,恰恰是其自身。我
的思慕與我的苦行是同一的,思慕以苦行的語言得到具體的定格。
所以,苦行應該很弔詭地是根本不能讓痛苦被知覺,不傳達,即
為傳達。這絕非巴特所諷刺的以退為進。痛苦始終存在,然而為
了愛的緣故,夜間在窗下所揚起、若無其事的七絃琴聲,必須若
無其事得如假包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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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iche 來自: 61.228.24.44 (11/2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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