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che (橡树)
看板prose
标题[创作] 苦行
时间Thu Nov 23 20:44:23 2006
「我喜欢罗兰巴特唉。」
「也好,那就再来谈罗兰巴特~」
I.
如同眼泪,巴特认定苦行也是一种要胁,是一种透过身体展示力
量的符码,在自谴的苦行中,预设了爱与受苦的逻辑三段论证:
我爱,爱等於痛苦,所以我受苦;反过来说,如果我没让自己痛
苦,那麽我无从证明自己的爱。苦行因而是必要的,藉着打造出
惨兮兮的形象,我其实在得意洋洋地张扬自己的爱。马太福音里
早已对伪善的逻辑提出过严厉指责:「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像
那假冒伪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
见。我实在告诉你们,她们已经得了她们的赏赐。」
不过,有个相异点必须先比较:在神学中,神必听见祷告;而在
爱的形上学中,被慾望的客体虽然在慾望主体的心中占有神的超
越地位,却不具备神的全知。
由於传达中介的先天限制,苦行有「被看见」的内在必要,必须
要被看见,苦行的语言才告完成。
II.
在苦行中隐含的另一层预设是:唯有经由苦行,我方能确知思慕
是否已经传递。
为爱受苦的人并不希望传递失败,不希望自己的痛苦像是电视新
闻里不断重播的灾难画面,在我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现在进行式,
在彼方却是遥控器轻轻一按即可转台,不要一秒钟,我就可以被
切换到另一个不被看见的频道里。苦行要求被看见,其中潜藏着
慾望主体的试探与呼唤:看我。回应我。让我知道你是否知道。
然而回到最初的三段论证:我爱,爱等於痛苦,所以我受苦。爱
并不是「透过」苦行来表达,而是:爱本身就是苦行,苦行作为
一种语言、一种中介,所要传达的不是别的,恰恰是其自身。我
的思慕与我的苦行是同一的,思慕以苦行的语言得到具体的定格。
所以,苦行应该很吊诡地是根本不能让痛苦被知觉,不传达,即
为传达。这绝非巴特所讽刺的以退为进。痛苦始终存在,然而为
了爱的缘故,夜间在窗下所扬起、若无其事的七弦琴声,必须若
无其事得如假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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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iche 来自: 61.228.24.44 (11/2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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