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josh (pcj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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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危險心靈第一集
時間Mon Jul 24 19:36:32 2006
※ 引述《speed2 (He was a friend of mine)》之銘言:
(前文恕刪)
沈韋是作錯事了!
他如果是討厭老師的方法 是要讓老師知道他的方法錯了
而不是去檢舉他 並害到其他同學!
沈韋可以告訴老師他要上音樂課 他不想被調課
因為這是他的學習權...
但沈韋選擇最激進的手法 所以他是作錯事了!
何況 原先是沈韋先出賣了詹老師!:)
還是你覺得:小傑出賣沈韋是錯的?
沈韋出賣老師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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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韋並沒有出賣詹老師,沈韋到教育局告發詹老師的違法行為屬於《憲法》保障的受益權
。至於其他同學的學習權,並不是被他剝奪,以直接關係論,實質剝奪所有同學(包含沈
韋在內)學習權的人應該是學校,學校縱容這種違反法律的行為,實不可取。另外要求學
生守法(甚至是道德層面)自己卻違法的假道學,更不可被接受。
一個願意發揮道德勇氣(縱使包含了私人情感)去踢爆不合法、不合理事實的人竟然被說
成是出賣。用出賣這個字眼來看,代表著原po認為他們全部都是一個共犯結構,所以沈韋
這麼做是「出賣」了詹老師,但沈韋正因為不願意再加入這個共犯結構,而且他是個聰明
的孩子(雖然事後被小傑披露投訴者的身份顯的有些「不明智」),他清楚這個社會是怎
麼運作的,跟學校反應若有效果,他今天還需要冒著危險直接到教育局投訴嗎?
總而言之,不認同沈韋是出賣了詹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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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速度有點慢,不知道那個空間比較好,都用用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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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212.196
1F:→ speed2:劇中並未點出他有跟學校反應以及他如何進入詹老師的班級 07/24 19:53
2F:→ speed2:按劇中的模式 要進入詹老師班級 是父母的請託!我把沈韋歸為 07/24 19:54
3F:→ speed2:其中一位 故他是屬於這結構中的一位!因此認為他是出賣老師! 07/24 19:55
4F:→ speed2:當然 如果他是進去後 不認同老師的教法 而對老師反感 07/24 19:56
5F:→ speed2:應該是直接跟老師反應 但他選擇的是匿名信檢舉!心態可議! 07/24 19:57
6F:推 alssla:就算沈韋是因為父母請託,那麼沈韋也不代表他的父母 07/24 19:58
7F:→ alssla:所以不能說沈韋是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07/24 19:59
8F:→ speed2:我不認為他的行為足以稱為表率!他已影響到其他同學的學習 07/24 19:58
9F:→ alssla:至於跟老師學校反應或是檢舉,那是個人的自由選擇 07/24 19:59
10F:→ alssla:這樣叫做心態可議,我認為你的心態才可議 07/24 20:00
11F:→ alssla:冤有頭債有主,亂調課課後補習的人才是影響同學的罪魁禍首 07/24 20:00
12F:→ speed2:樓上的口氣=.= 討論劇中人物也能延伸到網友身上??? 07/24 20:18
13F:→ speed2:如果真的很正義 應該是具名檢舉 但他是用匿名!敢作不敢當? 07/24 20:20
14F:推 econan:你覺得 具名檢舉在台灣很可靠嗎? 07/2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