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josh (pcjosh^^)
看板pts
標題Re: [心得] 危險心靈第一集
時間Mon Jul 24 20:19:25 2006
1F:→ speed2:劇中並未點出他有跟學校反應以及他如何進入詹老師的班級 07/24 19:53
2F:→ speed2:按劇中的模式 要進入詹老師班級 是父母的請託!我把沈韋歸為 07/24 19:54
3F:→ speed2:其中一位 故他是屬於這結構中的一位!因此認為他是出賣老師! 07/24 19:55
4F:→ speed2:當然 如果他是進去後 不認同老師的教法 而對老師反感 07/24 19:56
5F:→ speed2:應該是直接跟老師反應 但他選擇的是匿名信檢舉!心態可議! 07/24 19:57
6F:推 alssla:就算沈韋是因為父母請託,那麼沈韋也不代表他的父母 07/24 19:58
7F:→ alssla:所以不能說沈韋是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07/24 19:59
8F:→ speed2:我不認為他的行為足以稱為表率!他已影響到其他同學的學習 07/24 19:58
9F:→ alssla:至於跟老師學校反應或是檢舉,那是個人的自由選擇 07/24 19:59
10F:→ alssla:這樣叫做心態可議,我認為你的心態才可議 07/24 20:00
11F:→ alssla:冤有頭債有主,亂調課課後補習的人才是影響同學的罪魁禍首 07/24 20:00
我認同alssla大的論點
對於speed2大的論點不完全贊同
我肯定speed2大所提出的第一項假設情形
(即將沈韋當作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但假設的理由我認為並不完全合理
同a大所言
父母請託將沈韋送進前段班
父母是共犯結構
但小孩不是
小孩是「人質」
小孩無法遂行他的自由意志
針對「應該是直接跟老師反應」的部分
同我上一篇回文
再做補充
沈韋相對於教師有著權力結構上的不對稱
向老師直接反應的結果
若意見反應有去無回還算是好的情況
最壞的情況是直接被老師「批鬥」
老師相對於學生有相對優勢的權威
選擇匿名信披露事實
是可以被接受的
否則哪來那麼多被踢爆的醜聞?
但以匿名信來毀壞一個人的名譽
是十分惡劣
沈韋指稱的都是事實
我不理解一個揭露真相的人
卻被說成不道德
因為揭露真相而被影響的人
只有那些既得利益者吧!!!
--
BLOG JOSH
http://www.wretch.cc/blog/pcjosh
http://blogjosh-private.blogspot.com/
http://blog.pixnet.net/pcjosh
無名速度有點慢,不知道那個空間比較好,都用用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1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