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josh (pcj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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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危险心灵第一集
时间Mon Jul 24 20:19:25 2006
1F:→ speed2:剧中并未点出他有跟学校反应以及他如何进入詹老师的班级 07/24 19:53
2F:→ speed2:按剧中的模式 要进入詹老师班级 是父母的请托!我把沈韦归为 07/24 19:54
3F:→ speed2:其中一位 故他是属於这结构中的一位!因此认为他是出卖老师! 07/24 19:55
4F:→ speed2:当然 如果他是进去後 不认同老师的教法 而对老师反感 07/24 19:56
5F:→ speed2:应该是直接跟老师反应 但他选择的是匿名信检举!心态可议! 07/24 19:57
6F:推 alssla:就算沈韦是因为父母请托,那麽沈韦也不代表他的父母 07/24 19:58
7F:→ alssla:所以不能说沈韦是共犯结构的一份子 07/24 19:59
8F:→ speed2:我不认为他的行为足以称为表率!他已影响到其他同学的学习 07/24 19:58
9F:→ alssla:至於跟老师学校反应或是检举,那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07/24 19:59
10F:→ alssla:这样叫做心态可议,我认为你的心态才可议 07/24 20:00
11F:→ alssla:冤有头债有主,乱调课课後补习的人才是影响同学的罪魁祸首 07/24 20:00
我认同alssla大的论点
对於speed2大的论点不完全赞同
我肯定speed2大所提出的第一项假设情形
(即将沈韦当作共犯结构的一份子)
但假设的理由我认为并不完全合理
同a大所言
父母请托将沈韦送进前段班
父母是共犯结构
但小孩不是
小孩是「人质」
小孩无法遂行他的自由意志
针对「应该是直接跟老师反应」的部分
同我上一篇回文
再做补充
沈韦相对於教师有着权力结构上的不对称
向老师直接反应的结果
若意见反应有去无回还算是好的情况
最坏的情况是直接被老师「批斗」
老师相对於学生有相对优势的权威
选择匿名信披露事实
是可以被接受的
否则哪来那麽多被踢爆的丑闻?
但以匿名信来毁坏一个人的名誉
是十分恶劣
沈韦指称的都是事实
我不理解一个揭露真相的人
却被说成不道德
因为揭露真相而被影响的人
只有那些既得利益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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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速度有点慢,不知道那个空间比较好,都用用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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