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7system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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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新聞局惡整公視
時間Sat Jul 3 02:50:50 2010
這篇是公視監事黃世鑫投書自由時報,在7月2日刊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today-o8.htm
新聞局惡整公視
有關公視董事會之紛紛擾擾,被刻意操作成鄭董事長的個人權位之爭,
企圖混淆視聽。實情則是,新聞局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所惹出的「法律」層面爭議。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以往都沒問題,但去年八月增選八名董事後,九至十二月的四次董事會,
均因未達公視法規定的三分之二法定人數而流會。
今年一月,盧非易、陳勝福、周健輝、汪琪、林谷芳五位董事開始杯葛,
一至六月的六次會議亦未能成會。
其他董事乃不得不引用內政部的「議事規範」召開會議,
以維護公視利益,
卻被新聞局污衊為違法。
請問新聞局,當董事會遭惡意杯葛,連續十個月未能成會,應如何處理?
監察院去年十二月十日之糾正文指出:新聞局曲解公視法,
於辦理董事增補時,「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
令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致八名增聘董事之產生亦徒留瑕疵」。
但新聞局對監察院之糾正,迄未有讓監察院接受之回應。
請問新聞局,
監察院已指出八位董事之聘任程序「不合法」,
為何不重新推選?
聘任董事的程序既然不合法,根據行政法學者之見解:
無效行政處分自始所欲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具效力,亦無拘束力。
對無效行處分,人民並無服從義務,不須去遵守,行政機關亦不得予以執行。
請問新聞局,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一○條、一一一條、一一四條之規定,
無效之行政處分並無法律效果。
陳世敏等八人自始不具「董事」資格,能參加開會嗎?
監事能不依法制止嗎?
黃世鑫(作者為公視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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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7system 來自: 112.105.97.186 (07/03 02:54)
1F:→ georgebb:公視監事兼法官了嗎? 有問題去法院啦 07/03 07:43
2F:→ korinaga:他到底是以哪種身份發言啊, 個人? 監事? 公視? 07/03 19:24
3F:→ k7system:就投書在報紙啊,難道人民連投書的權利也沒有嗎 07/03 21:28
4F:→ puncher:有點不懂1F到底一直在不爽什麼... 07/03 21:43
5F:→ kaky:監事都跑去當財務人員了再兼一下法官也不是不可以 07/04 00:16
6F:→ kaky:要主張無效也不是不可以不過要上級機關還是法院認定 07/04 00:18
7F:→ kaky:這不是公視監事說了算也不是監察院說了算..... 07/04 00:18
8F:→ kaky:誰在惡搞?這群人通通有份啦... 07/04 00:19
9F:→ georgebb:4樓 公視當家的責任就是讓公視正常運作 07/05 09:02
10F:→ georgebb:搞到運作糾紛頻傳,那麼就司法解決 講那麼多會變成廢話 07/05 09:03
11F:→ georgebb:我當一個觀眾的立場就是公視好好運作 製做好節目造福觀眾 07/05 09:03
12F:→ goodfine:一切緣於新聞局當初強修法律新增董事 07/06 21:56
13F:→ kaky:原來新聞局這麼威變成立法單位了.... 07/07 04:37
14F:→ georgebb:個人還是主張公視有問題 法院解決 多吵無益 07/07 09:15
15F:→ georgebb:緣由是什麼 到法院處理後就會成為 解決方式是什麼 07/07 09:16
16F:→ georgebb:以後照制度走就對了 07/0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