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7system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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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新闻局恶整公视
时间Sat Jul 3 02:50:50 2010
这篇是公视监事黄世鑫投书自由时报,在7月2日刊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today-o8.htm
新闻局恶整公视
有关公视董事会之纷纷扰扰,被刻意操作成郑董事长的个人权位之争,
企图混淆视听。实情则是,新闻局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所惹出的「法律」层面争议。
公视法规定:「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以往都没问题,但去年八月增选八名董事後,九至十二月的四次董事会,
均因未达公视法规定的三分之二法定人数而流会。
今年一月,卢非易、陈胜福、周健辉、汪琪、林谷芳五位董事开始杯葛,
一至六月的六次会议亦未能成会。
其他董事乃不得不引用内政部的「议事规范」召开会议,
以维护公视利益,
却被新闻局污蔑为违法。
请问新闻局,当董事会遭恶意杯葛,连续十个月未能成会,应如何处理?
监察院去年十二月十日之纠正文指出:新闻局曲解公视法,
於办理董事增补时,「变相主导审查委员推举作业,
令审查委员会组织未臻完全合法,致八名增聘董事之产生亦徒留瑕疵」。
但新闻局对监察院之纠正,迄未有让监察院接受之回应。
请问新闻局,
监察院已指出八位董事之聘任程序「不合法」,
为何不重新推选?
聘任董事的程序既然不合法,根据行政法学者之见解:
无效行政处分自始所欲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具效力,亦无拘束力。
对无效行处分,人民并无服从义务,不须去遵守,行政机关亦不得予以执行。
请问新闻局,
根据行政程序法第一一○条、一一一条、一一四条之规定,
无效之行政处分并无法律效果。
陈世敏等八人自始不具「董事」资格,能参加开会吗?
监事能不依法制止吗?
黄世鑫(作者为公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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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eorgebb:公视监事兼法官了吗? 有问题去法院啦 07/03 07:43
2F:→ korinaga:他到底是以哪种身份发言啊, 个人? 监事? 公视? 07/03 19:24
3F:→ k7system:就投书在报纸啊,难道人民连投书的权利也没有吗 07/03 21:28
4F:→ puncher:有点不懂1F到底一直在不爽什麽... 07/03 21:43
5F:→ kaky:监事都跑去当财务人员了再兼一下法官也不是不可以 07/04 00:16
6F:→ kaky:要主张无效也不是不可以不过要上级机关还是法院认定 07/04 00:18
7F:→ kaky:这不是公视监事说了算也不是监察院说了算..... 07/04 00:18
8F:→ kaky:谁在恶搞?这群人通通有份啦... 07/04 00:19
9F:→ georgebb:4楼 公视当家的责任就是让公视正常运作 07/05 09:02
10F:→ georgebb:搞到运作纠纷频传,那麽就司法解决 讲那麽多会变成废话 07/05 09:03
11F:→ georgebb:我当一个观众的立场就是公视好好运作 制做好节目造福观众 07/05 09:03
12F:→ goodfine:一切缘於新闻局当初强修法律新增董事 07/06 21:56
13F:→ kaky:原来新闻局这麽威变成立法单位了.... 07/07 04:37
14F:→ georgebb:个人还是主张公视有问题 法院解决 多吵无益 07/07 09:15
15F:→ georgebb:缘由是什麽 到法院处理後就会成为 解决方式是什麽 07/07 09:16
16F:→ georgebb:以後照制度走就对了 07/0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