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83 (mo-gu最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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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考題] 請問自閉症、亞斯柏格、過動三者和者可 …
時間Sat Nov 13 10:15:09 2010
原文述刪~
好像不少人會把有特教需求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族群搞混
其實很簡單~
有特殊教育需求者為在學者或已達學齡的兒童,類別定義於"特殊教育法"中
以身心障礙類而言,分為十二大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符合資格與否是由心評人員和鑑輔會來判定的
而自閉和亞斯都屬於"自閉症"的類別
過動屬於"情緒行為障礙"的類別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族群,類別定義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
是不分年齡的,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符合相關規定者
皆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領取申請表,再至各指定醫院相關科別進行醫療鑑定
只要符合的會由公所於審核通過後發給"身心障礙手冊"
共分為十六大類,其類別如下:
一 視覺障礙者。 二 聽覺機能障礙者。 三 平衡機能障礙者。
四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五 肢體障礙者。 六 智能障礙者。
七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八 顏面損傷者。 九 植物人。
一○ 失智症者。 一一 自閉症者。 一二 慢性精神病患者。
一三 多重障礙者。 一四 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者。
一五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一六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另外手冊是有分輕.中.重和極重度的,但特教的鑑定安置則沒有分程度
因此會有有手冊但沒有特教需求(部份肢障)或有特教需求但無手冊(如學.情障者)的存在
還有特殊教育的主管機關是教育局,而身心障礙者的主管機關是社會局
前者提供教育服務,後者提供社政(如醫療.生活扶助)服務
這樣的解釋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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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找到需要自己的人,然後回應他們的需要,
其實也就是憑著自己的力量,為自己找到了容身之處。
~摘自【蜂蜜幸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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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win999:感謝大大熱心的詳細解說!!!推~~~~~ 11/13 10:23
2F:推 minitina:我也推這篇:p 很詳細的說明耶 應該真的蠻多人會搞混的 11/13 10:47
※ 編輯: tin83 來自: 114.44.144.14 (11/13 11:01)
3F:推 hamlollipop:超清楚!!推!!!! 11/13 17:53
4F:→ fyao:身保法已改為身權法,障礙類別及鑑定制度(100年起)也有大異動 11/14 17:54
5F:推 ilovepeipei:大大解釋的很清楚~~推!!! 11/15 07:23
6F:推 pipibaby:推,身保法16類,身權法分為8大類,而且沒有手冊,改為 11/15 08:37
7F:→ pipibaby:身心障礙證明了,每5年重新鑑定一次,民101年全面實施 11/15 08:38
8F:→ tin83:謝謝樓上諸公們的補充說明^^~剛把身權法研究了一下,其實之前 11/16 17:35
9F:→ tin83:就有耳聞,只是不知道確切的施行時間,而且我現在也還在用手冊 11/16 17:36
10F:→ tin83:本來我是永久免重新鑑定的,現在看來要有隨時去重新鑑定的 11/16 17:38
11F:→ tin83:心理準備了~^^" 此外新的8大類好難記啊~~~~要花時間適應~ 11/1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