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83 (mo-gu最可爱了^^~)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考题] 请问自闭症、亚斯柏格、过动三者和者可 …
时间Sat Nov 13 10:15:09 2010
原文述删~
好像不少人会把有特教需求及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族群搞混
其实很简单~
有特殊教育需求者为在学者或已达学龄的儿童,类别定义於"特殊教育法"中
以身心障碍类而言,分为十二大类如下:
一、智能障碍。 二、视觉障碍。 三、听觉障碍。 四、语言障碍。 五、肢体障碍。
六、身体病弱。 七、情绪行为障碍。 八、学习障碍。 九、多重障碍。 十、自闭症。
十一、发展迟缓。 十二、其他障碍。
符合资格与否是由心评人员和监辅会来判定的
而自闭和亚斯都属於"自闭症"的类别
过动属於"情绪行为障碍"的类别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族群,类别定义於"身心障碍者保护法"中
是不分年龄的,只要是中华民国国民,符合相关规定者
皆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公所领取申请表,再至各指定医院相关科别进行医疗监定
只要符合的会由公所於审核通过後发给"身心障碍手册"
共分为十六大类,其类别如下:
一 视觉障碍者。 二 听觉机能障碍者。 三 平衡机能障碍者。
四 声音机能或语言机能障碍者。 五 肢体障碍者。 六 智能障碍者。
七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八 颜面损伤者。 九 植物人。
一○ 失智症者。 一一 自闭症者。 一二 慢性精神病患者。
一三 多重障碍者。 一四 顽性 (难治型) 癫痫症者。
一五 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因罕见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碍者。
一六 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障碍者。
另外手册是有分轻.中.重和极重度的,但特教的监定安置则没有分程度
因此会有有手册但没有特教需求(部份肢障)或有特教需求但无手册(如学.情障者)的存在
还有特殊教育的主管机关是教育局,而身心障碍者的主管机关是社会局
前者提供教育服务,後者提供社政(如医疗.生活扶助)服务
这样的解释清楚吗?^^~
--
能够找到需要自己的人,然後回应他们的需要,
其实也就是凭着自己的力量,为自己找到了容身之处。
~摘自【蜂蜜幸运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winwin999:感谢大大热心的详细解说!!!推~~~~~ 11/13 10:23
2F:推 minitina:我也推这篇:p 很详细的说明耶 应该真的蛮多人会搞混的 11/13 10:47
※ 编辑: tin83 来自: 114.44.144.14 (11/13 11:01)
3F:推 hamlollipop:超清楚!!推!!!! 11/13 17:53
4F:→ fyao:身保法已改为身权法,障碍类别及监定制度(100年起)也有大异动 11/14 17:54
5F:推 ilovepeipei:大大解释的很清楚~~推!!! 11/15 07:23
6F:推 pipibaby:推,身保法16类,身权法分为8大类,而且没有手册,改为 11/15 08:37
7F:→ pipibaby:身心障碍证明了,每5年重新监定一次,民101年全面实施 11/15 08:38
8F:→ tin83:谢谢楼上诸公们的补充说明^^~刚把身权法研究了一下,其实之前 11/16 17:35
9F:→ tin83:就有耳闻,只是不知道确切的施行时间,而且我现在也还在用手册 11/16 17:36
10F:→ tin83:本来我是永久免重新监定的,现在看来要有随时去重新监定的 11/16 17:38
11F:→ tin83:心理准备了~^^" 此外新的8大类好难记啊~~~~要花时间适应~ 11/1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