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lisonlee (興趣 當小白)
看板study
標題Re: [問題] 努力永遠輸作弊
時間Wed Apr 30 12:24:39 2008
(原文恕刪)
在多數情形下,作弊是單一的個人行為,
若偶爾發現有人作弊,那麼要不要檢舉見仁見智,
畢竟大多數人的心腸很軟。
不過,您所指的作弊,其嚴重性已超出一般作弊非常之多:
集體行為,每次考試都作弊,嚴重影響了考試的公平性……
就您與其他同學的困擾程度來看,我覺得是應該有些反應;
因為在自己無法看開的情形下,強忍而沒有任何改變反而更不好。
問題是,大家都是同學,沒人想當黑臉。那該怎麼做呢?
建議可以私下寄信(Email)給這些同學,請他們自我克制;
因為此舉不只是讓自己得利而已那麼簡單,而是會傷害到別人。
最好能徵得其他同學們的同意,一同為信件背書;
讓他們知道很多人已對此事感到非常困擾。
如果沒有得到回應,下次考試還是有大規模的集體作弊發生;
那可以出面跟各科老師反映,請老師們注意集體嚴重作弊的行為。
我想到此階段,集體作弊情形會少很多,也就不太需要具名跟老師點出誰誰誰作弊了……
至於還是有人會作弊,如做小抄之類的;這很難避免,有也無須在意。
如果做小抄就能考高分,那也許考試以背誦的、類似的考題居多;
自己再認真點,要考跟他們一樣的好成績應該也不難。
我猜班上還是有前幾名的學生是不作弊的。為數應該也不少。
也許慢慢您會發現,很多事情,只能停留在自身的層次上看自己;
別人怎麼做不重要,偶爾因此吃虧也不打緊。
這樣不是很笨嗎?難道沒有公平可言嗎?要不要伸張正義?
這些其實也不是那麼重要,事情很難絕對地完美,重要的是自己的步調不要受影響。
因果自負,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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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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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1F:推 neples:中肯! 推推~ 04/30 13:59
2F:推 beserious:錯了!這種事應該私下寄信給老師就好,還得極力隱瞞身分 04/30 18:10
3F:→ beserious:"私下"寄信給同學,可是大家一樣全部知道是你寄的 04/30 18:11
4F:→ beserious:結果和那群人鬧翻不說,甚至連你這邊的人都想撇清關係 04/30 18:13
5F:→ nelisonlee:不。程序上,有差異。以上建議的方法(步驟)重點不在 04/30 18:15
6F:→ nelisonlee:揭露誰的不正當行為,而在規勸。 04/30 18:17
7F:→ nelisonlee:因為考量到這件事影響很大,所以有其他同學幫忙背書也 04/30 18:18
8F:→ nelisonlee:很關鍵。就算,到後來沒有人願意幫你背書,你自己發信 04/30 18:19
9F:→ nelisonlee:給其他同學,並且效果不彰,下次考試集體作弊還是很嚴 04/30 18:20
10F:→ nelisonlee:重,你還是可以於此時再跟其他老師反映這件事,但不講 04/30 18:21
11F:→ nelisonlee:出作弊的人是誰。 04/30 18:23
12F:→ nelisonlee:如果你平日就素行端正,且人緣也不差,我想,不會有人 04/30 18:23
13F:→ nelisonlee:討厭你的。並且你自始自終都沒有說出誰誰誰作弊而害到 04/30 18:24
14F:→ nelisonlee:誰,對嗎? 04/30 18:26
15F:→ nelisonlee:以上建議的方法,都是具名的。這樣的差別,你能懂嗎? 04/30 18:27
16F:→ nelisonlee:當然保持沉默也是方法,只是原po說他忍不下去了,才提 04/30 18:34
17F:→ nelisonlee:供此方法做參考。 04/30 18:35
18F:→ nelisonlee:也許,無論講或不講,趕快讓自己心情平復下來,幫助最 04/30 18:36
19F:→ nelisonlee:大,這點很重要。 04/30 18:37
20F:推 Line2468:樓上講的都太理想化了~~~ 04/30 20:05
21F:→ Line2468:如果規勸就有用,那這個世界還需要警察嗎?? 04/30 20:06
22F:→ Line2468:而且,具名通知,死的更慘。自以為是正義 04/30 20:07
23F:→ Line2468:在旁人眼裡是"難搞"。尤其是那群會作弊的人 04/30 20:08
24F:→ Line2468:等到衝突發生後,告發者會發現,未什麼班上沒有人要力挺 04/30 20:08
25F:→ nelisonlee:理想化不是空想化。因為要做到上述那些,仔細想想,其 04/30 20:07
26F:→ nelisonlee:實不難對嗎?當然結果沒人可以保證,但至少試過了,不 04/30 20:09
27F:→ nelisonlee:會有遺憾。 04/30 20:10
28F:推 Line2468:我比較好奇,什麼叫「不會遺憾」 04/30 20:11
29F:→ Line2468:如果真的具名通知,才真的會叫人遺憾。後悔的要死~ 04/30 20:13
30F:→ Line2468:大學就像小型社會,空有理想是不錯,但先考慮現實問題吧 04/30 20:14
31F:→ Line2468:用實際的解決方法不是比較實在嗎 04/30 20:14
32F:→ Line2468:匿名通知老師,不是快又安全。 04/30 20:15
33F:→ nelisonlee:只是建議之一,參考便罷。無論做什麼,或不做什麼,其 04/30 20:15
34F:→ nelisonlee:實都無從後悔起,因為時間無法回溯,重新證明一次。 04/30 20:17
35F:→ nelisonlee:匿名,其實損失了某部份的道義原則。是安全沒錯,也要 04/30 20:18
36F:→ nelisonlee:承擔一些心理壓力。沒錯,作弊的人不是你,為何你要有 04/30 20:19
37F:→ nelisonlee:壓力?但現實就是這麼的奇妙。 04/30 20:20
38F:→ nelisonlee:有時我們太倚賴世俗的經驗法則,有些可能反而直接被排 04/30 20:25
39F:→ nelisonlee:除在外。我們太相信我們相信的,卻又太不相信沒人相信 04/30 20:26
40F:→ nelisonlee:過的;沒人相信過的,不一定不合理,也不是沒人相信, 04/30 20:27
41F:→ nelisonlee:只是沒人相信過。 04/30 20:28
42F:→ clamp5:我覺得如果你跟他們還算有交情可以直接說 作弊也別太明顯 04/30 20:35
43F:→ clamp5:如果沒交情還是直接寄匿名信請教授注意但不點名比較好 04/30 20:37
44F:→ clamp5:畢竟如果最後教授發現當掉他們 也沒證據說你是報馬仔啊 04/30 20:38
45F:→ nelisonlee:樓上是中肯的好方法。其實 Line2468 也是這麼以為。 04/30 20:40
46F:→ nelisonlee:不可否認的,這是兼顧很多因素之後的因應之道。 04/30 20:43
※ 編輯: nelisonlee 來自: 140.112.4.234 (04/30 20:45)
47F:→ my99:y1 08/23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