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請問有關遺產稅…
時間Mon Mar 21 10:01:10 2005
※ 引述《luvtravis (travis)》之銘言:
: 另外,身故保險金是不用報稅的吧?!
: 謝謝~不勝感激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
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
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
以下為補充資料:
關於遺產稅課稅的計算方式如下:應納稅額等於課稅遺產淨額乘以級距稅率
減去累進差額 。
課稅遺產淨額指被繼承人遺留的遺產總額減掉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所剩下的餘額。
民國八十四年 一月十三日總統令公佈修訂免稅額為七百萬元(但軍公人員因執行職務
而死亡者,其免稅額加倍為一千四百萬元).
扣除額之項目有:
(1)、有配偶者,可扣除四百萬元。
(2)、成年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可扣除四十萬元 。
(3)、未成 年子女,兄弟姊妹,可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
(4)、父母每人可扣除一百萬元。
(5)、被繼承 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罰金及具有確實證明之未償還
債務。
(6)、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
(7)、執行遺囑 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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