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有关遗产税…
时间Mon Mar 21 10:01:10 2005
※ 引述《luvtravis (travis)》之铭言:
: 另外,身故保险金是不用报税的吧?!
: 谢谢~不胜感激
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约定於被继承人死亡时,
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金额,军、公教人员、劳工或农民
保险之保险金额及互助金,不计入遗产总额。
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给付,免纳所得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
以下为补充资料:
关於遗产税课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额等於课税遗产净额乘以级距税率
减去累进差额 。
课税遗产净额指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总额减掉免税额及扣除额後所剩下的余额。
民国八十四年 一月十三日总统令公布修订免税额为七百万元(但军公人员因执行职务
而死亡者,其免税额加倍为一千四百万元).
扣除额之项目有:
(1)、有配偶者,可扣除四百万元。
(2)、成年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可扣除四十万元 。
(3)、未成 年子女,兄弟姊妹,可按其年龄距届满二十岁之年数每年加扣四十万元 。
(4)、父母每人可扣除一百万元。
(5)、被继承 人死亡前,依法应纳之各项税捐、罚锾、罚金及具有确实证明之未偿还
债务。
(6)、被继承人之丧葬费用。
(7)、执行遗嘱 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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