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n (凌)
看板tax
標題[問題]也是綜所稅問題
時間Sat Apr 23 22:45:35 2005
想請問一下:
一、我父母雖沒在工作,但有加入勞保
父親是加入計程車工會,勞保部份是以月收入22000下去投保
而母親則是以冰果室的名義投保(家裡很早之前有開,但早已不做)
也是說月收人22000下去投保。
二、因為我所得收入較高,但列舉部份不夠,但我是學生身份,所以想
給父母扶養(父母有自用住宅購屋利息、及保險費而我則是只有租金支出)
三、我父親已遷出戶籍,他的戶籍跟奶奶一起,而我們家(我媽、我、我哥一起)
同一戶籍。
請問:一、我可以用父親為申報人,扶養奶奶、我及我媽嗎?(不同戶籍有關係嗎?)
二、那我父母收入的份是否是用22000*12 下去算,但實際上他們是沒收入的
那算是列為什麼收入呢?
這問題我思想很久了,若有人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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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