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XI (apathia (orz)
看板tutor
標題Re: [問題] 家教以外
時間Sat Oct 28 01:11:08 2006
※ 引述《genieangela (充實是也)》之銘言:
: 我教一個五年級小朋友7-9點(一、四),時薪250,伴讀。
: 從開學教到現在,孩子媽媽昨天突然關心我的課表,
: 說以後改4-6點上課,說這樣我晚上可以做別的事情,
: 我當下爽快的答應了,
: 但是媽媽隔五秒後說:
: 「不然乾脆你三點半去接她下課,從三點半開始算,反正你也是要從學校來我們家。」
: 我當下不知道要接什麼,只考慮到「恩,對呀,順便。」就答應了。
: 但是現在想想,這好像不是我該做的事務,
: 要是有一天沒接到小孩(跑去玩?)或是路上出差錯,我不死定了?!
這牽扯到過失責任問題
有償委任
跟無償委任的差別
-->如果計費是從上課開始算,非從接學生下課開始算,屬無償委任。
如果計費是從接學生下課開始算,是屬有償委任。
詳見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民法上有三種過失概念,
1. 『抽象輕過失』 2. 『具體輕過失』 3. 『重大過失』
責任最大的是1.(就是你被要求要像專家一樣的注意,沒做到發生事故,是要負責)
其次是2.(就是你只要跟正常人一樣的注意,就不用負責。但是如果是連2.都沒做到
如3.的情況也要負責)
最輕是3.(就是你真的很蠢沒注意,才要負責)
1.
所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過失概念屬於『抽象輕過失』,(果然抽象XD)
照法律系老師舉的例子,就像是『良家父』一樣的注意(自己的小孩),也就是說
好爸爸會盡心呵護他的小鬼。更具體的說法就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即指社會上
一般勤勉、誠實而且有相當經驗之人,所應具備的注意。在你的例子來講,就是你要
像個盡職的保母護送你的學生下學的意思(請想想以前那種安親班車子失火時,優秀
地克盡職守並殉職的安親班老師吧XD)
(就像專業保母一樣的注意)
2.
而法律對於『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的過失概念是指『具體輕過失』,
如果你處理此事務跟你處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那就僅限於『重大過失』要負責。
所謂『重大過失』,乃指一般人處理事務時皆會如此小心,採取某防範,而你未如此行
而處理的事務發生意外時,你就要負責。
(就像照顧自己小孩一樣的注意)
3.
而所謂『重大過失』,就是欠缺普通人應有之注意,亦即稍加注意,即可避免結果之
發生,而竟然怠於注意(很該死XD)。重大過失之責任,不能預先約定排除。(也就
是說,你不能跟你的學生家長說,啊他怎樣我不負責喔)
: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 是該提高價錢?還是說自己不敢承擔責任?還是怎麼著?
: 唉,我只是伴讀,不是保母。
: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想去接小孩,請各位指教。
你看了以上就你實際案例所牽涉到的法律條文之後,不知道你作何感想
怕真的出事,毀了一輩子的話,就找個理由推辭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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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9.27
1F:推 LegendWu:請問你有當法律科目的家教嗎XD 10/28 01:35
2F:推 LuciferXI:噗嗤~等我考上法研吧XD 10/28 01:36
3F:推 FATTY2108: 留上兩位 搞笑嗎?? 10/28 02:02
4F:推 LuciferXI:樓上的我是認真的XD 還有這篇樓上的你有沒有要補充的XD 10/28 02:56
5F:推 LuciferXI:咦我把你跟一個法律系的人搞混了XD(當我沒講XD) 10/28 03:00
6F:推 genieangela:謝謝,我當機立斷的跟家長說:「孩子坐車會比較安全」 10/29 20:37
7F:→ genieangela:為由,已經推辭了接小孩的事務。感謝提醒。 10/29 20:37
8F:推 LuciferXI:不客氣 希望你家教順利XD 11/08 16:49